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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福建省自考开展在籍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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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福建省自考开展在籍考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3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自考考籍基础信息归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考籍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25日起,开展在籍考生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采集的意义

为更好配合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库及其管理平台。从2021年4月开始,我省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在籍考生基础信息,完善我省自学考试考籍档案信息。

二、基础信息采集对象

所有未采集二代身份证信息的在籍考生(包含部分港、澳、台及外籍考生)。

原已采集过二代身份证信息的考生无需进行二次采集,未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应及进行采集,否则其“考生个人平台”操作权限受限。

三、基础信息采集主体,任务与时间

面向社会开考考生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自考办)负责采集;体制改革、衔接考试专业由主考院院成(继)院负责采集。

各级自考办可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信息系统”——“考籍管理”——“毕业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采集,具体步骤详见系统帮助。

基础信息采集时间安排:上半年自考报名报考、自考毕业预申请期间及4月25日—5月25日,下半年自考报名报考、自考毕业预申请期间及日10月25日——11月25日。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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