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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业自学考试科目 自考理科要考什么科目?

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

自考大专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企业管理、学前教育、金融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自考专业基本上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史学、理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类别,可以选择的专业非常广泛。

城乡规划专业自学考试科目 自考理科要考什么科目?

扩展资料:

专升本类型

1、统招专升本

统招专升本考上后需要再读2年本科(全日制学习),属于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已纳入高招计划。其文凭的认可度在专升本中是最高的。自06年起,211、985工程院校已停止招收统招专升本,各省统招专升本招收比例严格控制在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5%内,并纳入高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再收取8000元赞助费,实行和普通本科生平价费用。

2、自考专升本

自考专升本是自考性质的本科,即独立本科段。自考专升本一般称为专套本,因为其学习形式自由,报考时间和专业不受限制,文凭认可率相比后2者认可度要高,所以很受学生欢迎。

3、成考专升本

成考专升本即成人高等教育(成人高考),参加国家统一的入学考试,考试通过比较容易,录取率高。成人高考分为专科阶段和专升本阶段,每年一次报考机会。

4、网络教育专升本

网络教育也是国家一种高等教育制度,其性质大体和成人高考差不多,也是需要入学考试,但区别是学校自己命题和阅卷,分春秋季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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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理科要考什么科目?

自考理科要考什么科目?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天文学、地质学、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气象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统计学等。
自学考试报名具体流程:
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新生注册,在登录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登录;进入信息填写界面,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专业专业和课程,选择现场审核点;选择当地自考办规定的银行支付费用,支付成功之后返回成功页面就算完成报名了。
自考新生还需要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需要携带身份证、(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未满18岁凭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携带2B铅笔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涂机读报名卡用)、并交一寸同底免冠照片若干张(大约4-5张)。
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一般在什么时候?
自考一年有两次毕业时间,上半年在6月份,下半年在12月份。考生提毕业申请上半年需要在5月份提出,下半年要在11月份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每年会有所不同,由当地自考办公布时间。向自考办提交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自考本科毕业需要提交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证等等,具体材料由自考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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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二、考试级别、应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已调整。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相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关于“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4.《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5.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告知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或“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作出后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须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报考流程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西区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一)网上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8月19日8:00至8月29日17: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流程进行网上填报信息。

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提交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及使用说明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tooldown.html】下载)。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2.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核查点、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

3.确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显示“采用告知制”和“不采用告知制”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进入缴费环节。

签署《告知书》后,报考人员如需“撤回”,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报考人员,不须签署《告知书》,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入网上人工核查环节。

6.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制”、“撤回”、“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证明;

(2)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7.网上人工核查。核查时间: 2022年8月19日至8月30日17:00。考试组织机构(所选核查点)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进入缴费环节。

全区人事考试机构(核查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19日8:00至8月31日17:00。报考人员缴费成功,方为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7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4号)规定,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3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7元。

3.票据发放。考试费票据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考生,可登录票据发放服务平台系统(网址: https://jsfs.yeepay.com/xzjy-nontax-app/invoice?merchantNo=10012099137 )查询和打印个人考试费电子票据。票据查询和打印开始时间预计为当次考试报名结束1个月后,截止时间为考试年度当年12月31日。

六、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10月17日8:00至10月23日14:05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 www.gxpta.com.cn )或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七、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须严格按照最新的防疫要求(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疫情防控专栏【 www.gxpta.com.cn /channels/43.html】)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提前8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科目,填涂作答使用2B铅笔,因考生本人不规范填涂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及考后核查

(一)12月底前,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查询成绩。

(二)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相关政务平台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按要求提交核查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组织机构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对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专栏( www.gxpta.com.cn /channels/35.html)查询。

十、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

附件: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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