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在职考研究生的条件 遂宁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什么时候?

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遂宁在职考研究生的条件 遂宁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什么时候?,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遂宁在职考研究生的条件 遂宁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什么时候?

遂宁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什么时候?

各行各业对于高级人才的需激历历求都在不断增加,于是就有一些考生想知道遂宁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什么时候。目前很多学校开设有在职研究生的学习,不少考生想要就近学习,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都是有固定规定的,考生可以提前有所了解。
一、遂宁是四川省地级市,成渝经济区区域烂瞎性中心城市,四川省的现代产业基地,以“养心”文化为特色的现代生态花园城市。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与其他地区都是一样的,不过在职研究生分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硕两种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报名时间是每年10月中旬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11月进行现场确认,12月参加初试,通过初试的考生次年3-4月参加院校组织的复试,最终根据两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明搜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同等学力申硕报名时间全年进行,申硕考试则是每年5月全国联考,3月在学位网报名。一般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学习,报名时间也不受限制,一般是全年进行,分为春秋两季。完成学业后满足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申硕考试申请硕士学位。热门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在职研究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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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遂宁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临床、...

【 #医生招聘# 导语】2022四川遂宁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临床、医技类),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18:00截止,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人才核心竞争力,依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身体健康。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科室及岗位

1.全年公开招聘临床及医技科室各专业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招聘需求具春世体如下表: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材料:

1.下载填写《遂宁市中心医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2.个人简历。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描右侧二维码或直接点击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成功提交后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sns120hr@163.com,材料标题格式“科室-岗位-学历-姓名”,如“急救中心-临床医师-硕士研究生-张三”。

(三)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1日18:00截止。

五、资格审查与筛选

资格审查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与筛选。通过本单位资格审核与筛选的报名人员注意确保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正确、畅通,等待后续通知。

六、考核

对于报名人员采取试岗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试岗。试岗主要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了解。报名人员须根据本单位的通知与安排,在约定时间内至本单位进行试岗,试岗时间至少保证1~2周(具体安排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进行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在本单位试岗结束后,组织试岗人员进行面试(原则上采取线上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七、录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后正式录用,办理入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来院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1.按照相关政策可参加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开考核招聘解决事业编制。

2.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及其它补贴(具体面谈)。

3.配套科研项目启动资金。

4.可提供一年的过渡性住房或毁逗租房补贴;结合本人意愿,按照相关政策协助解决配偶工作以及子女入学等事宜。

(二)硕士研究生待遇:

1.按照相关政策可参加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公开考核招聘解决事业编制。

2.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八、其他

至我院参加试岗的应聘者均需遵守四川省及遂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务必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按指定通道出入医院,纤森卖同时提供本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5-2292336(人力资源部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27号,遂宁市中心医院行政大楼人力资源部202办公室。

遂宁市中心医院

2022年10月21日

2021下半年四川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下半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录〔2021〕11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3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sc.gov.cn/ “人事考试”专栏、遂宁组工网 http://www.snswzzb.gov.cn/ 发布)

一、招考计划和职位设置

(一)招录单位及名额

射洪市公安局招录3名。

(二)职位设置

执法勤务职位3个。

考录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

二、考录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录范围

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1.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基升磨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sc.gov.cn/ )“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搏斗报考者本人承担。报笑携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招录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报考平台关闭后将无法打印),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完善报名信息表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室)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5-5866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的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和“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专业测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成绩×18%+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上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英烈子女证明、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平大道999号605办公室,电话:0825-251020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12月中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将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1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遂宁组工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1年11月20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遂宁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22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遂宁组工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报名信息表》1份、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cscse.edu.cn ),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至1月16日。面试相关事项将在“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遂宁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遂宁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立考录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遂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2240007

八、本公告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由省级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或“遂宁组工网”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网上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为利于快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在填报报考信息时一定要准确、完整,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重要信息。

其中:“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本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毕业后个人经历前后要衔接。目前就读高校学习的截止时间,填写预计毕业的时间(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12.09-2015.06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15.09-2019.06在××大学××专业读本科;

2019.09-2022.06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

或:

2012.09-2015.06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15.09-2019.06在××大学××专业读本科;

2019.06-2020.06在××省××市××企业工作;

2020.06-2020.09待业;

2020.09至今在××省××市××单位工作(临聘/事业人员)。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主动告知遂宁市公安局或遂宁市委组织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以备使用。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25-2989391

遂宁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825-251020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60662620

附件: 2021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普通大学毕业后还可以参加人民警察招考选拔吗?以及...

可以啊

以四川省为例

关于二OO七年四川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等规定,现将御凯2007年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信息网 www.scrs.gov.cn 、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 www.scga.gov.cn 发布):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全省县以下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6000名。其中:
成 都600名,自贡175名,攀枝花171名, 泸州186名,德阳233名,绵阳220名,广元224名,乐山282名, 遂宁339名,内江235名,南充192名, 广安380名, 达州438名, 巴中290名,宜宾200名,雅安213名, 眉山244名,资阳423名,甘孜440名,阿坝290名,凉山225名。
各地招考职位分为综合管理职位和公安专业职位,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双语职位,具体见各市(州)公告。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2007年10月1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且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综合管理职位招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少数民族地区学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中专(高中);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前、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前、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缺拆毕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 日以前、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男性不低于48千克,女性不低于43千克。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体重超过规定标准但脂肪含量不超标者视为合格。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过和低于标准体重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六)符合当地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新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8、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可适当调整招考条件,具体见各地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警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各市(州)人事局实施。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8月5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的网站,伏芹具体网址见各市(州)招警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各市(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7年7月28日—8月10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上传照片、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7年8月25日8:00-9月1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少数民族地区个别职位需加试少数民族语言的,考试方法及分值比例在本市(州)《公招公告》中明确。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9月2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7年9月29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9月30日—10月6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11日在该网站公布。

综合管理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综合管理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立功等证件证明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送交所报考的市(州)公安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9月2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并于10月 12日在各市(州)公安局和报名网站上公布。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7年10月13日—16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市(州)公安局提前通知考生。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0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报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由市(州)人事局、公安局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统一于2007年10月18日18:00前结束。

面试时间为2007年10月19日-21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各市(州)通知。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分组及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四)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各市(州)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由各市(州)选择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能测试方案,由所在市(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同意后实施。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州)通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除身高、视力和体重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款执行外,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各市(州)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各市(州)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考生本人按职位依次选择具体的录用单位。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各市(州)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签发录用通知,由招考单位通知录用者。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被批准录用人员原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有关手续的,招考单位报经省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后,可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评授警衔。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合格的人员,均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全部安排到基层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

九、调剂录用
各市(州)首轮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由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统一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对象和方法在四川人事信息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州)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查询各市(州)《公招公告》,各市(州)公告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解释。
四川省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28)86601775
四川省人事厅监督电话:(028)86617972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86301165、86301740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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