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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须知

天津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须知: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2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微博)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11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学历证书为: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天津司法行政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本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费方式。经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在本市报名人员应当缴纳报名费为22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费后,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4日至7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周六、周日照常确认)。确认地点为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天津市司法局。报名人员应当在此期限内按照自己网上报名的预约时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注:“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2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在报名确认时主动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并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英语专业大专学历可以报考陕西政法干警吗?

可以报考的,陕西政法干警报名条件会在8月中旬公布,每年报名条件相差不大,可参考一下《陕西省2015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公告》。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培养层次具体条件的职位: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014年8月19日前已落户陕西省,下同);
2.陕西生源(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
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陕西兵源(报考人员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陕西),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5.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的。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同类别职位的具体要求是:报考人民警察专科层次面向退役士兵职位人员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层次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27日至1996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条件中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三)报考的职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科升本科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层级定向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高中(含同等学力)及中专学历;报考专科层级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5)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2.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同时具备职位要求的性别、专业、年龄、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具体见《陕西省2014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学历、学位等证书,均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核验。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或由外省选派至我省服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
2012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2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4.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报考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须为退役士兵,并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入伍通知书、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大学生退役士兵也可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非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职位,但不予加分。
(四)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在近年来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公告中有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放弃资格,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学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职位;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4.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特设职位。
5.基层政法干警定向培养已录用尚在服务期年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陕西专升本可以报什么学校

陕西专升本考试招生院校共有32所普通本科高校和2所职业教育本科高校,总共34所院校招生,其中公办院校13所,包含
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陕西理工大学西安医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航空学院榆林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安康学院商洛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陕西专升本的民办院校总共是21所,分别为: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明德理工学院西安工商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思源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北大学现代学院、西京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西安信息职业大学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当然其中有大部分都是陕西的,其中陕西理工大学在汉中,其他基本名字就可以区分。

希望对你有帮助。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报温馨提示 - 百度...

【 #考研# 导语】 无 考研频道从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报温馨提示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报考类别】提示

1.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为定向,并填写定向委培单位。选为非定向的非全日制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在职培养的少干定向单位为工作单位,非在职培养的少干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教育厅(与《考生登记表》中的批准单位一致)。

3.在职培养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为定向,报考前须征得单位同意,定向单位为工作单位。

4.非在职培养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为非定向,须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至我校。

二、【前置学历要求】提示

1.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2.我校以下专业对前置学历有要求,请考生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1) 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

(2)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

三、其他提示

1.报考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非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请在网报系统中选择教育学部非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并在备注里注明报考院系所为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于在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EMS邮寄)寄送至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9-85310346)。

3.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考点网报公告,若考生误选我校考点,须在网报结束前及时更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

原文标题: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网报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 http://yz.snnu.edu.cn/info/1008/2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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