西安科技大学
高校类型:
高校所在地:陕西
院士: 0人 博士点: 52个 硕士点: 10个
高校隶属于: 陕西省教育厅
录取规则
School rule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分布设定级差分数,一般控制在3分以内。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有级差分;第二专业志愿之后视为平行志愿,不再有级差分。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专业安排时,按照投档分数参加排队。 第十九条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进档考生志愿顺序、原始总分、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国防生录取有男女生招生计划,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西安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的相应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