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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市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天津市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自学考试实际,对现有自学考试专业名称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仍在开考专业(含已宣布停考但未停办毕业证的专业)。



目前本市开考专业中,部分专业的专业名称不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要求,将进行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名称原则上按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调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见附件。



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前,开考专业(含已宣布停考但未停办毕业证的专业)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含专业代码),且申请毕业的考生仍使用原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2021年6月30日以后,开考专业(含已宣布停考但未停办毕业证的专业)全部启用新专业名称(含专业代码),申请毕业考生全部使用新专业名称办理毕业证书。



根据《专业清单》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类型统一为 “专科” “本科(专升本)”两类,原“基础科段”专业改造为“专科”专业,“本科段”专业改造为“本科(专升本)”专业,同时专业名称下不再设专业方向。



教育部考试中心2019年将陆续发布新版专业规范,待公布后本市各专业考试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特别要认真做好考生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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