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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含专业对照)

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考试安排均在招生简章中说明,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本四川旅游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含专业对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专升本工作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1〕4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办学地址:

青义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59号。

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路4号。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与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以及吉利学院(以下简称“调剂志愿学校”)联合开展2021年专升本工作,联合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我校与对口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对口院校”)签订专升本对口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章 专升本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1年专升本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包括考试选拔录取计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第七条  联合招生计划


第八条  联合招生学校专业对照表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


第九条  报名工作由对口院校组织。具备专升本资格且有意向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在对口院校报名。学生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西南科技大学,第二、三志愿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并填写《西南科技大学2021年度专升本学生申请及报考志愿表》(见附表)。

第十条  报名条件。

(一)对口院校对口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含退役士兵),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良。

(二)完成专科阶段学习,进入志愿学校本科学习前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

(一)对口院校负责资格审查。对口院校需安排专人负责考生报名条件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二条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报名费80元/人。该费用由对口院校代收后统一转交至我校,用于我校专升本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日期: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和时间见下表,每科满分100分。


第十五条  考试考点设置在对口院校,由对口院校按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者由对口院校按其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巡查考试组织规范。


第十六条  考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和制卷,考试范围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的考试大纲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川教函〔2021〕43号)。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二批次完成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工作。

(二)退役士兵单列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6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录取(川教函〔2021〕43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20%(川教函〔2021〕43号)。

(三)结合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学校先录取,调剂志愿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四)各志愿学校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两个阶段录取。

(1)“对口录取”是指西南科技大学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6%比例录取;城市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5%比例录取;吉利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2%比例录取。

(2)“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完成后,根据录取计划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阅卷后公布单科笔试成绩录取最低分,单科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的不予录取。录取排序的“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学生学业、能力素质和奖励处罚等三方面构成,具体评价细则按《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评分办法》(2020)执行,并在我校和对口院校官网公布。对口院校负责认定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分别在录取志愿学校官网公示,并由志愿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录取志愿学校向学生寄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学生在我校西山校区单独组班培养,专业未达到组班规模的学生编入青义校区相关班级培养。

(二)学生修完定制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对口院校所修课程可由我校予以学分认定并记入本科阶段课程成绩。

(三)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入学后视专业录取人数情况单独组班或编入现有班级培养,就读地点以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校区为准。

游仙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安州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益昌东路232号。

(二)学生按所升入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修读完培养方案(升入本科后的)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上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四条  吉利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学生在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培养,编入所录取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学制两年。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填写为“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升入本科时间填写。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西南科技大学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我校本科专业标准缴纳。

(二)学生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实际核定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二)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吉利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

(一)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所升入的本科专业所在年级相同,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实际核定吉利学院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等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审批的标准交纳。

(二)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吉利学院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不接受专升本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八章 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八条 我校、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纪委办公室对专升本学生报名、选拔录取等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我校、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相关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完成培训,我校将对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

各对口院校也应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816-6089095(教务处学籍科)。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816-6285600。吉利学院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28-63286111。

第三十条 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志愿学校以及对口院校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简章由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同学们对专升本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以浏览好老师专升本官网(www.hlszsb.com),了解2021四川专升本考试政策、考试大纲、招生简章等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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