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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自考公共课高频考点整理

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自考公共课高频考点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2022自考公共课高频考点整理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报考自考,自学考试含金量仅次于统招,但是其考试难度是成人教育最高的。下面小编帮您总结了一些公共课的高频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22自考公共课思修高频考点

1.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1)民事主体含义: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享有终身民事权利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四类: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5)其他组织分四类: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事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代理可分: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3.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物权、债权)和非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4.民事责任制度

(一)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二)民事责任分为:

(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民事责任):有违约行为,存在过错

(2)侵权民事责任(分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和特殊民事责任):

一般(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行为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特殊(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5.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短期诉讼时效期间(1年):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资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特殊诉讼时效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

6.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2.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作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7.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知识产权

8.商事法律制度

公司 证券 票据 保险

自学考试公共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频考点

一、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事物的运动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规律的。人们必须认识世界的发展规律,并自觉地遵守客观规律。

(一)规律及其客观性

规律就是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1.规律具有两个特点:客观性,普遍性。

唯物辩证法关于规律的基本观点是:

第一,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世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是普遍联系的,联系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但非本质的联系是不能称之为规律的。规律所反映的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即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和发展过程。

第二,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规律所揭示的是事物必定如此、确定不移、不可改变的趋势。

第三,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和巩固的联系。规律的稳定性突出地表现为它的重复性。就是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就必然会表现出某种特定的自然过程和规律,某种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定会重复出现。

第四,规律是客观的。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唯心主义否认规律的客观性。人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认识和利用规律,但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

(二)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联系与区别

自然与社会都具有客观物质性,都具有自身的发展规律。自然规律是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社会规律是通过人们的活动表现出来的社会生活过程和现象间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

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自然界和社会的规律都可以被认识和利用。二者的区别: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盲目的无意识的力量起作用,社会规律则是通过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的活动实现的;自然规律可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而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二、意识及其能动作用

(一)意识的起源和本质

1.意识的起源

(1)从起源上说,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从劳动中产生的语言发展的产物。

2.意识的本质

(1)意识的本质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①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意识的物质器官

②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③意识是社会的产物。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

1.意识的能动性表现以下方面:

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又称为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主观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够能动地反映客观事物,能够指导人们的实践而改造世界。意识能动作用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的活动中预定的蓝图、目标、活动方式和步骤等,都体现着意识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主动创造性,意识不仅能够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仅能够“复制”当前的对象,而且能够追溯过去,推测未来。

第三,意识活动通过指导人们的实践对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意识通过“思维操作”,实现对客观事物超前的、观念的改造,指导并通过实践把理想变成现实,从而改变、创造世界。

第四,意识活动对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控作用。

意识能动作用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学习和工作。但是,意识的能动作用是在物质对意识的决定作用的前提下的对物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的实现,还要受物质条件的制约。片面夸大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坑。

(三)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的关系

(1)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辩证统一的。第一,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第二,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又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自考公共课学习技巧

1、对照课程大纲,并按照大纲识记、理解、运用等要求逐章学习。需要时间大概2天至3天,这个时间因人而异。重点是能记住一些重要内容的答题要点,其他内容心中有个大概,在答题的时候丰富进去就好了。

2、多多做历年真题,很多题目都是重复考取的,多做题可能会有原题。

3、熟练运用各种记忆方法,例如:练习记忆法、编顺口溜,记住事件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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