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转考转入广东省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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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4.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6.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三)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1.2.4.5.6执行,其中步骤3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自考转考转入
下方免费学历提升方案介绍: 2020年08月自考04730电子技术基础(三)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405.16KB 201504自考00181广告学(一)真题试卷
格式:PDF大小:225.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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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4.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6.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三)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1.2.4.5.6执行,其中步骤3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自考转考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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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中途可以换专业吗?_1?
自考本科不是短时间的学习速成,而是经过一年至两年的系统知识复习才能积累起来的尝试机会。在这一两年时间里,由于考生在社会关系中的人事变动、就业需求、个人追求等方面不可控因素的出现,部分考生在自考途中想转换专业,他们疑惑:自考本科中途可以换专业吗据省考委的文件显示,自考本科中途是可以换专业的,但考生要在报考期间提出申请,办理好相关手续。首先考生要拿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省自考部门提出申请,省考办同意后即可换专业。需要指出的是,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行的是课程管理,考生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只要完成该专业要求的所有课程考核并且拿到证书即可。故考生不需要更换首报专业,只要在报考科目选择改报专业的相关课程,完成专业要求。经批准予以改报专业的考生,原准考证注销作废,换发新证。
另外,部分考生在换专业前已经通过了原专业的几门课程考核。对此省考委的规定是,考生原已合格的专业课程,若与更换后的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还有部分考生是跨省转考者。对于原来在外省报考,在广东省内没有原报考专业的考生,经广东省考办同意后,可换相近专业参加自考考试。自考本科可以中途换专业,但是对于脱离课本很久的社会人士来说自考本科已经是一项很难完成的挑战,更换专业要重新学习新专业对应的课程,对于自考生而言压力更大。建议自考生在报考时想清楚自己要报的专业,不要轻易中途换专业。实在是就业方向的需求要换专业的考生,可以向社会助学机构的专业人士请教,做好换专业后的学习规划。
另外,部分考生在换专业前已经通过了原专业的几门课程考核。对此省考委的规定是,考生原已合格的专业课程,若与更换后的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还有部分考生是跨省转考者。对于原来在外省报考,在广东省内没有原报考专业的考生,经广东省考办同意后,可换相近专业参加自考考试。自考本科可以中途换专业,但是对于脱离课本很久的社会人士来说自考本科已经是一项很难完成的挑战,更换专业要重新学习新专业对应的课程,对于自考生而言压力更大。建议自考生在报考时想清楚自己要报的专业,不要轻易中途换专业。实在是就业方向的需求要换专业的考生,可以向社会助学机构的专业人士请教,做好换专业后的学习规划。
广东省自学考试是否可以转考其他省份?怎么转考? - ...
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等需要到其他省份参加自学考试,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跨省转考手续。
一般地,考生办理跨省转考应向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将考籍档案转出,然后到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继续参加考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可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咨询。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费用低,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以申请毕业,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合格者准予申请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信网可查。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一般地,考生办理跨省转考应向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将考籍档案转出,然后到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继续参加考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可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咨询。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费用低,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以申请毕业,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合格者准予申请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信网可查。
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如何办理自考转考?
自考转考
自考转考指各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自考转考流程【各省条件不尽相同,下面以吉林省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为例加以说明】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我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六、本次申请办理时间2016年3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自考转考指各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自考转考流程【各省条件不尽相同,下面以吉林省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为例加以说明】
1、考生转出
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省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招考办现场申请确认。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二、省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及合格成绩、按照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三、转入地省级考办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电子档案。
四、转入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考办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五、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我省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六、本次申请办理时间2016年3月3日至7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履行转考程序。
2、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有违纪的不得转出。
五、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七、考生只可以转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3、考生转入
一、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3月1日至11日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填写落籍手续。
二、在3月初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籍所在地招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招考办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三、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四、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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