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2021年贵州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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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 2021年贵州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

2020年上半年贵州黔西南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桥搭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黔西南州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黔西南州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一)户籍在黔西南州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黔西南州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黔西南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为本科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黔西南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黔西南州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喊前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敏渗拿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黔西南州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7:00--8月10日24:00,其中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7:00--6月30日24:00。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7月25日

申请人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本校现场确认。州直属学校人员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兴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由于义龙新区无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义龙新区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由原属地县(市)教育局开展现场确认和认定工作。

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毕业前于就读学校所在地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可于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户籍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3)应届毕业生如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允许其在学校所在地使用学历证书代替学生证证明其应届生身份。

2.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省、州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www.gzsjyt.gov.cn )、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西南州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如有疑问,请拨打黔西南州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黔西南州各县(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联系方式

附:贵州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21年贵州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考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疫方案》(附件3)执行。

二、考聘原则和程序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制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事业编制人员3名,具体职位详见《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且中绝在编在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或具备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在职在编工作经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2.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6.曾受党政纪处分或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8.不符合此次考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存在回避情形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黔西南州水务局人事科邮箱:qxnzswjrsk@126.com。联系电话:0859-3224975。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28日0:00至10月9日24:00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版PDF文件:

(1)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4)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书原件;

(5)《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版文件及盖章后扫描PDF版文件各一份(附件2),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

(6)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照电子版;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影响考聘的,责任自负。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经卖念姿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1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给报考高碰人员。

本次考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若报名人数与考聘计划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经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后,对该职位考聘计划给予减少或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如有资格不符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水务业务知识,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在“黔西南州水务局门户网站”

( http://www.qxn.gov.cn/zwgk/zfjg/zswj_5135186/bmxxgkml_5135189/ )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形式。面试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黔西南州水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统一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体检指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党员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考察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放弃考察的考察对象应在发布考察公告三日内提交书面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库。

4.如因缺岗导致现有岗位同聘用人员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不匹配的,聘用人员需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六、纪律监督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聘方案》规定的考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从事考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考聘的任何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州水务局人事科0859-3224975

监督电话: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859-3240637

黔西南州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疫情防疫方案

2021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

2021年公开考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14天的个人情况反馈表

2021年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

黔西南州水务局

2021年9月17日

2021年贵州黔西南兴仁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一、认定范围及权限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可在兴仁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塌返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兴仁市的社会人员及教师;持有兴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兴仁市居住哪衫激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兴仁市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5年有效期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申请认定,兴仁市不予认定。

(四)部队驻地在兴仁市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兴仁市教育局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和档案管理;受理兴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李袜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贵州省职业院校开办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5〕175号)文件中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含该文件以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可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四)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

1.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五)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兴仁市人民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说明:申请人可在认定报名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书》,待报名时使用。下载的《个人书》用A4纸打印,在“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按手印,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上传的《个人书》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按照《贵州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黔西南州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规定,兴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以“网上申报”方式开展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申请注册认定教师资格,由兴仁市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

2.网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8:00-2021年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8:00至7月2日18:00(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本批次报名)。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检

凡在兴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须持贴有本人免冠白底1寸照片的《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或《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幼儿园)》,在规定时限内到兴仁市人民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1.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2.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3.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现场确认地点

兴仁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服务窗口:负责本辖区内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和网报数据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网报数据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在现场确认规定时限内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确认网报数据是否生效。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原件;持有贵州省兴仁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驻贵州省兴仁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其中,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系统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要求与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上半年第一批制发证书时间:6月11日

上半年第二批制发证书时间:7月30日

下半年制发证书时间:11月15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宜

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证书换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将损毁证书收回,归档备案。

2.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申请人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7.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和贵州省教育厅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黔西南州教育局官方公众号“金州教育”(微信号:jzjy3222370)。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省、州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相关工作安排。

(四)咨询电话

兴仁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59-2219746

兴仁市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59-6212375

附: 黔西南州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兴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2022年贵州黔西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

【 #选调生# 导语】2022年贵州黔西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黔西南州2022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黔西南州2022年州、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贵州省202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以下简称《渗桐悄选调公告》)的规定,为做好我州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址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至29日(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递补人员复审时间:

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现场资格复审地址:

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按照《招录公告》《选调公告》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请进入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资格复审事宜。

特别提示:报考黔西南州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职位资格复审工作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

三、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一)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人员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对照《招录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持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 ”打印的《贵州省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轮闷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调入其他单位的,需提供调动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详见附件2)。

2.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证明。

3.报考驻村所在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派的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或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担任或曾担任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的人员须提供驻村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连续满2周年证明。

4.“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情况、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本县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副主任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3周年及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丛渣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示例详见附件3)。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录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8.2022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并签署《2022届高校毕业生书》(详见附件4)。

9.招录职位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考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职位人员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对照《选调公告》相关规定,持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 ”打印的《贵州省2022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和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查。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调入其他单位的,需提供调动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详见附件2)。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到本次选调报名时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情况、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退伍证》和职位要求的毕业学历(学位)证书。

3.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并签署《2022届高校毕业生书》(详见附件4)。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和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4.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姓名、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入党时间、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等信息。

5.非中共党员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院系级及以上出具的担任班级(团支部)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干部满1学年以上证明;院系级及以上表彰或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非中共党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报名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同时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至今仍在任的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选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按照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格复审材料。

(三)其他

1.所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书》(详见附件5)。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人需委托他人办理现场资格复审手续的,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1)本人签名加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和《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书》原件;(2)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后,审查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密切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录单位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

五、其他事宜

(一)黔西南州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面试拟定于2022年8月6日、7日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准备。

(二)黔西南州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工作各环节信息都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www.qxn.gov.cn )公布,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招录公告》,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黔西南州委组织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黔西南州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联系电话:

黔西南州公务员局:0859-3233780

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0859-3292019

1.黔西南州2022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地址一览表

2.同意报考证明示例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示例

4.2022届高校毕业生书示例

5.黔西南州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书

2023年省考什么时候报名

2023年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及时间内容如下: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槐简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宽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铅老裤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时间: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2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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