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军校需要什么条件
招收研究生的军校有:国防大学、空军指挥学院、航天工程大学、军事科学院、武警指挥需要、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陆军指挥需要、陆军工程大学、海军指挥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等。具体招生的条件取决于各个院校具体专业,以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为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军队院校应届生、国防生在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服从分配。
2、身体健康状况,军队考生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地方考生符合国家有关体检要求,并根据军队院校研究生招生培养要求,乙肝五项检测合格。
3、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表演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非全日制非表演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年龄不超过45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毕业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具有文学艺术专业的研究、创作、实践经验,并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获得全军或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非指挥类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跨单位报考研究生,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20%。
5.报考我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有研究方向和学术学位研究生7个研究方向(军事文学创作、军旅声乐表演、军旅舞蹈表演、军旅戏剧影视表演、军旅美术中国画创作、军旅美术油画创作、军旅视觉传达设计),须具备创作表演实践经验,并达到我院相关专业方向招收硕士研究生所需的专业水平。
专业水平于报名前组织考(审)核,由学院成立相应专业方向导师组实施。未参加我院专业水平考(审)核,或参加考(审)核但未通过者,不予核发准考证。专业水平考(审)核有关要求如下:
(1)报考军事文学创作、军旅戏剧影视文学创作方向的考生,须提交独立创作、公开发表(或出版、公演、拍摄)、有一定水平的文学作品:中短篇作品3篇,或长篇作品1部,或戏剧影视剧本1部,或诗歌5首,或百行以上长诗1部,或散文、杂文、随笔5篇。作品形式为小说、散文、报告文学、剧本、杂文、随笔、诗歌(含散文诗)等。
戏剧影视剧本若为合著,考生署名应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剧本应为已经公演或拍摄完成的作品。作品发表、出版、公演、拍摄完成时间应为复试报名前。
(2)报考军旅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须提交1部以上由本人主演的不少于30分钟的影视剧、话剧作品或教学剧目。
(3)报考军旅戏剧导演方向的考生,原则上须为导演专业本科毕业;非导演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1部以上由本人导演或合作导演的戏剧或影视剧作品。
(4)报考军旅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创作的2部戏剧舞台美术设计或影视美术设计方案(演出实践设计和案头设计均可),以图片或打印文件形式报送。
(5)报考军旅声乐表演方向的考生,须接受我院组织的专业水平现场考核。
(6)报考军旅音乐创作方向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创作的3部作品(其中包括1部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1部3个声部以上的室内乐作品和1部管弦乐作品(双管编制),作品附录音,乐队作品可以是电子版录音或MIDI小样);或提交电子音乐作品2件以上(纯粹的电子音乐作品和真实乐器或人声与电子音乐相结合的混合作品各l件以上),管弦乐作品1件,均须附录音。
(7)报考军旅舞蹈表演(编导)方向的考生,须提交3部以上由本人表演(编导)的舞蹈作品。
(8)报考军旅美术创作方向的考生,须提交3幅以上由本人创作的中国画或油画作品,以图片形式报送。
(9)报考军旅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考生,需提交5部(件)以上本人创作的视觉传达及其相关设计作品,以图片、打印文件或数字文件形式报送。
6、报考军事文学创作和军旅戏剧影视文学创作方向的考生,作品于复试前提交,经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复试。军旅戏剧影视表演、军旅戏剧导演、军旅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军旅音乐创作、军旅舞蹈表演、军旅舞蹈编导、军旅美术创作、军旅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考生,须于10月18日前按要求提供审核作品。
考生在提交本人作品时如有欺骗、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不予核发准考证、取消复试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7、报考军旅声乐表演方向考生,初定于10月20日下午组织专业水平考试。考生应于10月18日24:00前提交考核申请。考核有关曲目等要求详见《军旅声乐表演研究方向专业水平考核要求》。考核的具体安排,届时根据报考情况提前通知考生。
扩展资料
参照《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条第三点,提交材料要求。
1、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材料:
(1)《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表》原件;
(2)本人军(警)官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其中军队在职干部考生(含委任制文职人员)还应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4)委任制文职人员还应提供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开具的聘用证明原件;
(5)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防生考生还应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2、跨单位报考研究生的军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3、拟自主选择向社会分流的国防生报考我院地方研究生的,还需提供解除国防生培养协议证明。
4、需参加专业水平考(审)核的考生,还需提供《专业水平审核申报表》《军旅声乐表演方向专业水平考核申报表》打印签字原件和电子版,以及提供审核的作品。
5、需参加专业水平考(审)核的考生(不含军事文学创作和军旅戏剧影视文学创作方向考生)所有材料和作品应于10月18日前通过快递寄达或直接送到学院招生办,其他考生材料于11月15日前寄达或直接送到学院招生办。未按要求时间提供材料和作品,影响审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信息表》、《专业水平审核申报表》、《军旅声乐表演方向专业水平考核申报表》均采用电脑输入后用A4纸打印并签字确认,电子表格请使用电脑登陆互联网邮箱,在邮箱文件中心下载。
7、有关材料寄送并预计送达后,应电话学院招生办核实是否收到。
8、考生申请参加专业水平考(审)核报名是否成功,以考生向学院招生办邮箱发送《专业水平审核申报表》或《军旅声乐表演方向专业水平考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后,学院招生办邮箱回复考生的报名确认信息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专业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有利于成人高校招生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北京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保证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为三种: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第四条 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发展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五条 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选用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三种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其中脱产最短学习期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由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标准,统一安排录取工作。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第六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阅卷、网上录取。
第七条 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考试工作,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文件精神,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落实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档案的通知》(教学厅[2005]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考试 [2007]3号)的要求,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考生考试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考生诚信档案内容及时上传到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并作为成人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在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在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区县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区县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成招办),配备专职干部;各成人高校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十一条 考试院成招办的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成人高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编制并公布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本市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组织考试、阅卷、录取工作。
三、进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实施。
四、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
五、与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建立考生诚信档案。
六、负责审核批准学校提出的新生录取名单,向教育部提供当年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有关数据。
七、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宣传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及办法,组织在京招生院校的网上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信访工作。
第十二条 区县成招办的职责
一、学习掌握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执行考试院成招办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本区县考生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三、组织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四、组织考生考试,保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及时报送考试院成招办。
五、组织核对并发放考生成绩,向考生提供查分服务。
六、开展招生、考试的宣传工作,接待考生咨询和群众信访工作,开展招生考务的科学研究工作。
七、按照考试院规定,制定本区县成人高校招生各阶段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职责
一、学习掌握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委、北京市教委有关招生方针政策、工作规章,执行考试院成招办、学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
三、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向考试院成招办报送录取新生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工作结束后的遗留问题处理。招生院校录取遗留问题,必须在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考试院成招办提交报告,报告须加盖成(继)教院(校)公章。
五、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各在京招生成人高校应对录取新生信息进行认真复核,确需变更考生信息的,学校要在开学一个月内,携带报告、录取名册、考生本人申请、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考试院成招办进行更改。
六、开展招生宣传和成人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国家宏观指导,总量调控,中央和省、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隶属关系负责审核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五条 考试院成招办严格按照北京市教委编制下达的市属成人高校在京招生计划,及教育部编制及部委院校和外埠院校在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未经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编制下达招生计划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六条 考试院成招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下达的生源计划数和院校具体专业招生计划,编列北京地区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前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予安排招生。
第十七条。在录取新生时,按计划部门调整后的计划执行。录取结束后,将实际执行计划情况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章 报 名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二)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三)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十九条 报名时间:8月15日至8月28日。
报名确认时间:9月1日至7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第二十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区县确认。
报名网址: 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报名确认:各区县成招办设立报名确认点,报名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未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无效。
具体步骤:
一、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和其它报名辅助信息、选择确认地点,提交后生成网报号。
二、考生交报名考务费:根据北京市文件(京价 [收字(2003)]第88号)和(京财综[2004]1729号])的规定,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28元,专升本代收试卷费标准每人每科1.5元。
高中起点升专科(三科): 报名考务费84元。
高中起点升本科(四科): 报名考务费112元。
专科起点升本科(三科): 报名考务费88.5元。
交费方式为网上交费。网上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可在报名确认时补交费。
三、考生本人在选择的报名确认时间,到所选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等报名确认手续。
1、考生应选择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在北京工作,没有北京市户口的考生,到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无北京户口的考生还需携带暂住证。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到所选择的区县进行确认。
3、考生根据所报招生院校专业的要求选择应试外语语种,选择应试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5、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
6、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本人应先到所报学校确认,于8月29日至31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www.bjeea.cn 或 www.bjeea.edu.cn ;并于9月8日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确认。考试院成招办负责对上述考生进行审核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
7、报考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需要加试专业课的考生,必须于9月8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
第二十一条 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应在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报志愿学校。
高中起点:在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一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本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二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选报一个专业;在高起专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第三批录取)栏,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专升本:可选报两个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在报考志愿信息中,必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可选填“相近学习形式、相近专业、就近院校”项目。
填报志愿只能在统考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高起本可以兼报高起专。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每门满分150分。
一、高起本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理工类、体育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二、高起专各专业考试科目
文史外语类、艺术类、公安类: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工类、体育类、西医类、中医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考试科目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二门公共课为政治、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试题分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明确的语种要求进行选择。
一、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二、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三、理工类:政治、外语、高数(一)
四、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数(二)
五、法学:政治、外语、民法
六、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七、农学: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八、医学: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九、体育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日语、俄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行组织命题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通知,2008年继续使用《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人民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和《全国成人高考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专科中起点升本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此外,在专升本政治科目复习考试内容中,新增“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专业课加试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学校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加试必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需加试专业课,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专业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由招生学校负责。具有专业课加试的高校,要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课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10月10日前报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10月11日、12日进行。
第二十六条 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见表一。
第二十七条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务工作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京考〔2008〕3 号)。
第二十九条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阅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阅卷方式采用网上阅卷。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第六章 录 取
第三十条 2008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或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录取高起本与专升本;第三批录取高起专。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将参加有计划剩余的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如第二志愿学校不能录取,对同意调剂考生,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在录取的每个批次后,考试院成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未完成生源计划的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应予以考虑录取。对于已被调剂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一条 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市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问题的进行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成人高等学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录取时,考试院成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三十五条 在录取工作中, 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提出预录取名单,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招生学校按审核批准后打印出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录取照顾政策如下: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二、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三、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一)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二)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区、县级以上侨*明)。
(五)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区、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六)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七)远郊区县的考生,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燕山的考生(以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准)。
(八)年龄在25周岁以上人员(1984年3月1日[不含1日]以前出生)。
(九)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北京市、区、县文明办颁发的证书)。
五、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级民政部门颁发《自谋职业证》),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三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 考试院成招办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上报当年录取新生数据。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关于预科生。报考高起专的考生,报名时可提出预科申请,符合要求者,经考试院批准可录取为预科生。
第四十二条 单考单招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予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监督电话及信箱:
电话:82837243
信箱地址:czbjd@bjeea.cn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自考本科有哪些专业?
湖南大学自考本科有:会计、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保险学、新闻学、经济法、公共事业管理、网络营销与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湖南大学自考每年考两次(四月和十月),每次最多考三天,每天考两科。累计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即可以毕业(60分及格)。一般两年可以毕业拿到湖南大学自考本科文凭。自学考试时间:4月、10月第三个周末(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
经考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层次湖南大学业余自考本科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层次学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可以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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