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一)师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含专业技术干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受: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入伍)是浙江的;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浙江的;
3.配偶随军后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其中杭州、宁波两市城区需满2年以上);
4.对驻浙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6.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7.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在浙江有常住户口的;
8.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浙江安置的;
9.夫妇同为军队干部,或者一方为军队干部、另一方为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双方或者一方部队驻地在浙江的;
10.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浙江的;
11.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或者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杭州、宁波安置条件的,可以到省内其他县市的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1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其中所在单位属于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在服役地安置;
13.符合进浙江安置条件的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可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可在设区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14.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军队转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档案不予以接受:
1.团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当年3月31日);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军队改革期间满53周岁以上的)(计算到转业上一年的12月31日);
2.军人伤残等级五级以上以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4.被开除党籍且丧失干部资格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已批准退休等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7.无正当理由累计3年转业安置后不到地方报到的;
8.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符合以下随调条件之一的,档案予以接收:
1.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符合随军条件并办理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到部队驻地以外的地区安置;
2.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是正式职工的,但军队转业干部所选择的安置地点,既不在部队驻地,也不在配偶工作地,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3.依据《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批准退役前其配偶已办理随军手续且为正式职工的,如军队转业干部选择的安置地为其配偶工作地以外的地区,其配偶可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依据其配偶现行常住户口确定安置地的,其配偶不再进行随调安置。
二、限制性政策
1.“双非”干部配偶通过购房等途径取得浙江常住户口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双非”指既非浙江户籍、又非在驻浙部队服役)。
2.地方政府议军会议照顾安置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没有正规招考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接受。
3.由于地方国企改制,在企业安置的随调家属目前浙江基本采用货币化安置。
丽水学院专升本分数线2019
丽水学院2019年专升本分数线为275分。这个数字是学校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考生报名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的。具体来说,分数线的高低与考生的报名情况、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教学资源等因素有关。因此,每年的分数线都可能会有所变动。
要想在丽水学院成功报考专升本,考生需要认真备考,把握好自己的复习进度,同时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报名要求。此外,还可以参加一些专业培训或者报考一些相关证书,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总之,丽水学院专升本的分数线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指标,考生需要认真对待,制定好自己的备考计划,并采取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充分准备,争取取得好成绩。同时,还需要注意考试的规则和注意事项,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导致失分或者被取消考试资格。
宁波大学2021年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教育管理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招生目录中相关要求。
5.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1开头的专业)限五年制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及与所报考专业相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不建议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如报考,需按照培养方案重新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报考教育学(代码为040100)专业“课程与教学论”方向的考生,本科专业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科学、英语或小学教育。
(四)报考心理学(代码为040200)专业的考生,原则上本科要求心理学专业。跨专业报考考生,本科专业仅限计算机、医学和数学专业。
(五)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并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宁波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规定
(一)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
(二)硕士专业学制为2.5-3年,各专业的具体学制,届时可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中旅游管理(中法合作)方向,基本学制为3年(2年中国、1年法国),合格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法双方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学习方式一般采用集中(业余时间)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不脱产学习,在宁波大学相关校区授课。具体届时见相关学院网站的后续通知。
(五)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学生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毕业后学生回原单位工作。
(六)我校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中欧旅游与文化学院位于宁波大学植物园校区;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和新药研究院位于宁波大学梅山校区。
(七)2021年我校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在机械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详见招生目录中“科教融合学院”。
(八)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应用经济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和历史学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兰州城市学院在翻译硕士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丽水学院在临床医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在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和教育硕士等学科专业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
(九)医学院现有“宁波大学与法国勃艮第弗朗什孔泰大学(UBFC)合作举办临床医学与生命科学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在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下招生,项目简介详见医学院网站。
(十)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