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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9]7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有关规定,现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具体方式如下:
1.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船舶港务费,体育部门的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车手等级认定费,司法部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贸促会的证照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认证费、仲裁费、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共9项收费暂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
2.附件1所列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纳入一般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管理。
(二)教育收费(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具体目录见附件2)不纳入预算管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一)附件1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原上缴地方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上缴地方国库;原按国务院或财政部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仍按原规定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二)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纳入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纳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三、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修订
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收支科目按《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执行。根据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现对《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如下:
(一)收入分类。
1.删去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61项“学校收费”和62项“教育考试考务费”,以及其下所设目级科目。
2.在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新增53目“普通高中学费”、54目“普通高中住宿费”、55目“中等职业学校学费”、56目“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57目“高等学校学费”、58目“高等学校住宿费”、59目“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60目“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62目“考试考务费”、65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费”。在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新增67目“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在57项“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新增51目“函授学院办学收费”、52目“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53目“短期培训进修费”、54目“教材费”。
3. 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各项下99目“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说明统一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支出功能分类。
删去205类“教育”12款“学校收费支出”和13款“教育考试考务费支出”,以及其下所设项级科目。
四、其他事项
(一)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修订后的科目分别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二)各执收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
(三)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级地方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将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尽快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附件:1.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
2.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项目目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缴库级次 纳入预算后科目代码
一 司法 1.考试考务费 103040305
(1)司法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国库
(2)司法考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2.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4
二 外交 3.签证费 103040403
(1)代办外国签证(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代办外国签证加急(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三 质检 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03041618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四 贸促会 5. 证照费 缴入中央国库
(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103016501
(2)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 103016501
(3)ATA单证册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2201
6.认证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502
(1)商品注册认证
(2)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
(3)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
7.仲裁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503
(1)对外经济贸易仲裁
(2)海事仲裁
8.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504
六 体育 9.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16301
10.兴奋剂检测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2906
11.车手等级认定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302
12.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2907
七 统计 13.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3102
八 住房城乡建设 14.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3312
九 交通 15.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1030159
16.船舶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0
17.船舶证明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1
1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2
19.油污水化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3
20.海事调解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4
21.浮油回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5
2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6
23.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7
24.船舶港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160
2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8
十 农业 26.检验检测费
(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0
(2)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1
(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2
(4)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3
(5)进口兽药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4
(6)出口兽药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5
(7)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6
(8)兽药委托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7
(9)农作物委托检验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4428
27.海事调解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9
28.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30
29.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1)人事档案使用费 103044431
(2)人事档案保管费 103044432
30.考试考务费
(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33
31.农药实验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34
十一 食品药品监督 32.药品检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731
33.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4732
十二 民政 34.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4908
十三 仲裁委 35.仲裁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5501
(1)案件受理
(2)案件处理
附件2: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入级次 科目代码
一 教育 1.普通高中学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3
(1)学费
(2)择校费
2.普通高中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4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5
4.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6
5.高等学校学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7
6.高等学校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8
7.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9
8.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0
9.考试考务费 103042762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2)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4)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5)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6)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7)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8)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9)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0)电大视听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1)CIT模块报告考核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2762
(12)CIT资格审查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2762
(1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4)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5)成人高等职教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6)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7)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0.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2765
二 农业 11.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4467
三 中央党校 12.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1
(1)入学报名费
(2)学费
(3)毕业证工本费
(4)教材费
13.研究生收费
(1)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2
(2)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2
(3)研究生住宿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2
14.短期培训进修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3
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9]7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8]35号)有关规定,现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方式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和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一般预算或基金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根据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纳入预算管理具体方式如下:
1.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船舶港务费,体育部门的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车手等级认定费,司法部门的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贸促会的证照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认证费、仲裁费、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共9项收费暂作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
2.附件1所列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均纳入一般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管理。
(二)教育收费(学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具体目录见附件2)不纳入预算管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二、收入预算级次和支出安排原则
(一)附件1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原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上缴中央国库;原上缴地方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上缴地方国库;原按国务院或财政部规定的分成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的收费收入,仍按原规定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二)财政部门要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纳入基金预算的,执收单位所需支出按政府性基金方式管理。纳入一般预算的,原执收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支出由同级财政安排;原执收单位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三、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修订
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后,有关收支科目按《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执行。根据教育收费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现对《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如下:
(一)收入分类。
1.删去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61项“学校收费”和62项“教育考试考务费”,以及其下所设目级科目。
2.在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新增53目“普通高中学费”、54目“普通高中住宿费”、55目“中等职业学校学费”、56目“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57目“高等学校学费”、58目“高等学校住宿费”、59目“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60目“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62目“考试考务费”、65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费”。在44项“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新增67目“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在57项“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新增51目“函授学院办学收费”、52目“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53目“短期培训进修费”、54目“教材费”。
3. 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各项下99目“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说明统一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收入科目。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支出功能分类。
删去205类“教育”12款“学校收费支出”和13款“教育考试考务费支出”,以及其下所设项级科目。
四、其他事项
(一)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以前年度超缴、欠缴、漏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修订后的科目分别办理清退和补缴手续。
(二)各执收单位要继续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减免、不收、缓收、少收或截留、挤占、挪用。
(三)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级地方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将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尽快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附件:1.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
2.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项目目录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缴库级次 纳入预算后科目代码
一 司法 1.考试考务费 103040305
(1)司法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国库
(2)司法考试费 缴入地方国库
2.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4
二 外交 3.签证费 103040403
(1)代办外国签证(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2)代办外国签证加急(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3)代填外国签证申请表(限于国家机关)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三 质检 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03041618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四 贸促会 5. 证照费 缴入中央国库
(1)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103016501
(2)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 103016501
(3)ATA单证册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2201
6.认证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502
(1)商品注册认证
(2)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
(3)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
7.仲裁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503
(1)对外经济贸易仲裁
(2)海事仲裁
8.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504
六 体育 9.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16301
10.兴奋剂检测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2906
11.车手等级认定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16302
12.体育特殊专业招生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2907
七 统计 13.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3102
八 住房城乡建设 14.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3312
九 交通 15.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缴入地方国库 1030159
16.船舶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0
17.船舶证明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1
1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2
19.油污水化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3
20.海事调解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4
21.浮油回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5
2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6
23.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7
24.船舶港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160
25.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218
十 农业 26.检验检测费
(1)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0
(2)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1
(3)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2
(4)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3
(5)进口兽药检验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24
(6)出口兽药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5
(7)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6
(8)兽药委托检验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7
(9)农作物委托检验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4428
27.海事调解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29
28.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430
29.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费 缴入中央国库
(1)人事档案使用费 103044431
(2)人事档案保管费 103044432
30.考试考务费
(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33
31.农药实验费 缴入中央国库 103044434
十一 食品药品监督 32.药品检验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4731
33.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4732
十二 民政 34.殡葬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103044908
十三 仲裁委 35.仲裁收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103045501
(1)案件受理
(2)案件处理
附件2:不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入级次 科目代码
一 教育 1.普通高中学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3
(1)学费
(2)择校费
2.普通高中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4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5
4.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6
5.高等学校学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7
6.高等学校住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8
7.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59
8.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0
9.考试考务费 103042762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2)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3)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4)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5)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6)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7)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8)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9)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0)电大视听生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1)CIT模块报告考核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2762
(12)CIT资格审查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2762
(1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4)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5)成人高等职教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6)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7)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专户 103042762
10.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专学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2765
二 农业 11.农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4467
三 中央党校 12.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1
(1)入学报名费
(2)学费
(3)毕业证工本费
(4)教材费
13.研究生收费
(1)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学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2
(2)研究生报名考试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2
(3)研究生住宿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2
14.短期培训进修费 缴入中央专户 103045753
浙江专升本可以报考哪些大学?
浙江专升本可以报考的大学主要有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杭州医学院
、
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嘉兴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丽水学院等等。

一般来讲,本省的本科院校都是可以报考的,只是双一流大学是不招收专升本考生的。
扩展资料
专升本的类型
跟普通高考直接进入本科大学的相比,专升本是由普通高考进入专科学习,并继续升学进行本科选拔考试,进入本科院校深造的渠道,是大专毕业生的第二条路。
专升本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等教育的专升本(即普通全日制本科),考试对象仅限于各省和各直辖市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另一类是报名参加成人高考的成人高等学校(脱产)或者报名参加成人高考的成人高等教育的专升本(分为业余和函授两种)。
成人高考安全工程专业主要学哪些课程?
成人高考安全工程专业主要学哪些课程?
成人高考同普通高考一样,都是选拔人才的国家考试,只是由于本身的学习特征需要,才在学习形式等环节上有所差别,进行了一定区分。
下面本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成人高考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成人高考安全工程专业主要学哪些课程?
《安全系统工程》、《安全评价与风险分析》、《防火与防爆》、《工业通风与除尘》、《安全人机工程》、《工程制图CAD基础实践》、《安全工程信息化技术》、《安全法律法规》、《电气安全》、《机电安全工程》等。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缴清费用,办理完成毕业手续后,由所报读高校和国家教委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可申请学士学位,与其它国家承认的大学专(本)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入社保、评职称、提干、加薪、考研、考公务员、考事业编制、办留学等。
以上是关于成人高考的相关内容,考生可以此作为参考,具体以官方公告为准!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成考的相关资讯,如成人高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报考条件、备考知识、相关新闻等,您可以咨询猎考网招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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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成人高考有什么专业和学校?宁波读成人高考报什...
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宁波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等。
宁波硕学成人教育热门招生专业有:
1、企业管理相关专业:会计、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
2、建筑相关专业:土木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学、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桥梁、测绘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3、机电化工相关专业:机械设计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数控、水利水电工程、轨道交通、给水排水工程
4、医药相关专业:护理、药学、临床医学、中药学
5、教育相关专业:幼儿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
一、成人高考大专专业汇总类别专业名称招生院校热门工学测绘工程浙江农林大学是工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绍兴文理学院是工学电子信息工程绍兴文理学院是工学工程管理绍兴文理学院是工学机电一体化技术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是工学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浙江农林大学是工学建筑工程管理技术浙江农林大学、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是工学建筑学浙江农林大学是工学交通运输浙江农林大学是工学汽车运用与维修绍兴文理学院是管理学旅游管理浙江农林大学是管理学工商管理浙江农林大学是管理学行政管理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学学前教育浙江师范大学、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是经济学财务管理浙江农林大学是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是经济学会计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绍兴文理学院是经济学统计学浙江农林大学是医学护理温州医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是医学口腔医学温州医学院是医学临床医学温州医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是医学药学温州医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是医学中药学浙江农林大学是艺术学工业设计浙江农林大学是艺术学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浙江农林大学是法学法律事务绍兴文理学院是法学法学浙江农林大学是理学电子信息工程浙江农林大学是理学化学制药技术绍兴文理学院是农学风景园林浙江农林大学是农学园林技术浙江农林大学是农学园艺浙江农林大学是工学纺织工程绍兴文理学院工学酿酒工程绍兴文理学院工学轻化工程绍兴文理学院工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浙江农林大学工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浙江农林大学工学应用化工技术绍兴文理学院管理学城市管理浙江农林大学管理学工商企业管理浙江师范大学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浙江农林大学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浙江农林大学管理学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浙江农林大学管理学文秘绍兴文理学院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学英语浙江师范大学经济学电子商务浙江农林大学经济学国际金融绍兴文理学院经济学经济管理浙江农林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经济学市场营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温州医学院医学医学影像技术绍兴文理学院艺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绍兴文理学院艺术学摄影浙江农林大学艺术学书法学绍兴文理学院艺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浙江农林大学艺术学音乐表演绍兴文理学院理学地理信息系统浙江农林大学理学环境工程浙江农林大学理学环境科学浙江农林大学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浙江农林大学理学生物技术浙江农林大学理学生物科学浙江农林大学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浙江农林大学理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动物科学浙江农林大学农学林学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农学浙江农林大学农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专升本院校有哪些?
四川专升本院校。
1、四川师范大学。
2、西华大学。
3、西华师范大学。
4、成都中医药大学。
5、西南医科大学。
6、四川轻化工大学。
7、成都大学。
8、西南科技大学。
9、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10、成都理工大学。
11、成都师范学院。
12、西昌学院。
13、四川旅游学院。
14、四川文理学院。
15、绵阳师范学院。
16、攀枝花学院。
17、川北医学院
。18、四川音乐学院。
19、四川警察学院。
20、阿坝师范学院。
21、宜宾学院。
22、成都医学院。
23、成都文理学院。
24、内江师范学院。
25、乐山师范学院。
26、四川民族学院。
27、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1、四川师范大学。
2、西华大学。
3、西华师范大学。
4、成都中医药大学。
5、西南医科大学。
6、四川轻化工大学。
7、成都大学。
8、西南科技大学。
9、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10、成都理工大学。
11、成都师范学院。
12、西昌学院。
13、四川旅游学院。
14、四川文理学院。
15、绵阳师范学院。
16、攀枝花学院。
17、川北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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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四川警察学院。
20、阿坝师范学院。
21、宜宾学院。
22、成都医学院。
23、成都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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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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