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考在哪里报名?
教务老师,听见很多自考的同学在问在自考在哪里报名(在自考在哪里报名注册)相关问题,那么今天教务老师来告诉同学们这些问题的解答!
自考报名在哪里自考报名在哪里
第一次报名自考,需要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办理准考证,以后就可以在自考网上报名,当地自考办的地址和电话在自考网上可以查询
自学考试报名流程
1、选择好想学的专业
2、登录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学考试网查询报考简章栏目下:报名时间,考试课程、考试科数。
3、自考大专没有学历限制,自考本科的条件是要有专科学历,大专和本科都没有时间、年龄、户籍的限制。每次考试都安排在双休日。
4、报考的同时可以预定教材。
5、自考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约70元,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教材,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便宜些。
6、自考采取的是学分制,只要通过每门课程的考试,就可以毕业取得大专或本科的学历。
1、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2、本科报考资格
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自考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
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
、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
、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
、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
、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
、实践性环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专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广告称的1年自考是夸大其词,并非国家承认的全国统一自学考试。
自考大专在哪里报名呢自考大专在当地教育考试院报名。
参加自考的第一步报名,需要在通知的报名时间内,去当地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教育局自考办)报名自考,有些地方要先在当地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再到当地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的现场点确认。
自考与统招的制度不同,每个统招大学专业的科目都是相同的。但自考则不同,自考是省自考办把省开设的所有自考专业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分配给当地省几个有主考能力的大学,一个自考专业,只会有一个主考院校。
重庆工商大学自考在哪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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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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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报名流程
1、选择好想学的专业
2、登录当地的教育考试网或自学考试网查询报考简章栏目下:报名时间,考试课程、考试科数。
3、自考大专没有学历限制,自考本科的条件是要有专科学历,大专和本科都没有时间、年龄、户籍的限制。每次考试都安排在双休日。
4、报考的同时可以预定教材。
5、自考采取学分制,每门课程约70元,可以在报名的同时购买教材,也可以在网上购买,便宜些。
6、自考采取的是学分制,只要通过每门课程的考试,就可以毕业取得大专或本科的学历。
1、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
2、本科报考资格
必须是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自考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专业考试计划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学历层次与规格、考试课程与学分、实践性环节学习考核要求、主要课程说明、指定或推荐教材及参考书、其他必要的说明等。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
专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开考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4门。
本科专业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相衔接。
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
、公共基础课:所有专业或者同类专业应考者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英语》、《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其他内容提供方法论不可少的课程。
、专业基础课:该专业考生要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基础课是为了应考者掌握专业的知识,学习专业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有关能力打下基础。像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的《管理学原理》和电子商务专业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应用》这类的,就属于基础课了。
、专业课: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
、选修课:有限制的选择自己需要的科目进行学习。选修科目的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简单说就是给我们一些选修科目,自己挑着学。考生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选择想考的科目。
、实践性环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专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社会上很多培训机构广告称的1年自考是夸大其词,并非国家承认的全国统一自学考试。
自考大专在哪里报名呢自考大专在当地教育考试院报名。
参加自考的第一步报名,需要在通知的报名时间内,去当地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中心、教育局自考办)报名自考,有些地方要先在当地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再到当地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的现场点确认。
自考与统招的制度不同,每个统招大学专业的科目都是相同的。但自考则不同,自考是省自考办把省开设的所有自考专业分成若干部分,分别分配给当地省几个有主考能力的大学,一个自考专业,只会有一个主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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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文学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 第一位女诗人是:蔡琰(文姬)
2. 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
3. 第一部词典是:尔雅
4. 第一部大百科全书是:永乐大典
5. 第一部诗歌总集是:诗经
6. 第一部文选:昭明文选
7. 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
8. 第一部神话集:山海经
9. 第一部文言志人小说集:世说新语
10. 第一部文言志怪小说集:搜神记
11. 第一部语录体著作:论语
12. 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是:春秋
13. 第一部断代史:汉书
14. 第一部兵书:孙子兵法
15. 文章西汉两司马:司马迁。司马相如
16. 乐府双璧:木兰词 孔雀东南飞,加上《秦妇吟》为乐府三绝
17. 史学双璧:史记 资治通鉴
18. 二拍:初刻拍案惊奇 二刻拍案惊奇 (凌蒙初)
19. 大李杜:李白 杜甫 小李杜:李商隐 杜牧
20. 中国现代文坛的双子星座:鲁迅 郭沫若
21. 三不朽:立德 立功 立言
22. 三代:夏 商 周
23. 《春秋》三传:左传 公羊传 谷梁传
24. 三王:夏禹 商汤 周公
25. 三山:蓬莱 方丈 瀛洲
26. 三教:儒 释 道
27. 三公:周时,司马 司徒 司空
西汉,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
清明,太师 太傅 太保
28. 三曹:曹操 曹丕 曹植
29. 公安三袁:袁宗道 袁宏道 袁中道
30. 江南三大古楼:湖南岳阳楼 武昌黄鹤楼 南昌滕王阁
31. 岁寒三友:松 竹 梅
32. 三辅:左冯翊 右扶风 京兆尹
33. 科考三元:乡试,会试,殿试和自的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
34. 殿试三鼎甲:状元 榜眼 探花
35. 中国三大国粹:京剧 中医 中国画
36. 三言:喻世明言 警世通言 醒世恒言(冯梦龙)
37. 儒家经典三礼:周礼 仪礼 礼记
38. 三吏:新安吏 石壕吏 潼关吏
39. 三别:新婚别 垂老别 无家别
40. 郭沫若 “女神”三部曲:女神之再生 湘果 棠棣之花
41. 茅盾“蚀”三部曲:幻灭 动摇 追求
农村三部曲:春蚕 秋收 残冬
42. 巴金“爱情”三部曲:雾 雨 电
“激流”三部曲:家 春 秋
43. 第一部国别史:国语
44. 第一部记录谋臣策士门客言行的专集:国策 战国策
45. 第一部专记个人言行的历史散文:晏子春秋
46. 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
47. 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357句,1785字)
48. 第一部文学批评专著:《典论·论文》(曹丕)
49. 第一位田园诗人:东晋,陶渊明
50. 第一部文学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
51. 第一部诗歌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钟嵘的《诗品》
52. 第一部科普作品,以笔记体写成的综合性学术著作:北宋的沈括的《梦溪笔谈》
53. 第一部日记体游记:明代的徐宏祖的《徐霞客游记》
54. 第一位女词人,亦称“一代词宗”:李清照
1. 我国第一部长篇讽刺小说:儒林外史
2. 我国第一部介绍进化论的译作:严复译的赫胥黎的《天演论》,他是一个由不懂外,却成了翻译家的人。
3. 我国第一部个人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4. 我国新文学史上第一篇短篇小说是:狂人日记
5. 第一位开拓“童话园地”的作家是:叶圣陶
6. 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神话小说:西游记
7. 第一篇报告文学作品是:(夏衍)包身工
8. 新中国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老舍 .其作品是; 龙须沟
9. 先秦时期的两大显学是:儒 墨
10. 儒家两大代表人物是:孔丘和孟子,分别被尊至圣和亚圣。
11. 唐代开元,天宝年间,有两大词派,:以高适,岑参为代表的边塞诗 以王维,孟在为代表的其风格,前者雄浑豪,后者恬淡疏朴
12. 常把宋词分为豪放,婉约两派。前者以苏轼,辛弃疾为代表,后者以柳永,周邦彦,李清照为代表。
13. “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的两面大旗:反对旧礼教,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
14. 两篇《狂人日记>>的作者分别是:俄罗斯的果戈里 我国的鲁迅
15. 世界文学中有两大史诗:伊利亚特 奥德赛
16. 佛教三宝是:佛(大知大觉的) 法(佛所说的教义)僧(继承或宣扬教义的人)
17. 三从四德中三从:未嫁从父 既嫁从夫 夫死从子
四德:妇德 妇言 妇容 妇功/品德 辞令 仪态 女工
18.初伏,中伏,末伏统称三伏。夏至节的第三个庚日为初伏的第一天,第四个庚日为中伏的第一天,立秋节后的第一个庚日是末伏的第一天。初伏,末伏后十天,中伏十天或二十天。
19.三纲五常:三纲:父为子纲 群为臣纲 夫为妻纲
五常:仁 义 礼 智 信
20.三姑六婆:三姑:尼姑 道姑 卦姑
六婆:媒婆 师婆(巫婆) 牙婆 虔婆 药婆 接生婆
21.三皇五帝:三皇:伏羲 燧人 神农
五帝:黄帝 颛琐 帝喾 尧 舜
22.三教九流:三教:儒 道 释
九流:儒家 道家 阴阳 法 名 墨 纵横 杂 农
23.三山五岳:东海里的三座仙山:瀛洲、蓬莱、方丈;
五岳:东岳泰山 南岳衡山 西岳华山 北岳恒山 中岳嵩山
24.三性:祭祀用的牛羊猪(太牢)(无牛为少牢)
25.三一律:欧洲古典广义戏剧理论家所制定的戏剧创作原则,就是地点一致,时间一致,情节一致。
26.佛教三昧:止息杂虑,心专注于一境。(修行方法之一)
27.佛教三藏:总说根本教义为经,述说戒律为律,阐发教义为论(通晓三藏的叫三藏法师)
28.三省六部:三省: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六部:吏 户 礼 兵 刑 工
29.三苏:苏洵 苏轼 苏辙 三军:上中下/左中右/海陆空
30.三吴:吴郡 吴兴 会稽(丹阳) 三国:魏 蜀 吴
31.三秦:雍王(西) 塞王(东) 瞿王(陕西北)
32.三楚:港陵-南楚 吴-东楚 彭城-西楚
33.三原色:红 绿 蓝
34.三坟五典:三坟:伏羲 神农 黄帝
五典:少昊 颛顼 高辛 唐尧 虞 舜
35.三体石经:尚书 春秋 左传/古文 小篆 汉隶三种字体书写
1.经典四书:大学 中庸 孟子 论语
2.四大类书:太平御览 册府元龟 文苑英华 全语文
3.战国四君:齐国的孟尝君 赵国的平原君 楚国的春申君 魏国的信陵君
4.初唐四杰:王勃 杨炯 卢照邻 骆宾王
5.北宋文坛四大家:王安石 欧阳修 苏轼 黄庭坚
6.元曲四大家:关汉卿 马致远 白朴 郑光祖
7.明代江南四大才子:唐伯虎 祝枝山 文徵明 周文宾
8.北宋四大书法家:苏轼 黄庭坚 米芾 蔡襄
9.楷书四大家:唐-颜真卿 柳公权 欧阳洵 元-赵孟頫
10.书法四体:真(楷) 草 隶 篆
11.文房四宝:湖笔 微墨 宣纸 端砚
12.中国四大藏书阁:北京的文渊阁 沈阳文溯阁 承德文津阁 杭州文澜阁
13.古代秀才四艺(文人雅趣):琴 棋 书 画
14.国画四君子:梅 兰 竹 菊
15.书四库:经 史 子 集
16.兄弟四排行:伯(孟) 仲 叔 季
17.五胡:匈奴 鲜卑 羯 氐 羌
18.五花:金菊花-卖花女 木棉花-街上为人治病的郎中 水仙花-酒楼上的歌女 火辣花-玩杂耍的 土牛花-某些挑夫
19.八门:巾-算命占卦的 皮-卖草药的 彩-变戏法的 挂-江湖卖艺的 平-说书评弹的 团-街头卖唱的 洞-搭蓬扎纸的 聊-高台唱戏的
20.竹林七贤:嵇康 阮籍 山涛 向秀 阮咸 王戎 刘伶
21.建安七子:孔融 陈琳 王粲 徐千 阮瑀 应瑒 刘桢
22.七政(七纬):日 月 金 木 水 火 土
23.战国七雄:赵 魏 韩 齐 秦 楚 燕
24.七情:喜 怒 哀 惧 爱 恶 欲
25.七大古都:北京 西安 洛阳 开封 南京 杭州 安阳
26.神话八仙:铁拐李 汉钟离 张果老 何仙姑 蓝采和 吕洞宾 韩湘子 曹国舅
27.唐宋散文八大家:韩愈 柳宗元 欧阳修 苏洵 苏轼 苏辙 王安石 曾巩
28.文起八代之衰中的八代:东汉 魏 宋 晋 齐 梁 陈 隋
29.四时八节中的八节指:立春 春分 立夏 夏至 立秋 秋分 立冬 冬至
30.八卦:乾 坤 震 巽 坎 离 艮 兑分别象征天 地 雷 风 水 火 山 泽
31.八股文中的八股:破题 承题 起讲 入手 起股 中股 后股 束股
32.扬州八怪指;汪士慎 李鳝 金农 黄慎 高翔 郑燮 罗聘
33.九州指:冀 兖 青 荆 扬 梁 雍 徐 豫
34.九族指:高祖 曾祖 祖父 父 本身 子 孙 曾孙 玄孙
35.九章指:惜诵 涉江 哀郢 抽思 怀沙 思美人 惜往日 橘颂 悲回风
36.九歌指:东皇太一 云中君 湘君 湘夫人 大司命 少司命 东君 河伯 山鬼国殇 礼魂
37.十家指;九流加上小说家
38.中国历史上十女诗人指:班婕妤(班固之祖姑) 蔡琰 左芬(左思之妹) 苏惠谢道韫 鲍令晖(鲍照之妹) 薛涛 李清照 朱淑贞 秋瑾
39.中国十大古典悲剧:《窦娥冤》 《赵氏孤儿》 《精忠旗》 《清忠谱》 《桃花扇》《汉宫秋》《琵琶记》《娇红记》《长生殿》《雷峰塔》
40.中国十大古典喜戏:《救风尘》《玉簪记》《西厢记》《看钱奴》《墙头马上》《李逵负荆》《幽阁记》《中山狼》《风筝误》
41.十天干: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42.中国十部著名歌剧:《白毛女》《王贵和李香香》《小二黑结婚》《刘胡兰》《洪湖赤卫队》《草原之歌》《红霞》《刘三姐》《红珊瑚》《江姐 》
43.十二地支: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44.十二生肖:鼠 牛 虎 兔 龙 蛇 马 羊 猴 鸡 犬 猪
45.十二时:夜半 鸡鸣 平旦 日出 食时 隅中 日中 日昳 脯时 日入 黄昏 人定
46.十二律:黄钟 大吕 太簇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47.十三经:《易经》《尚书》《诗经》《周礼》《仪礼》《左传》《礼记》《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孟子》《孝经》《尔雅》
48.七夕指:七月七日
49.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指: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大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1. 佛教四大名山: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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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
3. 第一部词典是:尔雅
4. 第一部大百科全书是:永乐大典
5. 第一部诗歌总集是:诗经
6. 第一部文选:昭明文选
7. 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
8. 第一部神话集:山海经
9. 第一部文言志人小说集:世说新语
10. 第一部文言志怪小说集:搜神记
11. 第一部语录体著作:论语
12. 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是:春秋
13. 第一部断代史:汉书
14. 第一部兵书:孙子兵法
15. 文章西汉两司马:司马迁。司马相如
16. 乐府双璧:木兰词 孔雀东南飞,加上《秦妇吟》为乐府三绝
17. 史学双璧:史记 资治通鉴
18. 二拍:初刻拍案惊奇 二刻拍案惊奇 (凌蒙初)
19. 大李杜:李白 杜甫 小李杜:李商隐 杜牧
20. 中国现代文坛的双子星座:鲁迅 郭沫若
21. 三不朽:立德 立功 立言
22. 三代:夏 商 周
23. 《春秋》三传:左传 公羊传 谷梁传
24. 三王:夏禹 商汤 周公
25. 三山:蓬莱 方丈 瀛洲
26. 三教:儒 释 道
27. 三公:周时,司马 司徒 司空
西汉,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
清明,太师 太傅 太保
28. 三曹:曹操 曹丕 曹植
29. 公安三袁:袁宗道 袁宏道 袁中道
30. 江南三大古楼:湖南岳阳楼 武昌黄鹤楼 南昌滕王阁
31. 岁寒三友:松 竹 梅
32. 三辅:左冯翊 右扶风 京兆尹
33. 科考三元:乡试,会试,殿试和自的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
34. 殿试三鼎甲:状元 榜眼 探花
35. 中国三大国粹:京剧 中医 中国画
36. 三言:喻世明言 警世通言 醒世恒言(冯梦龙)
37. 儒家经典三礼:周礼 仪礼 礼记
38. 三吏:新安吏 石壕吏 潼关吏
39. 三别:新婚别 垂老别 无家别
40. 郭沫若 “女神”三部曲:女神之再生 湘果 棠棣之花
41. 茅盾“蚀”三部曲:幻灭 动摇 追求
农村三部曲:春蚕 秋收 残冬
42. 巴金“爱情”三部曲:雾 雨 电
“激流”三部曲:家 春 秋
43. 第一部国别史:国语
44. 第一部记录谋臣策士门客言行的专集:国策 战国策
45. 第一部专记个人言行的历史散文:晏子春秋
46. 第一位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
47. 第一首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357句,1785字)
48. 第一部文学批评专著:《典论·论文》(曹丕)
49. 第一位田园诗人:东晋,陶渊明
50. 第一部文学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刘勰的《文心雕龙》
51. 第一部诗歌理论和评论专著:南北朝梁人钟嵘的《诗品》
52. 第一部科普作品,以笔记体写成的综合性学术著作:北宋的沈括的《梦溪笔谈》
53. 第一部日记体游记:明代的徐宏祖的《徐霞客游记》
54. 第一位女词人,亦称“一代词宗”:李清照
1. 我国第一部长篇讽刺小说:儒林外史
2. 我国第一部介绍进化论的译作:严复译的赫胥黎的《天演论》,他是一个由不懂外,却成了翻译家的人。
3. 我国第一部个人创作的文言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
4. 我国新文学史上第一篇短篇小说是:狂人日记
5. 第一位开拓“童话园地”的作家是:叶圣陶
6. 我国第一部浪漫主义神话小说:西游记
7. 第一篇报告文学作品是:(夏衍)包身工
8. 新中国第一位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的作家:老舍 .其作品是; 龙须沟
9. 先秦时期的两大显学是:儒 墨
10. 儒家两大代表人物是:孔丘和孟子,分别被尊至圣和亚圣。
11. 唐代开元,天宝年间,有两大词派,:以高适,岑参为代表的边塞诗 以王维,孟在为代表的其风格,前者雄浑豪,后者恬淡疏朴
12. 常把宋词分为豪放,婉约两派。前者以苏轼,辛弃疾为代表,后者以柳永,周邦彦,李清照为代表。
13. “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的两面大旗:反对旧礼教,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
14. 两篇《狂人日记>>的作者分别是:俄罗斯的果戈里 我国的鲁迅
15. 世界文学中有两大史诗:伊利亚特 奥德赛
16. 佛教三宝是:佛(大知大觉的) 法(佛所说的教义)僧(继承或宣扬教义的人)
17. 三从四德中三从:未嫁从父 既嫁从夫 夫死从子
四德:妇德 妇言 妇容 妇功/品德 辞令 仪态 女工
18.初伏,中伏,末伏统称三伏。夏至节的第三个庚日为初伏的第一天,第四个庚日为中伏的第一天,立秋节后的第一个庚日是末伏的第一天。初伏,末伏后十天,中伏十天或二十天。
19.三纲五常:三纲:父为子纲 群为臣纲 夫为妻纲
五常:仁 义 礼 智 信
20.三姑六婆:三姑:尼姑 道姑 卦姑
六婆:媒婆 师婆(巫婆) 牙婆 虔婆 药婆 接生婆
21.三皇五帝:三皇:伏羲 燧人 神农
五帝:黄帝 颛琐 帝喾 尧 舜
22.三教九流:三教:儒 道 释
九流:儒家 道家 阴阳 法 名 墨 纵横 杂 农
23.三山五岳:东海里的三座仙山:瀛洲、蓬莱、方丈;
五岳:东岳泰山 南岳衡山 西岳华山 北岳恒山 中岳嵩山
24.三性:祭祀用的牛羊猪(太牢)(无牛为少牢)
25.三一律:欧洲古典广义戏剧理论家所制定的戏剧创作原则,就是地点一致,时间一致,情节一致。
26.佛教三昧:止息杂虑,心专注于一境。(修行方法之一)
27.佛教三藏:总说根本教义为经,述说戒律为律,阐发教义为论(通晓三藏的叫三藏法师)
28.三省六部:三省: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
六部:吏 户 礼 兵 刑 工
29.三苏:苏洵 苏轼 苏辙 三军:上中下/左中右/海陆空
30.三吴:吴郡 吴兴 会稽(丹阳) 三国:魏 蜀 吴
31.三秦:雍王(西) 塞王(东) 瞿王(陕西北)
32.三楚:港陵-南楚 吴-东楚 彭城-西楚
33.三原色:红 绿 蓝
34.三坟五典:三坟:伏羲 神农 黄帝
五典:少昊 颛顼 高辛 唐尧 虞 舜
35.三体石经:尚书 春秋 左传/古文 小篆 汉隶三种字体书写
1.经典四书:大学 中庸 孟子 论语
2.四大类书:太平御览 册府元龟 文苑英华 全语文
3.战国四君:齐国的孟尝君 赵国的平原君 楚国的春申君 魏国的信陵君
4.初唐四杰:王勃 杨炯 卢照邻 骆宾王
5.北宋文坛四大家:王安石 欧阳修 苏轼 黄庭坚
6.元曲四大家:关汉卿 马致远 白朴 郑光祖
7.明代江南四大才子:唐伯虎 祝枝山 文徵明 周文宾
8.北宋四大书法家:苏轼 黄庭坚 米芾 蔡襄
9.楷书四大家:唐-颜真卿 柳公权 欧阳洵 元-赵孟頫
10.书法四体:真(楷) 草 隶 篆
11.文房四宝:湖笔 微墨 宣纸 端砚
12.中国四大藏书阁:北京的文渊阁 沈阳文溯阁 承德文津阁 杭州文澜阁
13.古代秀才四艺(文人雅趣):琴 棋 书 画
14.国画四君子:梅 兰 竹 菊
15.书四库:经 史 子 集
16.兄弟四排行:伯(孟) 仲 叔 季
17.五胡:匈奴 鲜卑 羯 氐 羌
18.五花:金菊花-卖花女 木棉花-街上为人治病的郎中 水仙花-酒楼上的歌女 火辣花-玩杂耍的 土牛花-某些挑夫
19.八门:巾-算命占卦的 皮-卖草药的 彩-变戏法的 挂-江湖卖艺的 平-说书评弹的 团-街头卖唱的 洞-搭蓬扎纸的 聊-高台唱戏的
20.竹林七贤:嵇康 阮籍 山涛 向秀 阮咸 王戎 刘伶
21.建安七子:孔融 陈琳 王粲 徐千 阮瑀 应瑒 刘桢
22.七政(七纬):日 月 金 木 水 火 土
23.战国七雄:赵 魏 韩 齐 秦 楚 燕
24.七情:喜 怒 哀 惧 爱 恶 欲
25.七大古都:北京 西安 洛阳 开封 南京 杭州 安阳
26.神话八仙:铁拐李 汉钟离 张果老 何仙姑 蓝采和 吕洞宾 韩湘子 曹国舅
27.唐宋散文八大家:韩愈 柳宗元 欧阳修 苏洵 苏轼 苏辙 王安石 曾巩
28.文起八代之衰中的八代:东汉 魏 宋 晋 齐 梁 陈 隋
29.四时八节中的八节指:立春 春分 立夏 夏至 立秋 秋分 立冬 冬至
30.八卦:乾 坤 震 巽 坎 离 艮 兑分别象征天 地 雷 风 水 火 山 泽
31.八股文中的八股:破题 承题 起讲 入手 起股 中股 后股 束股
32.扬州八怪指;汪士慎 李鳝 金农 黄慎 高翔 郑燮 罗聘
33.九州指:冀 兖 青 荆 扬 梁 雍 徐 豫
34.九族指:高祖 曾祖 祖父 父 本身 子 孙 曾孙 玄孙
35.九章指:惜诵 涉江 哀郢 抽思 怀沙 思美人 惜往日 橘颂 悲回风
36.九歌指:东皇太一 云中君 湘君 湘夫人 大司命 少司命 东君 河伯 山鬼国殇 礼魂
37.十家指;九流加上小说家
38.中国历史上十女诗人指:班婕妤(班固之祖姑) 蔡琰 左芬(左思之妹) 苏惠谢道韫 鲍令晖(鲍照之妹) 薛涛 李清照 朱淑贞 秋瑾
39.中国十大古典悲剧:《窦娥冤》 《赵氏孤儿》 《精忠旗》 《清忠谱》 《桃花扇》《汉宫秋》《琵琶记》《娇红记》《长生殿》《雷峰塔》
40.中国十大古典喜戏:《救风尘》《玉簪记》《西厢记》《看钱奴》《墙头马上》《李逵负荆》《幽阁记》《中山狼》《风筝误》
41.十天干: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42.中国十部著名歌剧:《白毛女》《王贵和李香香》《小二黑结婚》《刘胡兰》《洪湖赤卫队》《草原之歌》《红霞》《刘三姐》《红珊瑚》《江姐 》
43.十二地支: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44.十二生肖:鼠 牛 虎 兔 龙 蛇 马 羊 猴 鸡 犬 猪
45.十二时:夜半 鸡鸣 平旦 日出 食时 隅中 日中 日昳 脯时 日入 黄昏 人定
46.十二律:黄钟 大吕 太簇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47.十三经:《易经》《尚书》《诗经》《周礼》《仪礼》《左传》《礼记》《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孟子》《孝经》《尔雅》
48.七夕指:七月七日
49.十恶不赦中的十恶指: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大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1. 佛教四大名山:五台
2021年江苏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99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40名、县级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291名、乡镇(街道)机关168名。另外,驻扬省垂直管理机构委托考录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条所列定向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相关限制条件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我市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通过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 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各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应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可同意报考该职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专业调整情况。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先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它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含招录机关联系电话).xlsx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即: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除以下第2、3、4、5条所列定向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满足生源地或户籍相关限制条件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2.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省生源。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或者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3.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我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或生源,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我市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报考者应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实绩比较突出,群众公认度较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个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乡镇(街道)以上荣誉。由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相应证明,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人员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可通过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扬州人事考试网( 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查询。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以及本简章等文件,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选报职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扬州人事考试网( http://hrss.yangzhou.gov.cn/yzrsks/ )。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1月12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各招录机关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及时对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乃至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否则可视同提供虚假报考材料。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报考者应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尽早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初审未通过时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缴费,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0年11月9日16∶00至11月11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在报名阶段,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本目录内,但和所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相近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7日16:00之前向招录机关(审核单位)提供由学校开具的成绩单等课程设置证明材料,招录机关(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如认为符合所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可同意报考该职位,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告专业调整情况。
3.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于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凭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设置考点。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的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
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应当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提供)等;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等。③取得国(境)外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④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⑤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资格复审需要的相关材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者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需及时提供,如在领取体检通知书前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按照省统一规定,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在扬州党建网(dj.yangzhou.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标准、题本由省统一确定,面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先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五、考察(政审)
招录机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人选,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扬州市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市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
七、相关事项
(一)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其它报考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未尽事宜根据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项。
(三)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和招录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查询。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826395
考务咨询电话:0514-8082937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为严肃考录纪律,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12380。扬州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012987。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扬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含招录机关联系电话).xlsx
江苏公务员考试的基本条件
步知公考提醒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可从基本条件要求和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来判断考生是否可报考该岗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1、户籍限制
江苏公务员考试虽然一直都有户籍限制,但近几年有关户籍的限制已经在逐步放宽,为很多考生打开了方便之门。以2016年为例,省级机关、南京、扬州完全取消了对户籍的限制,其他地区对户籍也有一定程度的放宽。报考时要注意岗位要求。
2、专业限制
要明确自己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应以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为准。第二要了解自己的专业分类,考生确定自己的专业分类可以以每年省考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目前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还未发布,考生可先参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根据专业目录找到自己的专业分类,再报考要求你所学专业或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位。
如果考生无法在专业目录里找到自己的专业所属大类,千万不要想当然的报考相似专业职位,最好电话咨询招考单位,得到确切答复后再行报考。有的考生所学专业实在冷门,找不到相应的职位,那么也可选择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
3、年龄限制
每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对考生年龄的限制要求都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例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学历限制
江苏公务员考试一般要求考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具体情况考生可查看各市的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5、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每年省考都有不少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考生可查看职位表中“其他”一栏,明确自己报考的职位是否要求基层工作经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1、户籍限制
江苏公务员考试虽然一直都有户籍限制,但近几年有关户籍的限制已经在逐步放宽,为很多考生打开了方便之门。以2016年为例,省级机关、南京、扬州完全取消了对户籍的限制,其他地区对户籍也有一定程度的放宽。报考时要注意岗位要求。
2、专业限制
要明确自己的专业名称,专业名称应以毕业证书上的名称为准。第二要了解自己的专业分类,考生确定自己的专业分类可以以每年省考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为准(目前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还未发布,考生可先参考《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根据专业目录找到自己的专业分类,再报考要求你所学专业或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位。
如果考生无法在专业目录里找到自己的专业所属大类,千万不要想当然的报考相似专业职位,最好电话咨询招考单位,得到确切答复后再行报考。有的考生所学专业实在冷门,找不到相应的职位,那么也可选择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
3、年龄限制
每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对考生年龄的限制要求都是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对于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例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学历限制
江苏公务员考试一般要求考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具体情况考生可查看各市的招考公告和职位表。
5、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每年省考都有不少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考生可查看职位表中“其他”一栏,明确自己报考的职位是否要求基层工作经历。
2022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执业药师# 导语】 无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2年江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公布,8月31日-9月12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 )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14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 ),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www.cpta.com.cn /index.html)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cpta.com.cn )——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5/11/art_57268_9607120.html ),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6090,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8/31/art_57268_10592604.html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考试时间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9∶00~9月1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 )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9月1日~14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 ),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www.cpta.com.cn )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 www.cpta.com.cn /index.html)将在2023年1月中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于2023年1月下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 )——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cpta.com.cn )——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5/11/art_57268_9607120.html ),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6090,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xzszcb@126.com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8/31/art_57268_10592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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