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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有清楚的吗
对高考的参加没有影响,对录取有影响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二、性质和功能学业水平考试是面向全体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达标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主要功能是:(一)评估全体普通高中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状况。(二)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对教育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的理解、掌握和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情况。(三)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加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落实课改要求、执行课程方案,面向全体学生、充分保障每个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四)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三、组织和管理(一)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公安、监察、保密、电力、交通和卫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事项。省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公室设省教育厅。(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基础教育、财务建设、体卫艺、监察、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工作的决策和协调。(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公室,配备适量的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日常事务。学业水平考试公室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管理。(四)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研究、命题指导、阅卷指导、试卷评析和评价督查等方面的工作。(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颁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具体规定相关考务事项。(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业水平考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和基础性工作开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学生收取学业水平考试费,专项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各级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对学业水平考试予以适当补贴,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正常运行。四、考试对象、科目及方式(一)考试对象:我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的八个学习领域的全部科目,是评价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完整体系。学业水平考试由考试与考查两部分组成。1、考试部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1)省级统一考试(含补考)省级统一考试是考试科目必修学分模块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统一考试时间和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2)模块学分考试模块学分考试是考试科目模块学习结束后的平时单项测试,由学校根据模块教学内容组织命题和考试。学科教师根据学生模块学分考试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考查科目的单项考查成绩)和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2、考查部分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等十一个科目。考查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考查科目指导纲要。(1)综合考查综合考查科目为除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以外的全部考查科目,是必修学分模块教学全部完成后的综合测试,由市州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每届学生考查一次。(2)单项考查单项考查科目包括全部考查科目,是根据模块教学内容进行的阶段性测试,在单个模块(专题或主题)教学完成后进行,由学校组织命题,并实施考查,每个模块考查一次。教师根据学生单项考查的成绩(物理、化学和生物结合模块学分考试成绩)及学习过程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计考查成绩原始分。五、考试时间(一)省级统考科目时间为高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具体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10-12日(高考结束后)举行。(二)综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由市州统一安排,学校具体实施,原则上安排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三)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实际安排。(四)省级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三年一期期初举行;综合考查科目可当场补考两次;模块学分考试和单项考查补考法由学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六、成绩认定、考试时量、分值及计分法(一)成绩认定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两类。正式考试成绩是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每个学生只能取得一次正式考试成绩;补考成绩是正式考试不合格科目参加补考的考试成绩。2、学籍异动学生成绩认定(1)留级、休学学生成绩认定参加正式考试后留级、休学的学生成绩有效,并视为正式考试成绩,不得参加下一届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前留级、休学的学生参加留入、复入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正式考试成绩。(2)转入学生成绩认定省内转学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和补考成绩均有效,外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凭转出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认定,只在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时有效。(3)特殊考生成绩认定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只参加部分学科考试的学生,已参考科目的成绩有效,并作为正式考试成绩,未参考科目可参加本届学生的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式考试成绩认定。此类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考试时量及分值1、省级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其他科目均为90分钟,各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2、考查科目时量根据考查科目的特点合理确定,综合考查由市州统一确定考查科目的时量,单项考查由学校决定考查科目的时量;考查科目均采用百分制计分。3、模块学分考试的时量、分值由学校确定。(三)计分法1、省级统考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2、考查科目的总成绩由综合考查和单项考查两部分组成(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以单项考查成绩为准),权重均为0.5。考查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分,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补考及格科目按60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补考不及格科目成绩按实际得分折算计入考查科目的总成绩。3、模块学分考试的计分法由学校确定。七、命题工作(一)命题依据1、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生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大纲》和《考查指导纲要》(以下均简称《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对本学科的要求,并对本学科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作出明确阐述。2、课程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对学科课程标准的实现程度作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本学科《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并作明确阐述。3、《考纲》。《考纲》依据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对本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量和考试题型等作出明确的规定。4、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实际。《考纲》制定和命题时,要充分考虑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二)命题原则1、科学性——试题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的情境素材健康。2、客观性——试题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广,充分反映学科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试题的难易度适当,难度系数0.8~0.85,杜绝偏题、怪题,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试卷的内容效度高,能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3、基础性——针对学生必修学分模块命题,注重三维课程目标的落实,重点考查学生掌握经典知识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目标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笔试部分考试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一般为:识记占30%,理解占20%,简单应用占40%,综合应用占10%。4、公平性——面向全体学生命题,试题内容避免客观因素影响,保证无经济、文化、城乡、民族、性别等背景的差异。5、友好性——卷面设计应充分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卷面设计规范,卷头、卷尾和换页处要有温馨提示,给予考生人文关怀。(三)命题程序命题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命题人员、制定命题计划、编制双向细目表、编制试题、编辑试卷和审题等工作环节。(四)命题质量、考查科目信度评估和教学质量分析1、命题质量分析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采用专家组评价与网上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试卷的质量作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1)定性分析。主要包括:①分析试卷内容、选材、题目结构、编制技术等,对试卷与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考纲》和高中教学实际等命题依据的一致性程度进行评价。②评价试题与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一致性程度。③对试卷体现命题的科学性、客观性、基础性、公平性和友好性的情况进行分析。(2)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对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标准差、差异系数和分布形态进行分析,对试卷的难易度、信度、效度和甄别性进行评价。2、考查科目信度评估对省级示范性高中考查科目成绩信度评估由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部门共同负责,其它高中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3、教学质量分析综合定性、定量分析的情况对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八、结果运用(一)学生毕业标准。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后,我省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毕业标准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经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验印,由学校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由学校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及格科目成绩三年有效,只需参加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及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式样,统一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高中毕(结)业生信息网。(二)学校评估依据。通过对省级统考成绩的合格率、平均分、全科优秀率、差异系数、差异比较、考查科目成绩和考查科目信度评估等项目对学校教育教学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三)高校招生录取依据。1、在学生档案中提供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2、省级统考科目正式考试成绩逐步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高考总分。3、学业水平考试正式考试成绩在我省免试保送进入高校的学生录取时适当运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录取工作中的运用以当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九、工作要求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从教育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考试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对学业水平考试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责任,要在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协调组织好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实施。(二)建章立制,完善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教育厅负责制订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法,精心组织好各类人员培训,切实规范考风考纪,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机制。(三)注重研究,认真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探索考试命题的科学性、组考的严谨性、阅卷的公平性和考试结果运用的公信度,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积极反思,及时纠正考试工作存在的问题。(四)加强宣传,强化舆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教育部对高中新课改省份提出的要求,是促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建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介,为学业水平考试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和家庭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人才观,确保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什么是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按照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选拔标准,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生的一种多元评价招生录取方式,其中高校考核包括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素质测试或面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是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形式,旨在促进高校遵循高职(专科)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学生接受高职(专科)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构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评价、多方有效监督的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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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 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2022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面向全省招收单独考试招生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录取规则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 志愿 。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最多选报3个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
3.考生登录学校官网()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缴费,报名考试费200元/生。
4.准 考证 打印:考生2月25日-26日登录学校官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上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 面试 ,《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满分1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考试形式为线上 视频 直播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试题由考生在试题库中自主抽取,试题内容注重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潜质、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15分钟。
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线上笔试和线上视频直播面试的操作办法,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官网。
第十四条 测试办法
1.2月27日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以备考前的身份核验。
2.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于2月27日上午9:00-10:4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 学习 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正式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考试系统提示和要求进入考试界面作答,考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素质测试或面试》于2月27日下午14:00-18:00举行,考生须至少提前15分钟登录指定考试系统进行候场,接受身份核验、领取考试顺序号、学习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不允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进入面试直播间,自主抽取考题,并根据教师提问进行直播作答,考官现场评阅,当场计分。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4.线上笔试和视频直播面试结束后7日内,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5.成绩公示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复议电话0532-86662345。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划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往生源充足的专业录取。
4.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 书 。
5.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4.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 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学生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网址: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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