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歼悔卖10442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十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一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03亩,建筑总面积47.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3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亿元;图书馆藏书101.18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康复、医学影像等专业的8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7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14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大城市。
学校现有教职工898人。专任教师762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23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22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60人。建成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团队,4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428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2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3人。21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48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医学影像学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前庆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眼视光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等21个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两个专氏逗业为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432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就业渠道,开发了“部队护理”、“船医”、“医生助理”等特色就业项目,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均达到98%以上,部分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已有47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首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3+2”助理全科医师项目试点高校、国家级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临床、护理、检验、医学影像)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卫生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主考院校(药、护)、山东省高职高专医药卫生类(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口腔)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山东省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卫生科技人才出国研修英语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山东省卫生行业特有工种培训鉴定基地、护士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契机,坚持走内涵发展、质量发展、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战略,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校在省内招生为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
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对校区专业计划已满而不服从校区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二十五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不需考生付费)。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申请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规定【鲁价发(2013)136号文件】执行,医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实行公示、亮证收费。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三十三条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特困生资助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按照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的省政府奖学金及临沂市人民医院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同时,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次。
第九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三十五条 1、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六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网 址:http://www.sdmc.edu.cn
招生专用QQ号:1980981229 QQ群号:263382180
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9-8016931 8212665 8225584 8075500
传 真:0539-8212665 821155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 址:http://www.sdmc.net.cn
招生专用QQ号:937010898 QQ群号:242138441
招生专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
招生专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
传真(自动):0531-86305668 8298324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普通专升本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普通专升本考试是一种由各地区单独组织的选拔性考试,各个考试省份的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报考考生需要根据报考省份查询当年的志愿填报政策进行志愿填报,一般报考省份是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志愿填报,部分省份在考试前填报如湖南等,有些省份则是在考试后进行填报。
2022年贵州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贫困专项计划和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免试文化课的退役士兵)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普通类专升本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获奖学生安排在第三批次录取。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符合贫困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批次的志愿,做乱但两个镇渣批次志愿所填报的学校必须是同一所学校,且所填报的专业相同或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专业(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若考生两个批次志愿所填报的学校不是同一所学校,或虽为同一所学校但所填报的两个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考生只能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即普通类专升本志愿)的专业考试,所填报的第一批次志愿无效。
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只能填报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高职(专科)专科大赛获奖免试生只能填报市(州)本科高校。
2022年云南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对应专业类别分数线、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填报志愿。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只能填报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御胡悄的招生专业。相同相近专业对应关系在专升本报名前已由各招生院校审核设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设定的对应类别、院校、专业进行填报。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普通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不能填报专项志愿;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填报不超过20个普通志愿,不超过10个专项志愿,每个志愿1所院校1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意愿自由组合普通志愿和专项志愿的顺序。
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应对所填报的志愿进行保存。如需修改,重新选择院校和专业后,再次点击“志愿保存”。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未进行网上“志愿确认”前,可反复登录云南省专升本考生管理系统,自行填报、调整志愿。
2022年陕西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专升本志愿设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志愿和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志愿(含职业教育本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相应志愿栏填报志愿,最多可填报10个学校。
报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志愿(含职业教育本科)。
2022年甘肃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考生须按照报考时选定的本科专业大类填报志愿,即参加考试所考本科专业大类科目对应院校及专业填报。跨专业大类填报的志愿视为无效。填报志愿分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经毕业院校审核,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填报本批次志愿无效。考生一次最多可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报2个专业。
(二)第二批次:普通考生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在第一批次志愿中未被录取,第二批次志愿有效。考生一次最多可报6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可报2个专业。
(三)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过期一律不再补报。
2022年内蒙古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缴费成功的考生根据系统页面提示,注意各高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专业录取相关要求,按照“考生类型”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对应专业指导目录》(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栏目查询)中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只能选择一个本科招生专业报考,考生须谨慎选择,报考院校及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023年宁夏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成绩公布后,应届毕业考生依据宁夏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选填同一专业的3个院校志愿。考生拟报考本科院校招生专业必须与本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报考资格。
2022年江苏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F、G、H八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普通考生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报考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含师范类专业)、医护类等专业“专转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中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其他专业类可以跨专业报考。
2022年浙江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以真实身份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zjzs.net )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选择招考类别,填报志愿。
考生自行在系统里上传一张本人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片格式标准,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尺寸规格:最小160*120,最大192*144)。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医学、护理类等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和学制年限,由招生高校根据行业要求设定,在招生计划中予以明确。
2022年安徽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安徽省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含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届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考生自主选择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
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义务兵役”或“志愿兵役”项,并按照要求使用微信小程序上传相对应的退役证明等材料,上传退役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入伍地。
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志愿信息一旦提交,考生将不得更改。
考生应仔细阅读报考院校招生章程或咨询招生院校,了解是否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后续资格审核办法等再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专升本报名考试资格,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2年福建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以及获奖考生志愿均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填报,设置常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每个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应按本人报名时所选的类别,填报该类别内的院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2022年江西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2022年专升本考生志愿分“免试计划”“未来工匠专项计划”“其它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4个录取批次进行设置。
1.“免试计划”批次设置3个梯度院校志愿及1个征集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后设置6个专业志愿。限具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资格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根据本人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综合评价成绩选择填报。
2.“未来工匠专项计划”批次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后设置2个专业志愿。限具有未来工匠培育计划资格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填报。
3.“其它专项计划”批次设置20个平行志愿和10个征集平行志愿。限具有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资格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填报。
4.“普通计划”批次设置40个平行志愿和20个征集志愿,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以填报此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均采用“院校+专业”模式,即1个院校的1个专业为1个志愿。
2022年山东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各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85分,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可参与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校荐生批次(若填报校荐生批次,须同时达到校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服从调剂,即视为该批次内,服从调剂到可填报专业范围内有剩余计划的任何专业及高校,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合理选择。
(二)校荐生。各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110分,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可参与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服从调剂,即视为该批次内,服从调剂到可填报专业范围内有剩余计划的任何专业及高校,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合理选择。
(三)自荐生。自荐生各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为110分。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四)保送生。保送生无需填报志愿。
(五)仅报考“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考生无需填报志愿,兼报“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与普通专升本的考生需填报普通专升本志愿。
2022年河南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考生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专升本招生来源计划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办法另行安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每个考生可填报1—5个学校志愿。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将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经审核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实行计划单列,在填报志愿时可兼报单列计划和非单列计划的高校,仍为平行志愿。
2022年湖南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一)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提前进行,须于4月15日前全部完成。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附件2、3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15日左右进行。各本科高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有关学校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2022年广东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普通专升本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投档单位。
1.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投档录取不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省招生办公室在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合格基础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综合考查成绩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或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成绩或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综合考查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排位相同的考生同时投档,院校增加计划录取。
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直接投档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顺位院校专业组、第一顺位专业。
2.普通考生
省招生办公室在划定的三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专业组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简章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其后续院校专业组志愿。
经招生院校审核同意、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直接投档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顺位院校专业组、第一顺位专业。
2022年湖北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普通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于2022年4月1日至5日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进行网络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报名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材料。考生对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招生高校有关报考专业要求,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的1个相关本科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
2.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5日至30日进行预报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登录报名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湖北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校专升本申请表》,同时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退出现役证、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明等材料;第二阶段,4月1日至5日进行志愿填报,填报要求同普通考生一致。非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需参加预报名;未参加预报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
2022年重庆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为一个志愿,共设30个“院校+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最多可填30个平行志愿。
专升本录取,分专项批次(包括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技能竞赛免试生,下同)和普通批次两个阶段。首先录取专项批次,专项批次录取后,进入普通批次录取。所有批次录取安排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初次填报相同。所有考生只能选择一种身份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 ,未被专项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2022年河北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2022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再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
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于6月10日9时至6月13日17时登录专升本报名系统,按报考专业(联考专业)填报 1-5个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于 6月10日9时至6月13日17时登录专升本报名系统,按报考专业(联考专业)填报 1-5个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022年山西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一)志愿设置。建档立卡专项批、普通批分别设置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形式为院校+专业。
(二)填报志愿要求。考生进入填报志愿页面后,应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和有关提示,按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后,考生必须点击志愿填报页面下方的“确认提交”按钮。如果未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则志愿信息无法上传至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志愿信息数据库服务器,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2022年辽宁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1、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2、内蒙古民族大学设1个志愿。
1.专升本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2.报考内蒙古民族大学的考生须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条件,且志愿只能填报内蒙古民族大学,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对应。
3.为有利于学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鼓励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4.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只有填报安排相应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才能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2022年吉林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普通考生报名。拟参加2022年专升本教育考试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普通考生”入口,填写报名基本信息、报考专业及志愿等。根据所报专业培养学校设置情况,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的多个学校志愿,并选择如未被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情况下,是否愿意调剂到同一专业未选的其他培养学校。
2023年黑龙江专升本志愿填报政策:
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4月6日至8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普通考生和特殊类型考生按照分别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其中,兴边富民支教团递补考生在正常普通考试类别填报志愿。
专升本志愿填报规则
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全国版专接本《大学语文》真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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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薯芦裂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翟静贤 院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哗团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数闭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考学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我院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我院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
(二)对口升学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对口升学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三)专升本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16080元/年
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15120元/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首先,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其次,学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邮编:030025
电话:(0351)6936912、6936351、6936889、6936391
(0354)5312555、5316555
传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163.com
网址: http://www.sxmu-jcc.com http://www.sxm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2022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或返册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面向山东、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安徽 、 河南 、 广西 、 四川 、 贵州 、 甘肃 、 宁夏 、 湖南 、 江西 等16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请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http://www.jnnvc.cn/)官网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衫宏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 志愿世凯 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 毕业生 可依照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 学习 。
第二十七条 在校 大学生 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 就业 ,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 毕业 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192205;87192206;87954412
网址:http://www.jnnvc.cn
2012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御铅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部标代码: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聚才六镇握路东首北侧邮编:2760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250002
第十条、学校办学层次、类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学院在沂水设立的分校;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专科学校;1981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临沂医学专科学校;200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教育部,学校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学校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现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校本部设在临沂。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卢廷祥,校长周天增。
学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校园环境优美,景色怡人。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学校占地1695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2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2亿元;图书馆藏书96.4万册;学校教学设备先进,建有临床、护理、口腔、检验、药学、御拆庆康复等专业的7个高标准实验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和多媒体教室;实现了校园计算机网络与因特网和中国教育科研网的连接。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92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城市。
学校现有教职工1037人。其中,硕博学位学历人员248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53人,硕士生导师17人,到国外研修学习近40人。建成3个省级教学团队,2人获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选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校外兼职教师100余名,聘用外籍客座教授10人,常年专任外籍教师3人。16人在全国和省内学术组织任职,33人分别兼任医院院长或科室主任等职务。
学校设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等13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方向)、临床医学(妇幼保健方向)、临床医学(眼视光方向)、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方向)、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医院信息管理方向)、临床医学(社区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健康管理方向)、口腔医学、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护理(日语护理方向)、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社区护理方向)、护理(急救护理方向)、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方向)、药学、药学(英语药学方向)、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方向)、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临床工程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等36个专业和专业方向。
学校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云南、宁夏等15个省市自治区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40人。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深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建成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
积极推进毕业生进入国际市场,开发了护理赴日就业、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实习护士培训、澳大利亚护理大专移民等项目,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搭建了平台,几年来共输送300余名学生赴英国、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国家留学、就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现分布于北京、广州、深圳、大连、济南、青岛等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国家。教育导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分别报道了我校促进学生就业的经验。
学校自建立以来,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7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考取了国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为医疗卫生系统上的业务骨干,有的成为医学界知名专家,许多毕业生担任了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为我省乃至全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诚信示范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档案管理特级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教育改革示范学校、省普通高等学校文明校园、省级花园式单位、爱国卫生先进单位、高校伙食工作先进单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省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目前正在以创建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为龙头,全面启动内涵提升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三个基地建设工程”,“进出两旺工程”,学报名刊工程和基建二期工程,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卫生人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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