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
一、专业与课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22个(专科9个、本科13个),开考课程238门。
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二)专业与课程调整
根据新教考(2019)15号文件要求,汉语言(专、本科)专业自2021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2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现因2020年自学考试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汉语言专业课程考试安排与毕业证书办理时间顺延1年,即汉语言专业(专、本科)自2022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3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查看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并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办理。
(三)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 号)的规定,在报名报考时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四)报考“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五)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办理集体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司法警官学校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六)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考生,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由当地考办工作人员提供网上报名条件,并指导考生在网上报名报考。
(七)完成报名报考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
(八)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4月考试:2021年4月10日一11日
10月考试:2021年10月16日一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上午考试时间为9:00-11:30,下午考试时间为14:30-17: 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4月考试:2021年2月1日12:00-5日18:00
10月考试:2021年8月16日12:00- -20日18:00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所有课程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教育厅门户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也可通过各地、州、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
(一)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专业计划课程考试全部合格后方可申请。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的报名、实施及相关成绩发放等工作,由各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具体事宜可与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电话:
新疆大学自考办: 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 0991- -8763606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 0991-4363643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 0991-7843846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 0991 - 4333984
(三)疆外主考院校实践性环节考核与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请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相关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联系电话: 0991 -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相关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联系电话: 0991-2655650。
八、毕业手续办理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和12月(具体时间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依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办证周期办理。
(二)本科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自学考试教材
(一)考试教材用书见《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从2021年起使用新编或修订的教材已在课程名称前加注★。考生可根据《2021年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自行购买教材用书。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命题时将截止考试之日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 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网地址: 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地址: http://www.x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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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 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中文、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文学、古典文献、对外汉语、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中文、
中国民间文学、现代汉语、文学、新闻、新闻学、汉语语言文学
与文化传播、文秘、涉外文秘、文秘与档案、公共关系学与文秘
、现代秘书与公共关系、现代秘书与微机应用、商务秘书、现代
文秘、现代文秘与文化传播、涉外商务秘书、新闻与文秘、法律
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历史学、哲学、马列主义理论、汉语
言翻译、语文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广告
学、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与文秘、档案学、现代文员、伦理学
等相关
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
、朝鲜语、乌尔都语、葡萄牙语、土尔其语、意大利语、英语教
育、商务英语、旅游日语以及其他外国语言、汉语言文学、中国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蒙古语言、中国
语言文化(维语方向)等相关专业
新闻、新闻学、新闻与文秘、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
版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图形图像制作、电视节
目制作、戏剧影视文学等相关专业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思想
政治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网
络教育、语文教育、汉语言文学教育、小学教育、维吾尔语言教
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物理学、初等教育、
现代教育与实验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教育、体育教育
、数学、特殊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化学、生物科学、音乐
学、美术学等相关专业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雕塑、美术学
、录音、艺术 、电视节目、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电脑艺术设
计、艺术设计、电视节目制作、文艺、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
数字媒体艺术等相关专业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
、表演(体育表演方向)等相关专业
社会学、社会调查、社会工作与管理、城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与保险、人口学、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劳动监察与
仲裁、劳动与社会保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民族学、民族理
论与民族政策、保险、医疗保险实务等相关专业
经济管理、涉外经济管理、国民经济计划学、经济信息与科技情
报、经济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国民经济管理学、科技经济
与决策管理、世界经济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投资经济管
理、经济信息管理、经贸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管理、工业
企业营销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
人口经济学、国际经济、国防经济、城市经济管理、经营管理与
外贸、经营管理、环境经济、国际投资管理、国际企业管理、资
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 、农村区域发展、金融学、金融工程
、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与贸易、农业经济
管理、1中文、文秘类2 语言文学类3新闻传播学类4教育学类5艺术类6 体育学类7社会工作类8经济管理类
全国自考专业名称调整?
A. 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专
您好,是想看什么专业的科目一览表呢,还有哪个省份,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是不一样的呢。
B. 自考的专业设置为什么和全日制的专业不一样
全日抄制是指你全日制的在袭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学习,非全日制就是指你利用课余时间自己学习。只有学习方式的不同,两者获得的毕业证都是一样的,毕业证没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
自考和全日制统考的概念如下:
自考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学习,重视“教”和“学”的过程,强调老师的指导和学生自学相结合,通过就读院校的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考试检验教学质量。使三者实现有机统一(具体师资情况可向在校自考生询问或者亲自到校考查,不要相信招生广告宣传)。而全日制自考生即是一名自考考生,又是所在就读高校的一名大学生,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指出:全日制自考生与全日制大学生实行无差别管理,应享受所在高校规定的相关待遇(如评选三好学生、入党等)。
统招是指统一招生考试,国家计划内统一招录,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目前的普通高校高考(包括中职的单考单招),统招专升本(普通高校专升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通过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毕业后由教育部颁发认证文凭的考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
C. 自考科目调整
部分省市都实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内北、浙江、新疆、容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他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具体你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主要是是否执行以及开始执行的日期)
D. 自考专业科目一览表
自考科目: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自考考试科目主要取决于报考专业,每个专业所学的课程都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自考考试科目包括公共课、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等。
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社会含金量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没有获得免考资格的公共课、专业课、基础课都是必考科目。
(4)全国自考专业名称调整扩展阅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
E. 自考毕业证上面的专业名称与网上所查的不同是怎么回事
我感觉你最好还是跟省级的自考办联系一下,因为考研人家要在学信网上面查你的证书的,可是你的专业居然都不是毕业证上面的专业,很有可能人家会怀疑,要是能改当然最好,要是不能你至少也要跟自考办反映一下,免得日后万一学校要自考办开证明,人家不想开。
F. 军队自学考试最近有什么改革
军队自学考试重大变化:优化专业设置
军队现有自考专业分为8个通用专业、11个特有专业,布局在15所主考院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专业设置不够规范,在籍考生人数偏少,充分利用军队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够,一些特有专业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需要不够。这次调整,一方面既着眼军队战斗力建设需要,又兼顾官兵未来职业发展,按照“专业名称军地通用化、专业课程军队特色化”的原则,在全国自考专业规范目录中遴选开设,军地通用化的专业名称可以保证学历证书能够得到社会上更广泛的认可,军事特色专业课程有利于提高官兵岗位履职能力。二是根据调整改革后军队院校发展定位和主体任务,充分依托军队院校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发展军队自学考试,自考专业主要设置在国防科技大学和军种工程大学等院校,以提高军队自学考试教育质量和学历证书“含金量”。调整后军队自学考试共安排10所主考院校,1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
根据教育部明确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要求,结合军队实际,下一步拟改建、撤销的专业设立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不再接受新生报名,由相关主考院校制定停考转考方案。拟改建、撤销专业的在籍考生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继续参加该专业的课程考试,待满足毕业条件后取得毕业证书。由于过渡期只有2年,每个考期(全年2个考期,4月份为春季考期、10月份为秋季考期)无法安排所有课程开考,这种方式仅适用于即将考完所有课程的考生。二是按照转考相关规定转入其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参考,转考前与转考后相同相近的课程及学分予以承认。这种方式适用于距离满足原专业毕业标准差距较大的考生。
G. 全国可以自考的专业每年都会变动吗
不是,自考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自考专业自考开设的专业多达到上百个,不同专业对考生基本素养的要求不同,考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2、正确判断自己的基础能力。有些专业对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考生选择时一定要考虑自身能力特点,如: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应该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 3、合理安排职业规划。职业规划是人生规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需要学会对新的生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和坚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及该行业的发展状况。 4、在选报专业时还应注意,有些专业是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不限;有些专业是部门委托开考,仅限本系统在职人员报考,一些本科段专业和特殊专业(如医学类专业)对报考者的学历、职业等还有一些具体要求。报考专业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已将考试次数调整为4月和10月两次,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在地自考办。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的专业)。
H. 有谁面临过自考专业计划调整的一般会怎么改 或是说比如说老的专业计划没考, 新专业计划如何接的
自考的调整可以根据自学考试的科目,然后你就调整。
如果原来没考的话,自己可以在新的科目中进行考试就可以了。
如果老的考了,他也可以替代新的一些考试的项目。
I. 自考专业有的跟全日制的专业名称略有不同,但是是一个专业,可以按同一个专业报考公务员吗
可以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自学考试和全日制高校的专业名称有一些不同,专但只要是同专属业、且学历层次相同,就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
2、比如全日制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自考专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全日制本科是法学专业,自考本科是法律专业。
3、这些相似专业都可以认定为同一专业,按照同一专业报考研究生。
J. 为什么自考本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目录的名称不一样
这是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专业名称标准不统一。
本科层次的专业名称有的依据教育部标准和主考院校标准,专科层次的名称依据教育部标准和阳光平台里的设置。
全国各地2023年10月自考本科专业及科目汇总? - 百度...
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本科的专业有很多,不同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考生可以参考书考试院或者下面的表格选择合适的课程和专业。自考本科开考专业有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国际金融、英语等。
2023年10月自考本科考试科目汇总表
各省自考10月考试科目河北河北2023年10月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内蒙古2023年10月内蒙古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北京2023年10月北京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江西2023年10月江西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海南2023年10月海南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重庆2023年10月重庆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贵州2023年10月贵州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陕西2023年10月陕西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甘肃2023年10月甘肃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宁夏2023年10月宁夏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山西2023年10月山西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广西2023年10月广西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吉林吉林2023年10月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浙江2023年10月浙江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新疆2023年10月新疆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上海2023年10月上海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广东2023年10月广东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山东2023年10月山东自考开考专业及科目以上内容为自考本科专业及科目,如有关于自考报名及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难度,备考攻略等相关学历提升问题,可以通过文章底页预留信息,可以通过咨询窗口或填写学历提升方案。
2023年10月自考本科考试在几月几号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部分延期考试的地区会安排补考。自考的考试科目有12-16门左右,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等。自学考试本科大部分城市的开考次数为2次,4月和10月,广东三次1月,4月和10月,江苏四次1月,4月,7月和10月。报名时间一般为考前一个月左右,考生可以登录所在省的教育考试院报名。
自学考试本科生怎么备考考试1、不同课程交叉复习。长时间复习一个课程会产生疲惫感和厌倦感,所以自考本科考生把不同课程交叉学习可以提高学习效率。
2、精读课本目录提纲,自考本科考生不要再纠结于某个知识点。建议把整本书的大纲默写出来,把知识点梳理清楚。做好这一步,知识点就不容易记混,对于答题很有帮助。
3、重视考试题,考试题一定要刷,时间充裕可以刷两遍,准备近十年或者五年的考试题,通过考试题把握重点,并且训练自己的做题速度和正确率。
本文为自考本科专业及科目相关内容,想要了解自考的考生可以通过下方填写联系方式,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解答学历最佳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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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4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含教师资格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2014年我区将继续使用汉、维、哈、蒙等四种文字组织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2014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报名报考事宜简介如下: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
1.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汉文专业68个、维文专业26个、哈文专业6个、蒙文专业1个,专科(基础科段)专业50个、独立本科(本科段)专业51个。1052门开考课程(包括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其中汉文课程658门、维文课程303门、哈文课程74门、蒙文课程17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4。
2.2014年起停考“餐饮管理”(A020118专科)和“餐饮管理”(B020229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
3.根据社会需求,2015年起将停考“国际贸易”(A020109专科)和“国际贸易”(B020110独立本科段)2个汉文专业。以上停考专业,2014年将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只安排最后一轮次的课程考试。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
3.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开考的各专业课程,但其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半年之后方可办理。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规定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公布介绍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
2.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注册、报考成功后,须及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交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存档备查。
3.根据相关规定,“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4.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考籍的考生,网上报名参加该专业后续课程考试须持有本人该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跨专业报名参加护理学专业相关课程的考试。
5.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6.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交纳报名考试费。通过网上报考的考生,可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7.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1985]007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可在临考前获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
四、考试与报名时间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两次,考试日期分别为:
⑴2014年4月自学考试:2014年4月19日至20日;
⑵2014年10月自学考试:2014年10月18日至19日。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网上报考日期分别为:
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201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⑵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次报名日期:
2014年5月25日至6月30日;2014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3.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上、下午考试时间分别为9:00-11:30和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五、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按计划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实施。
2.考试地点统一设置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3.考试统一使用北京时间,考生应在开考前2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座位通知单入场。考生迟到15分钟即不得进场考试,距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考试试卷由试题纸和答题卡两部分组成,考生须按规定在答题卡上作答。每门课程考试满分为100分,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全国通用的课程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5.《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经济类专业及其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考试可以携带、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时考生间不得相互借用计算器。
六、关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
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在全区组织实施汉、维、哈文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依据新疆教育出版社2011年8月出版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修订编写的汉、维、哈文版教师资格认证《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同自学考试安排相一致。
七、自学考试免考相关政策
1.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违规、违纪者除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及以上层次的考生,在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原合格的单科课程,其名称、代码、学分与现报考专业计划内课程相同,可按规定免考。
3.公共政治课程的免考:
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
各类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公共政治课程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4学分)。
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⑴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类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⑷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大学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⑸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⑹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的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4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⑴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⑵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⑶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A》(07507)和《英语B》(07508)两门课程。《英语A》和《英语B》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⑷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全国调查分析师、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中小企业经理人”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九、考试成绩查询
1.2014年4月份、10月份自学考试成绩,考生可分别于5月20日和11月20日起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
2.考生亦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查询http://www.xjzkzx.com或教育信息网http://www.xjedu.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3.考生还可通过16885111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十、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
1.有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的专业和课程,考生须在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按照规定报名参加相关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须待各科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后方可进行。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查询,亦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联系: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1365、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6、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391、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0994-234419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考办:0991-7902196。
3.部分主考院校为疆外高校的专业,其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相关主考院校指定的以下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主考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4-2344193、2344965。
主考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991-5586054。
主考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其主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与实施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0991-2655650、2658072和0994-5824376。
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根据主考院校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毕业手续的办理
1.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的考生,通过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本科专业和护理学专业毕业手续,须分别出示本人专科专业毕业证书和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分别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前和下半年的12月10日前。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查阅)的要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逾期则需延至下一*周期办理。
3.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集中毕业审核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4.本科层次各专业毕业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在获取毕业证书后及时向主考学校申请办理。
十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纲教材变化情况和教材供应
1.2014年全国统考课程命题使用的大纲、教材见附件5。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具体见附件中课程名称前加注的课程。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首次启用时间在附件中已经注明。
2.考生应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详见附件5、6)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http://www.xjzkzx.com中用书公告确定的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文教材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教材与大纲的指定供应单位为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原名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342号,电话:0991-2618218、邮编:830002)和昆仑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29号,电话:0991-4821856、4822735)。乌鲁木齐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的指定供应书店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维文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458号,电话:0991-2864524、855111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教材专营书店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知识产权、严禁销售、购买、使用盗版教材的规定,向考生销售和提供正版教材,广大考生有权对此进行监督和举报。
4.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十三、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待遇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十四、其它相关事宜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只在4月和10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不再安排考试。
2.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3.2014年安排考试的“公安管理”、“监所管理”、“经济学”、“机电一体化”、“律师”、“农学”、“畜牧兽医”专业分别由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
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5.秘书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因主考院校新疆师范大学专业调整,该专业不再有学位授予权。该专业毕业生若申请学位,可与国内其它有该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联系咨询。
6.凡停考的专业,有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还缺1-2门课程未能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我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汇总情况酌情进行安排。
7.2000年及之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获得的课程学分有效期截止2013年底,逾期上述课程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依据。
8.根据新考办(2010)61号、新考办(2011)80号文件的规定,自学考试各语种专业以前设置的《中国革命史》、《哲学》、《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疆地方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公共政治课从2013年取消过渡期的顶替关系。
十五、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邮编:830001。咨询电话:0991-26093470991-26997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考试期间):0991-2609318、0991-260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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