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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专升本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调档数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缺脊毕。对进档的考伏芹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1-3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野凯的激励措施:

(一)本科重点批报考浙江工业大学的浙江省进档考生,且高考成绩高出省重点线55分(含)以上者,可在我校重点批专业中任报三个专业,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其中一个专业志愿中。

(二)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浙江工业大学,高考成绩符合我校健行学院选拔条件者,录取后进入健行学院学习。

(三)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

1、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300名,免大学本科所有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500名,免大学本科前三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前1000名,免大学本科前二年学费;考生高考总分位居所在省前1500名,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人数,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不含已享受免学费新生),奖金额为3000元/人。

(四)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特长生在高中入学后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考生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艺术类专业除外),具体条件如下(需经学校招生办公室确认):

(一)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或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三级以上(含)证书的考生;

(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的考生;

(三)正式出版专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外省)》和《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浙江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工作,学校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计划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186号】和《浙江省2008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中办学规模的要求,被我校国际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范围仅限于优秀生转专业和特长生转专业,优秀生转专业的比例不超过该专业学生数的10%。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学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结算。学年制学费标准为:一般本科专业学费4400元/人?学年,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7000元/人?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人?学年,师范类专业学费40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6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网址: 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4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杭州3+2学校有哪些?

主要的学校有: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杭州第一技师学院、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杭州现代科技专修学校。

下城专升本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1、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杭州市教育局直属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校址在下城区建国北路回龙庙前32——1号。学校现有教职工102人。高级教师31人,中级教师38人,二级教师16人;专业教师47人,双师型专业教师数35人。特级教师1名,名师3名,省、市教坛新秀9名,市教研大组成员8人。

2、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杭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学校,现为浙江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简称“杭州美职、美术职校”。学校现有美术绘画和美术设计两大类专业,美术设计类设广告设计与制作、展示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与制作、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和3+2高职等方向。

3、杭州第一技师学院:隶属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名杭州市劳动局技工学校,1993年1月更名为杭州手余族技工学校,2003年12月更名为杭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学院1958年10月始建,1978年8月复建。

4、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成立于1984年,是杭州市成立最早的职业高中之一,也是目前浙江省职教界毕弊发展速度最快的学校之一。学校现占地面积78.3亩,共有37个班级,在校生1652人,中高级职称教师有50人,占专任教师的60%。

5、杭州现代科技专修学校:一九九三年六月经杭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在校生五千余人,办学十五年,为社会输送各类专业人才六万余人。学校主校区位于西湖科技园内临近西湖风景区、西溪湿地保护区,与浙大紫金港校区一路之隔,交通便捷,环境优雅,教学毁晌、住宿设施良好。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杭州市人民职业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杭州市美术职业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杭州第一技师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杭州现代科技专修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业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昌友铅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专业所属学院所在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告旅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耐好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网: 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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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需要招聘29名教师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等20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3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友兄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1.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不含培训机构)任教的教师。
    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21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20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本科毕业生;(3)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音乐学院具有留杭资格的毕业生;(4)杭州市生源毕业生;(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6)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另,2018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杭州市户籍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资产管理员等教辅岗位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具有杭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注意事项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1),考生选择其中一天完成报名即可。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森纳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领取准考证。本次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签字、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6.本次招聘推出的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此告没幼儿教师岗位将采取统一招考的方式进行。考生需要在报名阶段确定自己的报考意向岗位,但所有应届幼儿教师岗位将统一笔试和面试,即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入围名单。进入最终入围名单的考生将按照报名时的意向岗位进行录取。如果意向岗位已经录满,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区内其他未录满的幼儿园,直至全部录取完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须经过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在职教师报考幼儿教师分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和录取。
(二)调整报名(补报名)
2023年12月23日报名结束后,12月24日在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应聘者可在12月25日中午12点前进行调整报名或补报名,其余岗位不得改报。调整报名(补报名)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
2023年12月25日下午在杭州教育网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经调整报名(补报名)后,报考人数仍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招聘计划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45%,面试占总成绩的55%。
    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1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浙江省杭州第十中学(杭州市皮市巷158号)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023年1月6日开始考生本人可通过“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
对分数有疑义的,可在2023年1月6日至7日进行查分。查分申请由考生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核实、汇总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查分。1月8日,考生本人可通过“上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排名。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网( www.hzedu.gov.cn )、杭州上城门户网站( www.hzsc.gov.cn )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1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2023年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被发现已初次就业的,或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不能在报到录用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招聘条件第5条第1款)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说明
1.专业条件参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附件4)。
2.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5)。
本公告由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见附件1);区教育局:(0571)87802200,87822585,8782259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11437,87826313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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