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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专业增设管理规定 202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 ...

2022年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与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结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在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自学考试机构和主考高校自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管理的体制和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自考委办,设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各主考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校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高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采集、维护、管理,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及学分管理,档案管理以及转考、免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电子注册、考籍信息查证、考籍管理基础信息归集等。

第四条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校管理的原则,要求是:规范、准确、安全、科学。在考籍管理中应当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

第五条主考高校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与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行事。

第六条考籍管理工作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并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能力。

第三章:分级管理与职责

第七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国考委关于考籍管理的各项规定,研究拟定全市考籍管理规定;

二、落实完成全国考办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指导和检查各主考高校的考籍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考试成绩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储和管理全市自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四、复核考生课程免考申请;

五、复核并完成省际转考业务;

六、复核考生毕业资格,办理毕业审定手续,核发考生毕业证书;

七、统计上报全市考生考籍有关信息及毕业生数据等;

八、审定相关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

第八条主考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考生的考籍管理,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市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各项规定,制定本校考籍管理工作规范;

二、落实并完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布置的有关考籍管理工作任务;

三、管理本高校考生的考籍档案,协助开展考生报名工作;

四、指导考生办理相关课程免考手续,初审考生课程免考申请;

五、办理考生的省际转考手续及有关工作;

六、负责本高校主考专业的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管理工作;

七、受理审核本高校考生毕业申请,收集和整理考生毕业登记资料,制作和归档毕业考生的档案材料,颁发毕业证书;

八、开具本校考生相关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

九、协助高校学位委员会做好主考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考籍档案与管理权限

第九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

考生凡有1门以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第十条考籍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等。

一、考生基本情况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含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等信息。

二、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报考以来取得的合格课程成绩信息及考试笔迹信息等。

三、课程免考信息,根据课程免考规定,一般包括:

(一)已获得学历的专业名称、证书编号、毕业或结业学校、学历层次、毕业或结业时间;

(二)肄业或退学的专业名称、证明编号、肄业或退学学校、专业层次;

(三)在校生所在学校名称、所学专业名称、学生证编号、专业层次;

(四)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学分;

(五)可替代免考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学时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提供证明的学校及部门;

(六)免考的审批过程(人员)。

四、转籍信息,包括考籍档案转入或转出的时间、课程代码、名称和相应的考试成绩信息。

五、毕业信息(含毕业生登记表),包括毕业生的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照片、证书编号、电子注册、毕业专业、学历层次、主考高校等信息。

第十一条考籍档案管理职责权限。

一、考生考籍档案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到安全、严密、整洁、有序。考生考籍档案主要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凡需修改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须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高校自考办申请,凡涉及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关键信息,主考高校须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关键信息更正单》并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和审批,经核查无误后指定专人进行修改。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准确。

三、非考籍管理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各类考籍档案信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查询时,须经主考高校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确保考籍档案安全、严防篡改。

第五章:成绩管理

第十二条成绩信息主要包含考试课程、成绩(或课程考试评价报告)、成绩的取得方式(考试计划规定的笔试、面试、实践性环节、毕业论文、免考等)、成绩来源说明、违规记录(诚信档案)、归档时间等主要信息以及与之对应的考生身份信息、准考证号等。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管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信息的采集、发放、使用、保存以及成绩统计分析、审计等。

第六章:免考

第十四条符合课程免考条件者,可以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主考高校相关要求,申请免考所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

第十五条申请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六门及以上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办理免考应在主考高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主考高校审核通过的免考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课程免考的数据录入考生总成绩库。

第七章:转考

第十七条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省(区、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考。

第十八条转考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操作规范》(见附件)和主考高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发送、审核、接收转考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在上海市参加不同高校自学考试的考生无需办理市内转考手续。

第八章: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毕业,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要求办理毕业手续,经审定无误后,对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发证日期统一标注为每年的6月30日或12月30日。

第二十一条毕业审定与毕业证书颁发。

一、毕业条件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毕业申请

(一)考生在完成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笔试、口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和规定的学分,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高校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除了提供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外,还须在考生服务平台验证前置学历信息,如验证不通过,则须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必须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主考高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毕业审定费用。主考高校自考办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后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审定;

(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三、毕业审定

(一)主考高校收到考生提交的各类毕业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核查所有内容(含考生笔迹信息比对),并进行初审;

(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集中统一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打印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高校签名,盖章后存档。

四、证书发放

(一)毕业证书由市自考委主署,主考高校副署,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主考高校领取;

(二)自学考试毕业生由省级考委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三)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后,若发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申报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更正手续。考生毕业证书信息上报注册以后,不再更改,如有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等,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补办时须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原申办毕业的主考高校填写申请表,经主考高校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出具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与查询认证

第二十二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通过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三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其毕业证书须进行电子注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

第二十四条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不能查到的本市自考生毕业证书,可持相关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对毕业证书进行核验查证。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制定的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22〕1号,2022年1月19日印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水平和质量要求相一致。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应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考核应考者系统掌握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树立良好学风。第四条 命题必须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颁发试行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颁布的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依据。第五条 加强命题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命题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第六条 命题应按照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内容稳定、考试次数多、规模大的课程以建立题库为主的方式组织实施。第七条 命题与辅导相分离。建立健全命题工作保密制度。第八条 命题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事业部门的年度预算;业务部门委托考试的专业和课程,命题经费由业务部门承担。第二章 命题组织与管理第九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
凡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省考委不得另行安排和自行命题考试。
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和省际协作命题试卷,省考委不得进行改动。第十条 命题工作应在全国考委或省考委领导下,由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组成课程命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十一条 省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应设立命题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开考专业十个以下(含十个)的,专职命题工作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五名,每增设五个专业增加一至二名专职管理人员。第十二条 全国统一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全国考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或委托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全国考委聘任。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的课程,命题教师由省考办商其所在学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考委聘任。第十三条 全国统一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不少于十人;省际协作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七人;省级命题每门课程的命题教师一般应不少于五人。
每门课程组配试卷或入闱命题的教师应为二至三人。
命题教师选聘应有地区和高等学校的代表性。被聘教师所在学校应对聘任工作予以协助。第十四条 编制试题、审题、组配试卷、题库建设等必须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第十五条 全国统一命题题库的使用由全国考委决定;协作命题题库的使用由协作省考委协商确定;省级命题题库的使用由省考委决定。
题库的贮存、保管、使用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题库在使用过程中,应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省考办应具备贮存题库的设施和用房,建立题库的技术档案,配备专人负责,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题库管理。第十六条 命题经费的开支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命题人员及职责第十七条 课程主命题教师是课程命题的业务负责人。课程主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城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
课程主命题教师的职责是:
(一)负责提名和推荐本课程命题教师人选;
(二)起草课程命题实施意见,设计课程试卷蓝图;
(三)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全体命题教师学习、讨论有关命题文件,实施命题;
(四)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审题教师对所命试题进行审定;
(五)协助全国考办或省考办组织试卷组配工作,并对题库和考试试卷质量负责;
(六)参与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第十八条 命题教师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内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合作并热心自学考试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授或副教授,也可以有少量在教学第一线的讲师。
命题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命题任务。

请问2023年4月山东自考报名有哪些条件?

2023年4月山东自考报名有哪些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山东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现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
(二)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16日。
开考专业和考试科目:
山东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开考63个专业,其中44个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消防工程(专升本)专业为首次开考。
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网上报名版块中选择“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为唯一报名网站,其他网站和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考生报名或代报名。各类型考生报名程序如下:
(一)首次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注册手续,需要经过网上注册、信息审核、网上报名3个环节。
网上注册:2022年12月18日至21日(每天8:00至17:00),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注册,填写考生个人信息,选择报考专业,打印注册确认单。报考护理学(专升本)、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的新考生需网上提交本人行业在职证明。
信息审核:2022年12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网上信息确认,确认时须核对考生个人信息、报考专业、照片等是否符合报名要求和专业限制,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考生。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17:00,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依据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办理缴费手续。报名考务费标准为45元/科,考生须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打印或下载《报名确认单》,方可完成报名手续。
(二)已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凭准考证号、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报名。考生可在2022年12月18日至24日(每天8:00至17:00)直接登录系统,选择报考科目,缴纳报考费用。
(三)有准考证号但未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需先注册系统用户,再办理报考手续。
报名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
考生考试期间(从报名直至毕业)必须使用与身份证完全一致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考期间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及密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蓝底标准证件照片。不得由他人代填、代报,若因他人代填、代报影响考试和毕业等事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信息变更。
如考生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确需变更,考生可在网上报名前,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到准考证号所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现场办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统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修改确认。
(三)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
非报名时间系统将对外关闭,不提供考生报名、查询功能,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确认单》留存备查。
主考学校调整及专业停考:
(一)主考学校调整。
1.调整安排。因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和国家政策规定等原因,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等6个专业主考学校进行调整。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齐鲁工业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调整为齐鲁工业大学,动画(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调整为青岛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师范大学调整为山东大学,电子商务(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青岛大学调整为山东财经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大学调整为山东建筑大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由山东财经大学调整为济南大学。增设山东财经大学为物流管理(专升本)和旅游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
2.报考政策。自2022年12月1日起,新考生按调整后的主考学校报考。对原考生设置3年过渡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在过渡期内,原考生可自愿选择原主考学校或调整后主考学校报考,办理毕业及相关手续。2025年下半年,原主考学校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办理最后一次毕业手续。2025年12月1日后,所有考生均统一到调整后的主考学校。
(二)专业停考。
自2022年12月1日起,采购管理(专升本)、网络工程(专升本)2个专业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设置3年停考过渡期,2025年10月组织最后一次理论考试,2025年下半年组织最后一次实践环节和毕业考核,2026年1月1日后不再办理以上专业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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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专升本行政管理专业要考多少科...

本科:英语、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社会学与行政诉讼法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一般逻辑、财务管理、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本科:英语、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国家公务员制度、行政组织理论、行政法社会学与行政诉讼法概论、中国行政史、中国文化概论、一般逻辑、财务管理、秘书学概论、企业管理概论。 自考专升本行政管理专业考试科目:
关于自考的通过率 一般自考本科基本3次可以考完全部科目,一次最多可以报考6科,最少可以报1科,主要根据学生的时间安排来报考,基本1.5年可以考完取得毕业证。
网上关于自考通过率的数据比较多,大致为10%-30%,实际上剔除掉所有弃考的,真正的通过 率应该要比这个数据高很多,如果是按照省来划分的话,湖北这边的通过率应该还要比这个高一点,因为湖北这边有加分的政策(网络加分),原本考60分才能及格的科目,现在考43分就可以及格。
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赵老师:号
参加考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考试用具,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1,打印座号通知单———报考结束后,考生需要在个人“信息中心”查看考试通知单,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
2,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最好从网上打印座号通知单,以免记错考场、座位号。考试时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需要注意: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成绩查询 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发布时间。其中,4月考试成绩于6月9日公布,10月考试成绩于12月9日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考试成绩。
自考本科报考流程 1.确定报考专业以及时间
2.网上报名
3.来现场进行确认
4.网上缴费,或者现场缴费
5.发送学习资料及课本
6.考生进行学习,以及我们名师授课,讲解重难点,网上学习及线下面授 7.助学网课加分
8.报名考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9.考试全部通过本专业所需要求即可申请毕业 撰写论文 本科论文申报条件: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的申报。
毕业申请时间:
目前湖北一年办理两次毕业申报,其他各省也差不多,上半年申报时间在五月底开始,下半年申报时间在11月底日开始。
毕业申报条件:
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2.思想品德合格。 3.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无论你是自考、远程还是成考,只要有学信网能查到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历,都可以在考试合格后申请本科证书。
毕业证书查询 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般在申报后的次月中旬可查。
学位申请: 网上申请-照片采集-资格审核-领取证书-查询证书,
网上申请:3月-4月,9月-10月两次申请时间。规定时间内在官网的个人中心里申报缴费。
照片采集:按照学位申报通知还有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去指定地点拍摄照片。
资格审核:主考院校来做,不用大家参与。
领取证书:按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到市自考办领取证书。一般申报半年后领取。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办赵老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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