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
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俄语(二)
日语(二)
英语(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经济法概论
婚姻家庭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毕业论文
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
民事诉讼法学
宪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注:1.报考条件:
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
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
300015英语(二)14.0
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
500249国际私法4.0
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
700230合同法5.0
800227公司法4.0
900167劳动法4.0
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
1100226知识产权法4.0
1205680婚姻家庭法3.0
13选修课
800263外国法制史4.0
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
05678金融法4.0
00233税法3.0
00257票据法3.0
00258保险法3.0
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
00169房地产法3.0
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
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
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
05677法理学7.0
00245刑法学7.0
00242民法学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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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自考本科法律
江苏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江苏自考法律(本科)专业一共要考多少门呀,,分别是什...
分别是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合同,公司,环境资源保护法(前五个是学位课程,总分达350分)国际私法,婚姻家庭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劳动法,保险法,马原,中国近代史纲要,房地产,法律文书写作,英语(拿学位要考七十分以上)。另外,不要学位,要英语换考的有(金融法,票据法,税法,外国法制史)
江苏法律自学考试科目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 .法理学(一).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
法律本科段课程设置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英语(二)或日语(二).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一)。以下课程任选三门: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金融法(一).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普通逻辑。
以上是法律专业自学考的全部课程,法律专业的课程是全国课程一样的不论那个省。
江苏自考本科有哪些学校和专业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 、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扬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南京艺术学院等。
自考本科 专业有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广告学、公共关系、计算机及应用、旅游管理、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小学教育、秘书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金融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
【自考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2、报考自考本科段的考生,应带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 身份证 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才可报考高等教育本科自学考试。
4、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5、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专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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