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苏省高考制度
江苏省教育厅公粗枯布2008年普通高考
方案
备受关注的江苏2008年高考方案终于可以揭开面纱。江苏省教育厅于2006年9月22日向媒体公布初步审定的2008年高考方案并通过公示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08年高考方案。以下为方案全文: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了与高中新课岩模洞程相配套,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 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 科目设置
(一) 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艺术或体育专业;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七门必修测试科目。
(三) 综合素质评价普通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 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1. 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考附加题。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专业的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 成绩处理
每门150分,总分45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30分。
(二) 学业水平测试
1. 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选修科目测试: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7日,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可报考一次。技术科目的测试另行安排。
2. 成绩处理
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必须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四、 命题工作
(一) 命题原则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 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 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 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认真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 试卷结构与内容
1. 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语言附加题码敏的题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 必修科目测试考察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 凡需考察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 招生录取工作
(一) 招生制度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全国在江苏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各高等院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录取机制。
(二) 招生章程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 划线办法
1. 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规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 志愿填报
1. 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3.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
(五) 投档办法
1. 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 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 录取办法
1.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生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 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 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六、 保障措施高考方案的实施需要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的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中学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一、 目的与意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
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学业水平测试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二、 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即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7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 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三、 时间安排
1. 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75分钟。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2. 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100分钟。选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报考一次。
3. 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时间统一为每年的4月7日、8日、9日(两天半)。技术科目测试另行安排。
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表
科目 4月7日(选修科目考试日) 4月8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4月9日(必修科目考试日)
上午 物理、历史
(2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9:30-11:10) 物理
(8:30-9:45)
化学
(10:30-11:45) 历史
(8:30-9:45)
政治
(10:30-11:45)
下午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4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2:30-4:10) 生物
(2:00-3:15)
地理
(4:30-5:45)
(注:2007年尚无高三年级的学生参加4月7日的选修科目考试)
四、 内容与形式
1. 学业水平测试为常模相关一目标参照考试。测试内容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察学生学习的状况,重点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注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2. 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是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一般为3个模块的学习内容。
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4的内容。
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1-1、3-1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化学与生活”或“有机化学基础”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技术科目(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考察内容另行制定。
3. 选修科目水平测试考察该学科必修的全部内容与选修的内容。选修内容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I模块开设指导意见》(苏教基〔2005〕33号)执行。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按理工方向要求执行。
选修政治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4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经济学常识”或“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选择一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历史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选修地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物理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选修模块3-1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3-2、3-3、3-4、3-5中选修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化学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实验化学”中选择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生物学科考察必修模块1、2、3和选修模块“生物技术实践”、“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的内容。
4. 学生水平测试根据各学科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0%。
5. 另行制订的“学业水平测试说明”,明确各学科测试具体内容、题型、试卷结构等。
五、 成绩处理
1. 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 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 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按比例折换成相应的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 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六、 组织与管理
1. 全省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2. 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进行,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实施报名、测试工作。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认可。
3. 学业水平测试按照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测试的效度和信度。
4. 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测试说明”,规定测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计分体制等。“学业水平测试”保持相对稳定。
5. 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命题计划、命题、试测项目、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6. 客观性试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评分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评卷按学科成立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7. 测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记载原始分。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8. 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测试莳是、测试考场的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类、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
七、 关于社会考生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在江苏省参加高考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学业水平测试。2008年以前的往届生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在原成绩有效期内,可视为必修水平测试的成绩,并转换为相关必修科目的等级。但必须参加当年选修科目的测试。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江苏省教育厅
(2006年9月22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 内容与要求
(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 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 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 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 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支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 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 评价等第
1.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休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表现”栏中。
2.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例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方面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审美与表现方面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三、 组织实施
(一)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名单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 全省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每学期通过全省统一的教务管理软件进行信息输入和输出。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 学校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生综合素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明确的评价标准、清晰的评价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人内容。
(四) 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五)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四、 结果应用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
(三)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四)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五、 保障制度
(一) 校长诚信承诺制度。各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校长签订诚信承诺责任状。校长必须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
(二) 评价项目抽测制度。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对学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和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项目A等第的学生进行抽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学校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三) 年度非诚信学校公示制度。对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非诚信现象的学校,省教育厅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四) 责任追究制度。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涉嫌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被高校录取资格;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建议取消该生学籍。
我对你说:你也别太着急,跟着老师走就是了,不用完全去担心那个制度的,你把眼前的学好就是了,再说,08年那个江苏的新方案不知多少人批评反对了,能实行几年还是未知数,而那个07的那个老方案也不见得好的,不然也不会要改了,因为07的那个不太公平的,我07年考的时候,物理特别难,很多学物理的考生考完都哭的,便宜了那些学文科的考生了,特别是学地理的,省平均分听说都一百二十几的了,所以不公平的,学物理化学的考生很多都没有生物化学的高(除了状元等等的特别好的)虽然大家都是理科,可命运不同,所以07的方案也不好的!
你好像不是江苏的吧,你不用急的,学好眼前的,具体的方案会变的,谁也吃不准的,最后祝你学习进步,考上理想的大学!!
2004年江苏省高考分数线总分是多少,是升大学的那个...
2004年江苏高考录取分数线:
1、普通类:第一批本科575分,第二批本科543分,提前录取专科533分,第一阶段志愿填报资格线为513分。
2、体育类本科:男生为425/71分,女生为425/70分,志愿填报资格线为395/60分。
3、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音乐类320/200分;美术类:360/220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单考):文化320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艺术类面向全梁族国招生的省外院校(计划不分解到我省)本、专科:文化256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文化、专业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本、专科)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民办本科(专业统考):音乐类300/200分,美术类340/200分。
艺术类民办本科(专业单考):文化300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艺术类志愿填报资格线:文化为240分,专业统考成绩为190分,专业单考要求专业合格。填报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梁渣乎院校者除外。
4、普通类民办本科、高职(专科)和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将于8月5日前另行公布。
扩展资料:
1、江苏省2004年高考人数为40.5万人。
2、江苏高招自1996年扩招以来,考生人数基本上呈持续增长。以近年为例,2001年29万人,2002年略降,为28.9万人,2003年34.1万人,2004年猛增橡悉至40.5万人,到2006年,考生人数达到49.3万人。2007年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为53万人。
2007年江苏高考招生政策?
我省今年高考体检工作安排在3月上旬至4月30日期间进行。由各市、县(区)招办根据本地的考生人数安排考生体检时间并通知各中学,同时向社会公布。应届考生一般由所在中学组织集体前往市、县(区)招办指定的高校招生体检站参加体检。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应按本人袜隐悄报名地招办公布的时间,自行到指定体检站参加体检。高考结束后,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的考生还须进行军检、面试,报考公安、政法院校的考生,还须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这部分考生,应按本人报名地招办发布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体检、面试或由省公安厅、司法厅,有关公安、政法院校等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军检、面试或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报考相关院校。
军警院校身高要求提高
根据2006年下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军事院校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在原1997年标准基础上作了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1)对女性身高的要求,从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2)对体重的要求,从男女体重均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调整为: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对裸眼视力的要求,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从4.9(0.8)以上调整为4.6(0.4)以上;技术专业,从4.6(0.4)以上调整为4.5(0.3)以上。对矫正视力仍要求在4.9(0.8)以上;并明确了“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后且仍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的规定。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告渣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考生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考生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今年考生仍须查肝功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参加高考的每位考生均须接受肝功能检查。具体要求是:①如肝功能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乙肝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有一项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一个月后复查,如结论仍为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②如为合格限考,则不能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公安类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本科的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的面点工艺、西餐工艺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考试篇———外语口语测试3月底进行
今年我省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与高中英语口语等级测试结合进行,测试时间安排在2007年3月31日至4月1日,由考生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教研室组织进行。其他语种的口语测试将于2007年3月31日由南京市招办组织进行,测试地点为南京市招生办公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外语口语测试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今年高考科目、时间不变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2”高考科目设置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科,“2”为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由考生自主选择的两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数学不分文理科。
今年我省拟定的高考时间是6月7、8、9日和10日上午,具体安排如下:6月7日,9:00-11:30,语文;6月7日,13:30-15:30,地理;6月7日,16:30-18:30,化学;6月8日,9:00-11:00,数学;6月8日,15:00-17:00,外语;6月9日,9:00-11:00,物理;6月9日,13:00-15:00,历史;6月9日,16:00-18:00,生物;6月10日,9:00-11:00,政治。录取篇———6月27日填报高考志愿
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6月30日进行。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等);艺术类、体育类提前录取院校以及艺术类、体育类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提前批的艺术类、体育类院校志愿必须于6月27日至28日填报。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30日至8月1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本科等)、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以及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专二征求志愿重新恢复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考试证》背面所规定的时间自行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7月11日(8:30-15:00),普通类提前批次本科;7月16日(8:30-15:00),普通类提前批次专科,艺术、体育类提前公办本科;7月20日(8:30-15:00),普通本科第一批;7月22日(8:30-15:00),艺术、体育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7月26日(8:30-15:00),普通类本科第二批;8月10日(8:30-15:00),普通本科第三批;8月17日(8:30-15:00),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8月19日(8:30-15:00),普通类专科第一批;8月25日(8:30-15:00),普通类专科第二批。
高考志愿按两大类设置
普通类、体育类:今年我省各批次均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各录取批次中,考生可以分别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普通类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因体育类高职院校、专业数量较少,故体育类高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根据专业考试方式不同,分别实行传统志愿设置(限于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和专业)和平行志愿设置(限于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录取篇———高校调档比例1:1.2内
今年江苏高考录取期间,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五门科目统考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根据其预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可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总分,或按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选科四门总分,或按五门科目总分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高校录取共分7个批次
今年我省高校录取批次依次为:
(1)提前批院校(含军事、公安、司法、航海、体育、艺术等院校的本、专科);(2)第一批本科院校;(3)第二批本科院校;(4)第三批本科院校;(5)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6)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7)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其中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高职(专科)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不同,细分为若干批次分别进行。
总分相同按三门排序投档
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对本批次上线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且这部分考生的志愿中包含了相同院校的志愿,则将这部分同分同志愿考生全部向该院校投档。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投档
对在平行志愿中A志愿填报民族院校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即对其原始分加20分,如该生加20分后达到民族院校投档线则向民族院校投档。如检索到的院校为非民族院校,则该生仍按其原始分加5分的排序位置,参加正常投档。对在平行志愿中填报有民族院校预科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本批次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小语种考生加20分投档
对平行志愿中A院校的第一专业填报小语种外语专业的小语种考生,将对其原始分加20分,如该生加20分后达到A院校投档线,则向该院校投档。否则,该生仍按其原始分的排序位置,参加正常投档。
转引自《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百问》。
2007年各一本重点大学在浙江地区录取分数线(具体) -...
2007-07-14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代码 院校名称 文科投档分数线 名次号 理科投档宴枝分数线 名次号
001 浙江大学 597 1-000646 636 5-003319
003 浙江工业大学 561 1-004950 595 5-015829
004 浙江师范大学 553 1-007055 568 5-029378
005 宁波大学 561 1-005019 585 5-020523
00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560 1-005100 576 5-025217
007 浙江工商大学 567 1-003773 583 5-021550
008 浙江理工大学 560 1-005246 577 5-024239
009 温州医学院 553 1-006977 569 5-028660
011 浙江林学院 568 5-029770
012 浙江中医药大学 553 1-007056 572 5-026918
013 中国计量学院 573 5-026639
015 浙江科技学院 570 5-028477
016 浙江财经学院 568 1-003599 595 5-015488
020 杭州师范大学 554 1-006675 569 5-029039
024 温州大学 553 1-007060 568 5-029772
0C6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569 5-028750
130 北京大学 624 1-000059 680 5-000115
131 清华大学 625 1-000053 676 5-000165
132 中国人民大学 611 1-000168 653 5-001243
133 北京外国语大学 581 1-001768 632 5-004090
134 北京理工大学 570 1-003240 624 5-005785
135 北京师范大学 595 1-000759 629 5-004861
13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553 1-006967 636 5-003458
137 中央财经大学 566 1-003866 635 5-003570
138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577 1-002271 609 5-010578
145 北京工业大学 561 1-004989 611 5-009652
147 中国传晌核敏媒大氏悔学 582 1-001757 607 5-011183
14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27 5-005326
149 北京化工大学 593 5-016446
152 北京交通大学 614 5-008584
155 北京科技大学 581 1-001810 616 5-008080
158 北京林业大学 569 1-003494 591 5-017507
160 北京体育大学 556 1-006082 569 5-028793
164 北京邮电大学 624 5-005963
165 北京语言大学 584 1-001486 614 5-008758
166 北京中医药大学 558 1-005625 594 5-016197
167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567 1-003777 619 5-007172
16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557 1-005953 572 5-027040
170 首都师范大学 566 1-003996 608 5-010789
171 首都医科大学 613 5-008961
17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564 1-004430 568 5-029672
17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559 1-005425 573 5-026863
177 中国农业大学 573 1-002805 568 5-029767
180 北京协和医学院 578 5-024003
181 中国政法大学 553 1-006937 631 5-004366
183 中央民族大学 577 1-002360 606 5-011549
184 复旦大学 609 1-000201 658 5-000894
185 同济大学 590 1-001075 638 5-002981
186 上海交通大学 593 1-000911 659 5-000792
187 华东理工大学 564 1-004274 627 5-005168
188 东华大学 575 1-002604 611 5-009820
189 华东师范大学 590 1-001073 625 5-005666
190 上海外国语大学 594 1-000844 636 5-003460
191 上海财经大学 604 1-000351 648 5-001773
192 华东政法大学 590 1-001015 623 5-006052
202 上海大学 582 1-001764 609 5-010212
209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586 1-001325 622 5-006371
231 上海中医药大学 569 5-029188
232 南开大学 596 1-000721 632 5-004184
233 天津大学 573 1-002845 623 5-006093
239 天津中医药大学 570 5-028359
248 天津医科大学 553 1-007019 618 5-007619
268 南京大学 599 1-000564 636 5-003420
269 东南大学 580 1-001924 629 5-004790
270 中国矿业大学 557 1-005993 572 5-027108
271 河海大学 564 1-004364 612 5-009438
272 江南大学 563 1-004593 587 5-019195
273 南京农业大学 557 1-005919 568 5-029324
274 中国药科大学 583 5-021512
27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576 1-002457 620 5-006858
276 南京理工大学 561 1-005008 619 5-007170
277 苏州大学 584 1-001567 601 5-013074
283 江苏大学 563 1-004486 583 5-021138
284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54 1-006555 591 5-017314
288 南京医科大学 613 5-009155
291 南京师范大学 574 1-002642 583 5-021398
331 山东大学 577 1-002347 568 5-029588
332 中国海洋大学 565 1-004189 598 5-014364
333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568 5-029502
334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558 1-005602 575 5-025719
365 中山大学 590 1-001085 627 5-005317
366 华南理工大学 565 1-004042 612 5-009314
368 暨南大学 579 1-002050 594 5-016133
369 汕头大学 556 1-006059 573 5-026576
370 华南农业大学 568 5-029757
373 广州中医药大学 578 5-023827
374 华南师范大学 553 1-006826 570 5-028611
38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81 1-001803 612 5-009300
385 电子科技大学 603 5-012652
388 厦门大学 593 1-000865 624 5-006000
390 福州大学 563 1-004526 589 5-018438
405 合肥工业大学 553 1-006885 581 5-022340
40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651 5-001480
407 安徽大学 559 1-005415 578 5-023671
411 安徽医科大学 616 5-007972
424 兰州大学 557 1-005853 568 5-029716
432 广西大学 553 1-007016 568 5-029776
442 贵州大学 553 1-007062 568 5-029785
463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555 1-006368 592 5-016802
464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568 5-029752
477 石家庄铁道学院 569 5-028667
478 燕山大学 560 1-005253 578 5-023949
490 河北工业大学 576 5-024974
493 郑州大学 555 1-006377 587 5-019260
527 东北林业大学 554 1-006646 568 5-029657
528 哈尔滨工业大学 621 5-006653
529 哈尔滨工程大学 553 1-006991 589 5-018380
532 大庆石油学院 568 5-029616
535 东北农业大学 572 5-027359
536 哈尔滨医科大学 570 5-028249
537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568 5-029543
560 武汉大学 583 1-001664 627 5-005134
561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553 1-006943 575 5-025765
562 华中农业大学 553 1-007021 570 5-028434
563 华中师范大学 558 1-005611 570 5-028141
56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4 1-006697 604 5-012312
565 华中科技大学 557 1-006011 589 5-018115
566 武汉理工大学 555 1-006376 592 5-016854
571 湖北中医学院 555 1-006469 575 5-025749
633 湖南大学 574 1-002640 604 5-012206
634 中南大学 560 1-005288 571 5-027988
636 湘潭大学 554 1-006639 571 5-027730
640 湖南中医药大学 572 5-027468
641 湖南师范大学 553 1-006980 569 5-029056
675 吉林大学 562 1-004744 569 5-028884
676 东北师范大学 553 1-006835 568 5-029477
677 延边大学 553 1-007057 569 5-028812
678 长春理工大学 554 1-006662 568 5-029809
725 南昌大学 563 1-004534 581 5-022427
750 大连海事大学 577 1-002254 598 5-014333
751 大连理工大学 620 5-006975
752 东北大学 596 5-015157
753 辽宁大学 557 1-005909 592 5-017083
764 沈阳农业大学 568 5-029349
766 中国医科大学 575 5-025629
768 大连医科大学 616 5-008193
769 辽宁中医药大学 568 5-029805
770 沈阳药科大学 568 5-029675
776 东北财经大学 578 1-002206 618 5-007519
792 内蒙古大学 572 5-027382
803 太原理工大学 554 1-006688 574 5-026208
810 西安交通大学 580 1-001903 629 5-004694
81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553 1-006902 581 5-022301
812 陕西师范大学 553 1-007009 568 5-029512
81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53 1-006932 568 5-029610
814 长安大学 558 1-005764 575 5-025551
815 西北工业大学 605 5-011959
816 西北大学 556 1-006118 576 5-024910
819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581 5-022297
822 陕西科技大学 568 5-029771
828 西安外国语大学 569 1-003505 604 5-012085
849 西南交通大学 557 1-006006 576 5-025012
851 西南财经大学 578 1-002223 615 5-008254
852 四川大学 575 1-002519 574 5-025908
859 四川农业大学 568 5-029496
861 成都中医药大学 568 5-029708
876 新疆大学 570 5-028491
885 云南大学 554 1-006566 575 5-025669
898 重庆大学 568 1-003649 604 5-012055
899 西南大学 560 1-005279 577 5-024581
903 重庆医科大学 593 5-016475
908 西南政法大学 574 1-002669 593 5-016449
A01 北京大学医学部 650 5-001562
A65 南方医科大学 610 5-010066
AA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628 5-004915
C76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 582 5-022058
C77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558 1-005598 570 5-028142
C82 宁波诺丁汉大学 555 1-006309 574 5-026070
2001年江苏高考各本二高校录取投档线
经江苏招生考试院网查询2001年江苏专科第二批考生填报志愿的最低控制线为:文科300分,理科320分,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音乐类本科(含民办)300/210分,专科(含民办、电大、职大)260/195分,美术类本科(含民办丛橘)310/215分,专科链渣190/160分,其他专业原则上执行上述文化分数线。
江苏,简称“苏”,是中华人民共棚郑悄和国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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