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江夏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值得读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武汉工程大学怎么样啊?很急,拜托!
武汉工程大学不错,是双非一本高校。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和岩敏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共占地约11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0.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56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含电子唤枝图书)400余万册。
武汉工程大学师资力量
截至2019年4月,学校有在职教职工2038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226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43人,副高级职称46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7.59%,枣搜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93.72%和51.63%。
教师中,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武汉工程大学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上课时间?
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招生类型为非全日制研究生,设置的招生专业主要有工商管理等文理科商科类专业,上课方式有周末班、集中班和网络班三种。福建江夏学院线下的上课地点为:
福州市
。
一、福建江夏学院周末班上课时间介绍
周末班是利用周六日进行线下授课,一般不会耽误学隐凯员的正常工作进度。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学员可以近距离的接受优质教师的课程传授,对于有疑惑的问题,教师也可以及时的作出解答、进行指导,有利于学员更快速的吸收并掌握知识。另外,在进行线下学习的过程中,各位学员还可以结识很多有上进心的行业优秀人才,大家可以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有利于学员积累人脉。
二、福建江夏学院集中班上课时空洞间介绍
集中班一般是在学员的工作业余时间进行线下授课,就读者通常只需每个月抽出3至4天时间参与线下的集中学习。选择这种方式参与课程学习的学员,不仅可以在线下近距离的接受教师的知识传授,结识诸多优质人脉,还可以减少诸多路程往返的麻烦,能够为自身节省不少时间及经济成本。
三、福建江夏学院网络上课介绍
除了周末上课和集中上课的面授学习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进行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这种方式使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的进行课程的学习,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人们时间利用效率有着很大的增加。部分院校专业可能不支持网络版课程。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的问题,您可以关注我们,掌握最新政策信息。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灶亏唤开放网申报名中。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预报名地址: https://www.87dh.com/yjs2/
一、福建江夏学院周末班上课时间介绍
周末班是利用周六日进行线下授课,一般不会耽误学隐凯员的正常工作进度。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课程学习,学员可以近距离的接受优质教师的课程传授,对于有疑惑的问题,教师也可以及时的作出解答、进行指导,有利于学员更快速的吸收并掌握知识。另外,在进行线下学习的过程中,各位学员还可以结识很多有上进心的行业优秀人才,大家可以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有利于学员积累人脉。
二、福建江夏学院集中班上课时空洞间介绍
集中班一般是在学员的工作业余时间进行线下授课,就读者通常只需每个月抽出3至4天时间参与线下的集中学习。选择这种方式参与课程学习的学员,不仅可以在线下近距离的接受教师的知识传授,结识诸多优质人脉,还可以减少诸多路程往返的麻烦,能够为自身节省不少时间及经济成本。
三、福建江夏学院网络上课介绍
除了周末上课和集中上课的面授学习外,还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进行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的学习。这种方式使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的进行课程的学习,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人们时间利用效率有着很大的增加。部分院校专业可能不支持网络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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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值得读吗?
值得读。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是专业硕士,学员要在期限内完成雹备山报名,报名成功后参加招生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方可参加该校的课程学习。具体的报考流程如下:
首先学员在福建江夏学院的招生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进行报名,根据报名网页的提示,填写正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源中并支付报名的费用。其次学员根据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网报信息的现场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届时参加招生考试。
考试有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获得福建江夏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最后学员在该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的办理。学员在福建江夏学院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完成专业计划的全部学习任务,达到证书授予的条件,即可获得该校颁发的双证。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直属的、福建省和福州市共建的正规公办大学。
以上就是对福建江夏学院在职研究生报考流程的介绍,有报考意向的学员,根据上述的流程完成报考。学员在福建江夏学院获得的双证是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证书的含金量比较高,受国家和社会的认可,可用于报考公务员、职称评审、积分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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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员在福建江夏学院的招生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进行报名,根据报名网页的提示,填写正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源中并支付报名的费用。其次学员根据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网报信息的现场确认,信息确认无误后,届时参加招生考试。
考试有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考试成绩合格的学员,获得福建江夏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最后学员在该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的办理。学员在福建江夏学院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完成专业计划的全部学习任务,达到证书授予的条件,即可获得该校颁发的双证。福建江夏学院是福建省直属的、福建省和福州市共建的正规公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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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本科在校入伍士兵的家属优待金是多少 - 百度...
一、经济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950元,两年津贴共约21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选拔为士官的,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040-4310元,一年共约48480-5172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110-5425元,一年共约61320-6510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5900-6395元,一年共约70800-7674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6740-7345元,一年共约80880-8814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谈歼睁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6600—17000元/人/年,两年共13200—34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5500—15800元/人/年,两年共11000—316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含岁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另还有以下两项优惠政策:
1.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二、退役士兵就业、社保优惠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改闹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税费减免。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②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6.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7.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9.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10.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三、退役士兵复学、升学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可享受报考高等学校加分政策,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可享受以下复学升学优惠政策: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⑧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直接获得学分。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85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950元,两年津贴共约21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还另有补助。
2.士官工资。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选拔为士官的,领取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4040-4310元,一年共约48480-51720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5110-5425元,一年共约61320-65100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5900-6395元,一年共约70800-76740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6740-7345元,一年共约80880-8814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还另有补助。
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谈歼睁标准为:农村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6600—17000元/人/年,两年共13200—34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为5500—15800元/人/年,两年共11000—31600元。
4.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含岁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5.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另还有以下两项优惠政策:
1.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的,增发家庭优待金。其中本科生增发100%,高职高专生增发50%。其家庭还应享受的其他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
2.国家补偿(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资助对象包括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提前下拨预算,保证及时发放到位。
二、退役士兵就业、社保优惠政策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2.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情况,享受800—12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依法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①除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外,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申请最高改闹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②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税费减免。①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②商贸企业和服务型、加工型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人数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6.公务员等考录优惠。①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②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③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7.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用人单位及时与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公益性岗位补贴。以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补贴延长至退休。
9.社会保险服务优惠。①用人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②退役士兵实现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额的60%。
10.保留入伍前福利待遇。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退役大学生士兵除享受上述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重办就业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②就业服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③优先招录。A.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考试,视同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纳入定向招录比例范围。B.在基层初任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中,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重点优先录用政策。C.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中,全省每年拿出20%以上的招录培养计划,专门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获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报名和录用。
三、退役士兵复学、升学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可享受报考高等学校加分政策,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大学生退役士兵还可享受以下复学升学优惠政策:
①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②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分别在退役后3年内、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④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国家每年设立5000人以内的硕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⑤免试升本科。A.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B.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C.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⑥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超过30%。
⑦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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