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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要求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法律 自考本科 的公共课:

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要求 法律本科自考科目有哪些?

1、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3、英语。

必考科目有:

1、法律文书写作;

2、  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概论;

4、合同法;

5、劳动法;

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知识产权法;

8、婚姻家庭法。

选考的有:

1、外国法制史;

2、中国法律思想史;

3、西方法律思想史;

4、金融法;

5、税法;

6、保险法;

7、公证与律师制度;

8、房地产法。

扩展资料:

1、本专业计划共设置毕业课程15门。

2、报考条件:各类 国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3、从2007年起,“婚姻家庭法(一)(00855)(3学分)”调整为“婚姻家庭法(05680)(3学分)”:“金融法(一)(00256)(4学分)”调整为“金融法(05678)(4学分)”。

4、考生已通过原计划有关课程,可顶替本计划中的相应课程:

①“ 行政法 ”可顶替“法律文书写作(00262)(3学分)”;

②“政治学原理”、“ 国际关系 ”或“ 海商法 ”可顶替“合同法(00230)(4学分)”或“ 公司法 (00227)(4学分)”或其他选修课(原计划中的一门课程只能顶替现计划的一门课程);

③“金融法(一)”可顶替“金融法(05678)(4学分)”;

④“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可顶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4学分)”;

⑤“专利法和 商标法 ”可顶替“知识产权法(00226)(4学分)”;

⑥“婚姻家庭”。

⑦“国际关系史”可顶替选修课中的任意一门课程。

5、已通过专科“ 婚姻法 ”或“公证与律师制度”,在本科段不需重考这两门课,应在选考课中另行选取两门课程考试。

参考资料: 法学(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_百度百科

自考法律本科学位要求是什么?

自考法律本科学位要求是什么?
对于符合条件的自考法律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证。基本上各省市都会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有以下要求。
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不同主考院校可能会略有不同):
考生通过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自考本科获得学士学位很难吗
是有一定难度的,首先,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其实自考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跟成人高考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差不多,但是自考的学位英语考试次数有限,仅有最后一年的两次机会,如果错过了这两次考学士学位英语考试的机会,将无法获得学士学位。
其次,其实自考本科获得学士学位英语的难度就在于它对自考专业的课程分数有要求,大家都知道,自考本身就已经很难了,有的考生为了考过60分都需要补考几次才能顺利考过60分,而想要获得自考本科的学士学位,则需要考生所有科目平均分不能低于65分。
再次,自考想要获得学士学位,还得考自考专业的学位课程,学位课程的单科不能低于70分,学位课程的平均分不能低于75分。这是很多考生不能跨越的一道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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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律师的条件

_自学考法律,首先应查看是否有报名法考的考试资格;

其次,若有相应的考试资格。法考考试通过后,可以从事律师行业。

PS:1.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规定,律师执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取得律师资格;

二是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2.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则是通过国家组织的法考。

而法考的报名条件已于2018年进行改革,改革后的报名条件之一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自考法律本科学士学位需要哪些条件

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并达到下述条件的我校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所列的相应内容为准,免修课程、等级计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毕业论文(设计)作一门课程。
(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
年限具体计算方法:从考生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之日起往前推五年(例如,2006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在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获得的合格证书为有效)。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向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专业除外);
5.本科段课程成绩合格证(原件);
6.一寸标准照片(2张)。
第五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对学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按规定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年12月和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年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
第九条 此前学校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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