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 号),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及社会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二、停考安排
(一)上述停考专业自2022年6月1日起不再接纳新生报考,未毕业的老考生仍可按照报考简章报考。
(二)2024年10月组织更后一次理论考试,2025年上半年组织更后一次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以后不再安排考试。
(三)2025 年上半年组织更后一次毕业申报,2025年7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
请各市向考生广泛宣传,并妥善做好停考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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