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内蒙古2019年4月自考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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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9年4月13日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 国际法 | 030105208962 | 2019年04月13日0900 | 002 | 029 | 携带《国际法》书籍放在试卷下方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 公共政策 | 292108216439 | 2019年04月13日0900 | 007 | 015 | 携带物品《公共政策学的学科要素》放于腿间凳子上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20111100461 | 2019年04月13日0900 | 013 | 017 | 携带并抄袭自己带来的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090106203342 | 2019年04月13日1430 | 005 | 020 | 考生携带当次考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过关宝典,并在考试中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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