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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自考金融学、工商管理商务管理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自考法律科目:国际法课程简介

2019年下半年自考金融学、工商管理商务管理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半年自考金融学、工商管理商务管理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自考法律科目:国际法课程简介,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下半年自考金融学、工商管理商务管理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自考法律科目:国际法课程简介

一、 报名资格:

毕业所需考试课程(不含论文)未通过门数少于三门(含三门)。

二、 报名日期:

1.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请务必先下载《自学考试论文申请操作流程》,按照说明于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在教育学院官网自学考试“论文申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8、9、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三、 报名人数:

金融学(原金融管理):100人,额满即止。

工商管理商务管理课程组(原商务管理):100人,额满即止。

四、 报名费用:

毕业论文考核费:37元;

毕业论文培训费:1000元。(不收现金,现场刷银联银行卡)

五、 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地点:教育学院206室(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苏州苑40栋)。

2. 现场确认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前来办理。

3. 带备材料(复印件均为A4规格,1份):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自学考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③《申请论文登记表》(网上报名时请打印);④成绩单(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三周后登陆教育学院网页查询导师分配情况并熟记自己的论文报考序号,下载相关指导资料。

六、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苏州苑40栋206室

邮编:510632              电话:020-85220278

七、 论文工作全程安排:

1.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7:30;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8、9、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 分派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进行论文撰写培训):报名截止后两周请登录教育学院官网查询分派论文指导教师姓名、记录联系方式。并按照要求主动联系导师,逾期没有联系导师则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3. 论文撰写期间的联系人:分派指导教师后,凡论文撰写、格式、提交、答辩等问题,请直接咨询指导教师;

4. 论文撰写期间与导师的联系方式:初稿、修改稿一般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指导教师,每次发出后,必须电话确认导师是否收到;

5. 提交论文初稿时间:2019年6月30日前(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6. 提交论文正本及《本科论文检测报告》时间:2019年8月31日前。论文正本三本,封面封底从教育学院官网下载,请使用A4规格复印纸打印,切勿更改封面用纸。8月31日仍未提交论文正本及《本科论文检测报告》,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7. 论文正本及《本科论文检测报告》提交方式:快件邮寄给导师(地址同前,收件人:导师姓名);

8. 论文答辩:请留意教育学院官网答辩通知;

9. 报名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论文写作或论文答辩不及格,费用不予退还。

八、 未参加培训者论文提交要求:

凡未参加毕业论文培训者(论文导师非教育学院安排),在毕业论文答辩之前,请提供:

1. 结合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符合本科论文要求的论文正本三本;

2. 撰写论文过程的论文提纲、初稿、修改稿以及相关的佐证材料(装订成册);

3. 请提供信誉度较高的正规高校或正规检测公司的《本科论文检测报告》(注意:一定是《本科论文检测报告》),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40%;

4. 论文提交方式:请将上述论文、佐证材料和《本科论文检测报告》于2019年8月31日前送达或快递寄达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教育学院206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本次论文写作)。

考生要注意此次报名是限额的,并非规定时间期限内就可以报名,因此符合自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尽快报名。

自考法律科目:国际法课程简介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是为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调整了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带来了世界各国的商品经济的流通,因为各国地域文化、生活习惯的不一样,处事风格也就存在着差异,而这种差异有可能带来各种不必要的矛盾和竞争,为减少或者避免这些现象的产生,必须要用一种全世界都通用的法律来制裁,国际法应运而生。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国际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

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

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

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则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法没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平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这种原则必须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作用范围有限的法律规则;它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法律行业在社会各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考法律专业也受到报考考生的青睐,越来越多考生选择报考自考法律专业,一方面可以学习到法律专业知识,一方面能拿到这所名牌高校的毕业证书。

想要报考自考法律专业的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考。详情可拨打自考热线电话400-000-2300.

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国家大学科技园金华园区2楼213(地铁三号线五山站C出口出来右转200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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