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律科目:国际法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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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带来了世界各国的商品经济的流通,因为各国地域文化、生活习惯的不一样,处事风格也就存在着差异,而这种差异有可能带来各种不必要的矛盾和竞争,为减少或者避免这些现象的产生,必须要用一种全世界都通用的法律来制裁,国际法应运而生。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
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
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
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则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法没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平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这种原则必须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作用范围有限的法律规则;它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
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拨打自考热线电话400-00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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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教育管理科目:外国教育史课程简介
《外国教育史》是教育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是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作指导,阐述研究国外教育制度和教育理论发生、发展史实及其规律的一门教育科学,历来是师范院校和成人教育各类教育专业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必修课之一。它通过总结各国发展教育的经验和教训,揭示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规律,预测其继续发展的趋向,为我国的教育建设和教育改革提供借鉴。
本课程是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历史上一切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实践与教育理论的发生和发展的历史。由于研究的范围广、时间长、国家多,因此,只能选择那些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实践和教育家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为了便利学员学习,本课程共分三编 17章内容。
本课程的主要线索和时间断限是从地球上人类的出现及演化始,中经国外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再到公元 20世纪下半叶左右的国外教育史。其中以公元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界,这之前的教育发展史为外国古代教育;1640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外国的近代教育;20世纪初叶至今,为外国的现代教育。
本课程主要由国外古代教育、近代教育、现代教育三部分组成,适用于师范院校教育专业本、专科教学之用,旨在为全面提高师范生的历史、人文和教育素质,拓宽理论基础,开阔教育视野,提供理论支持和业务帮助。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达到以下要求:
了解和掌握国外教育发展的历史和主要教育家的教育思想,拓宽理论基础,开阔教育视野,提高历史、人文和教育素养。
学习和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研究分析国外教育发展的不同实践,总结领会外国教育制度、教育理论的经验与教训,把握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养成勇于探索的学风、严谨求实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懂得把外国教育发展中有益的成份应用于现实的教育改革实践之中,提高自身教育活动的理性水平,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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