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江西服装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考字〔2021〕8号)《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号)通知要求,结合江西服装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三条 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服装学院 学校代码:134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3号 邮编:33020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江西服装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工作由招就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021年专升本具体招生计划数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条 联合培养专业《纺织工程》,培养地点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
(一)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2009年以后退役,取得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士兵或取得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的江西户籍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高职(专科)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7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江西省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2009年以后退役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江西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的退役士兵。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公共基础科目》:2021年6月5日9:00-11:30,150分钟。
《专业基础科目》:2021年6月5日14:00-16:00,120分钟。
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综合卷)和一门专业基础科目。公共基础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大纲参照高职高专教学的相关要求),卷面满分值300分;专业基础科目由我校根据专业大类设置并自行命题、制卷,卷面满分值150分。
(二)考试地点:江西服装学院,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及计划调整
第十四条 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录取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进档考生依据专升本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按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分类择优录取。如普通计划满额专项计划未满额的,将专项缺额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如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均未满额的,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剂录取,并按照普通和专项分别公布缺额计划数,进行网上调剂录取。
(一)普通专业专升本与联合培养专业专升本录取原则
1.公共基础科目不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公共基础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公共基础科目成绩达到江西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同一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原则,总成绩相同时,公共基础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基础科目都相同时,按公共基础科目里面英语、政治、信息技术三科小分依次排序),直至专业计划满额。缺额计划调剂录取按以上原则执行。
3.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专业基础科目成绩。
4.任一考试科目缺考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专项计划录取原则
1.对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3类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并按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普通计划满额时,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为普通计划。
3.符合专项政策条件且未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按普通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在6月15日前通过我校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六条 如第一批录取未满额,可根据江西省考试院官网公示缺额专业及计划数。考生可于7月4日9:00-5日17:00(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报考系统”,选报缺额高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我校1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我校将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大类中择优录取原则,不再进行考生缺额复试或考核。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章 成绩复核
第十八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专升本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按照本管理办法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 考生申请成绩复核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漏改、漏统,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于查核更正范围。
第二十一条 复核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第二十二条 全省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我校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复核结果由我校告知考生;学校自主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我校组织实施并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送至教务处:
(一)《江西服装学院专升本成绩复核申请表》(江西服装学院教学网下载附件),需由考生本人手工填写;
(二)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受理考生申请后,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指定2名工作人员及学校纪检工作人员组成复核组,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核,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详见江西服装学院2021年收费标准。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录取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实际录取情况,2021年录取学生或进入2019级相应专业班同期学习,或单独成班。学校在校期间享受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学习条件。学习期满,通过我校毕业资格审查者,按要求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联合培养专业标注培养高校),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江西服装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西服装学院招就处与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7302688(招就处)、0791-87302645(教务处)
学校网址:http://www.jif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江西服装学院
邮 编:3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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