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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学考试专业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

2023年上半年各省自考报名时间及开考课程汇总? -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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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业课和公共课的及格分数要求是一样的,所有的专业都是60分及格。自考实行的是60分及格制,每个自考考试科目达到60分或以上成绩就可以拿到单科的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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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需要考些什么科目 2023上半年自考开考课程...


自学考试本科需要考公共课、专业课、换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其中的必考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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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专业主要是记忆性的东西为主,一般只要多花点时间背记,基本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工商管理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主要学习企业资讯管理、企业经营战略、质量管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金融理论与实务等等。
行政管理专业
行政管理基本都是理论知识,且容易申请学士学位;考生只要肯花时间与精力,便能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
工程管理专业
工程管理专业主要学习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土木工程概论、建筑投资经济学、建筑企业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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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0个(专科8个、本科12个),开考课程223门。
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2)。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1.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我区自2023年起对开考专业名称(代码)进行调整,考生报名报考均以新专业名称(代码)为准。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将于2024年起实施(具体专业计划课程设置及课程调整过渡办法另行通知),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后续学习考试计划。
2.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自2023年4月考试起,汉语言文学(050114)专科和监所管理(030109)本科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6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上传本人“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报考时须上传本人司法从业证明(工作证或单位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报考。
(五)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六)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4月15日—16日
十月考试:2023年10月28日—29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四月考试:2023年3月13日12:00—17日18:00
十月考试:2023年7月24日12:00—28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与复核
(一)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二)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3)申请复核。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具体以考试院官网发布为准)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考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进行学位申请,学位申请条件和要求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3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3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
考试教材用书请考生自行购买。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 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 http://www.xjedu.gov.cn
附件: 点击下载
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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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11日

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00。(二)

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

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20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0991—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 证周期办理。(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附件2)。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地址: 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http://www.xjedu.gov.cn

附件:

1.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2.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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