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才能学历认证
认证流程
1国外学历学位
1.1申请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1.2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1.4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迹枣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册碰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2中外合作
--学历学位认证
2.1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注: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2.2认证说明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3证书类别
根据合作方及颁发文凭证书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2.4办学分类须知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州州谈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2.5哪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有学习经历表述?
对举办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经过评估所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学习经历表述。《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照办理。
2.6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学历表述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是双证书制,而国际上很多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采用的是单证书制度,为进行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证书获得者的学历过程进行表述,表明相关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是通过正规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的。
2.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补办并更换版本吗?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则的规定,就其已获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自行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认证书版本申请(获得认证书的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
3港澳台
--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6)内地居民须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8)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9)如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受托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此外,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4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一般需要2至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这是无法控制的,但多数不会超过这个周期。
5 国内学历
5.1 国内学历认证提供申请材料(第三方认证机构)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网络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学历,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办理时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
5.2 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一览人才评鉴中心整个认证过程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左右。
认证事项
1 认证查询
答: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 认证费用
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这是要统一交往教育部服务中心。各地认证点会收取相应的翻译费,代办费,邮寄费等,且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700元--1200元不等,具体办理可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 认证前提
答: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结果领取
答:(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
①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2)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
5 没有获得国(境)外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方便留学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认证评估出具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将是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认证证明。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来我中心换取正式认证书。
6 如果自己无法办理,能否由人代办?
答:可以。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在此,简单介绍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留学生和海归们提供优质的学历学位认证帮助服务,你可信赖的朋友。作为一家专业协助回国留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请各位留学生及海归们大可放心,并且承诺所办理的学历学位证书都是经教育部权威认证的,终身受益。
7 有哪些学历学位认证是无法办理的?
答:(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8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答: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9 收到认证通过的结果了,一张是黄色的教育部颁发有钢印的原件,一张是教育部盖过红章的备份件,请问那张备份也算原件么?
答:两张都算原件,因为那张备份是教育部盖过红色章的,就算备份的原件,请妥善保管。
10 请问我没有认证通过该怎么办?
答:这和你的学校有关,首先,如果学校不被国家教育部承认,认证是不能通过的。其次,也可能是因为缺少相关材料,请弄清情况,如果要补充材料就及时补上,或申请复议。
11 认证系统网上的状态显示为“认证完成”是说明我认证通过了吗?
答:状态为“认证完成”不代表认证通过,只表明状态为完成,并没有告知结果是否通过,看是否通过还要看到时候收到的认证结果,如果状态有显示“需要补充材料”,那就再看清材料清单,补充完整,缺一不可。
1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否时间限制?
答:没有。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认证。
13 哪些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
答:1. 2001年之前的毕业证书不能办理加急认证。
2. 自考、军校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3. 北京地区以外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4. 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 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4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答: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5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16 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这是可以的。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1张照片等。
17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1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其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认证地点
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
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认证窗口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长沙市
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
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1国外学历学位
1.1申请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1.2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1.4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迹枣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册碰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2中外合作
--学历学位认证
2.1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注: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2.2认证说明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3证书类别
根据合作方及颁发文凭证书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2.4办学分类须知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州州谈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2.5哪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有学习经历表述?
对举办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经过评估所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学习经历表述。《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照办理。
2.6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学历表述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是双证书制,而国际上很多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采用的是单证书制度,为进行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证书获得者的学历过程进行表述,表明相关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是通过正规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的。
2.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补办并更换版本吗?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则的规定,就其已获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自行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认证书版本申请(获得认证书的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
3港澳台
--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6)内地居民须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8)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9)如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受托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此外,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4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一般需要2至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这是无法控制的,但多数不会超过这个周期。
5 国内学历
5.1 国内学历认证提供申请材料(第三方认证机构)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网络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学历,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办理时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
5.2 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一览人才评鉴中心整个认证过程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左右。
认证事项
1 认证查询
答: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 认证费用
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这是要统一交往教育部服务中心。各地认证点会收取相应的翻译费,代办费,邮寄费等,且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700元--1200元不等,具体办理可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 认证前提
答: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结果领取
答:(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
①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2)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
5 没有获得国(境)外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方便留学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认证评估出具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将是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认证证明。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来我中心换取正式认证书。
6 如果自己无法办理,能否由人代办?
答:可以。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在此,简单介绍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留学生和海归们提供优质的学历学位认证帮助服务,你可信赖的朋友。作为一家专业协助回国留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请各位留学生及海归们大可放心,并且承诺所办理的学历学位证书都是经教育部权威认证的,终身受益。
7 有哪些学历学位认证是无法办理的?
答:(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8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答: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9 收到认证通过的结果了,一张是黄色的教育部颁发有钢印的原件,一张是教育部盖过红章的备份件,请问那张备份也算原件么?
答:两张都算原件,因为那张备份是教育部盖过红色章的,就算备份的原件,请妥善保管。
10 请问我没有认证通过该怎么办?
答:这和你的学校有关,首先,如果学校不被国家教育部承认,认证是不能通过的。其次,也可能是因为缺少相关材料,请弄清情况,如果要补充材料就及时补上,或申请复议。
11 认证系统网上的状态显示为“认证完成”是说明我认证通过了吗?
答:状态为“认证完成”不代表认证通过,只表明状态为完成,并没有告知结果是否通过,看是否通过还要看到时候收到的认证结果,如果状态有显示“需要补充材料”,那就再看清材料清单,补充完整,缺一不可。
1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否时间限制?
答:没有。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认证。
13 哪些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
答:1. 2001年之前的毕业证书不能办理加急认证。
2. 自考、军校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3. 北京地区以外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4. 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 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4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答: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5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16 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这是可以的。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1张照片等。
17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1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其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认证地点
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
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认证窗口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长沙市
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
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2020年成都理工大学新生开学入学须知指南和报到时间...
新同学,欢迎您!
祝贺您被我校录取。为使您顺利入学,现将您在入学报到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到
1、报到时间:2014级本、专科新生的报到时间是9月10日至11日。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各火车站售票点购买半价火车票。请新生务必准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先向我校招办致电再传真申请报告),并附所在单位(或街道)证明,请假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周。期满后须持有关证明材料方能报到入学,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报到地点: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学校在成都火车北站、火车东站设有迎新接待站,备专车迎接新生。在报到期间,在体育馆报到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3、为了更好地迎接新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不要提前到校,提前报到者食宿自理。
二、报到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办理时注意事项:
(1)户口关系。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成都市20个区市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含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灶唤旅、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其他省、市、区、县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新生自行决定。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址: 成都理工大学 。迁移证每人一张单独开(必须盖有公安部门公章及户籍专用章方为有效)。从新生报到起40天内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除转学、退学的学生外,其余学生须毕业时才能迁出户口。
(2)《隐凳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涂改无效。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3)身份证。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办理。
共青团员:携带团员证。团员证不慎遗失的,须出具乡级及其以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 成都理工大学 委员会(入学后交各学院团委),并补办新的团员证。
4、新生纸质档案办理根据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新生向当地招办咨询。部分省份要求新生自带档案报到,自带档案报到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到本人所属地区招办或所在中学提取本人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拆封,入学后由班主任统一上缴档案馆。若要邮寄档案请按以下地址寄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收件人: 成都理工大学 档案馆邮编:610059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片)照片10张(彩色,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三、代管费、服务性收费标准
(一)教材费
除中英联合办学项目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2014级新生教材费900元/人外,其余2014级普通本、专科新生教材费800元/人,由计划财务处收取。教材费为预收,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
(二)军训服装及军训教材费
学生军训须统一着装。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学生统一代购了军训服装,每生收取军训链腔服装费、军训教材费等110元,由计划财务处收取。
(三)体检复查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入学新生须进行体检复查(包括从校外升入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体检复查项目包括内、外、皮肤、眼等科常规检查和肝功、血常规检测、X光检查等,按低于成都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体检复查费60元/生,由计划财务处收取。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55号)和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医办〔2014〕8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4学年度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1号)规定,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学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收取标准为五年制2010级学生每人补缴10元;五年制2011级学生每人补缴20元;四年制2011级学生每人补缴10元;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每人缴80元/学年;专升本学生每人缴80元/学年。该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
(五)卧具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349号)要求,为了方便和爱护学生,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了卧具生产厂家到校销售床上用品,所销售的床上用品已经通过省质检部门检验,卫生质量标准合格,也符合学校公寓化管理规定和质优价廉的要求,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每套床上用品包括3斤和4斤重棉絮各1床,床单、被套、枕巾和枕套各2张,枕芯1个,蚊帐1副,床垫1床,共计540元,此项收费由销售厂家收取并出具收费票据。
根据要求,如果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必须向学校提供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经省质检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备案、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审查后方能带入校园。学校严禁将“黑心棉”、有传染病源、洗涤褪色等有害公众健康和卫生的卧具带入公寓。
四、收费时间、方式
1、网上银行批量代扣方式
新生应于9月3日前将应交费用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达的银行卡内。
2、现场收费点收费
在新生的报到时间,在计划财务处设立的现场收费点通过POS卡刷卡缴费或现金缴费。
五、特别提示
1、新生报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等,均由学生自理。
2、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入学教育期间组织英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请所有新生作好准备。
4、由于新生报到期间人员较多,犯罪分子也会趁机以新生或新生家长的名义混入校园,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不要随便请人代管、代拿行李。
5、到校后尽快办理报到手续并将学费交至财务处收费点,不要请人代交,不要轻易将银行卡、个人证件交付他人,以免造成个人财务损失。
6、迎新期间,学校只在迎新点有交费事项,请不要向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缴纳费用。
7、请务必记住我校保卫处治安科的电话号码:028-84078740,以便遇到紧急或可疑情况,拨打核实或寻求帮助。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http://www.ynpxrz.com/n752801c1224.aspx
祝贺您被我校录取。为使您顺利入学,现将您在入学报到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到
1、报到时间:2014级本、专科新生的报到时间是9月10日至11日。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各火车站售票点购买半价火车票。请新生务必准时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先向我校招办致电再传真申请报告),并附所在单位(或街道)证明,请假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周。期满后须持有关证明材料方能报到入学,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将视为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并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2、报到地点: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学校在成都火车北站、火车东站设有迎新接待站,备专车迎接新生。在报到期间,在体育馆报到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3、为了更好地迎接新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不要提前到校,提前报到者食宿自理。
二、报到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办理时注意事项:
(1)户口关系。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成都市20个区市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含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锦江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灶唤旅、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其他省、市、区、县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新生自行决定。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地址: 成都理工大学 。迁移证每人一张单独开(必须盖有公安部门公章及户籍专用章方为有效)。从新生报到起40天内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期不予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除转学、退学的学生外,其余学生须毕业时才能迁出户口。
(2)《隐凳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字,涂改无效。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3)身份证。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办理。
共青团员:携带团员证。团员证不慎遗失的,须出具乡级及其以上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团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 成都理工大学 委员会(入学后交各学院团委),并补办新的团员证。
4、新生纸质档案办理根据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新生向当地招办咨询。部分省份要求新生自带档案报到,自带档案报到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高考准考证到本人所属地区招办或所在中学提取本人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拆封,入学后由班主任统一上缴档案馆。若要邮寄档案请按以下地址寄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收件人: 成都理工大学 档案馆邮编:610059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一底片)照片10张(彩色,背面注明学院、专业、姓名)。
三、代管费、服务性收费标准
(一)教材费
除中英联合办学项目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商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2014级新生教材费900元/人外,其余2014级普通本、专科新生教材费800元/人,由计划财务处收取。教材费为预收,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
(二)军训服装及军训教材费
学生军训须统一着装。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学生统一代购了军训服装,每生收取军训链腔服装费、军训教材费等110元,由计划财务处收取。
(三)体检复查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入学新生须进行体检复查(包括从校外升入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体检复查项目包括内、外、皮肤、眼等科常规检查和肝功、血常规检测、X光检查等,按低于成都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体检复查费60元/生,由计划财务处收取。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令155号)和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医办〔2014〕8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14学年度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4〕31号)规定,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2014学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收取标准为五年制2010级学生每人补缴10元;五年制2011级学生每人补缴20元;四年制2011级学生每人补缴10元;2012级、2013级、2014级学生每人缴80元/学年;专升本学生每人缴80元/学年。该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收取。
(五)卧具费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2〕349号)要求,为了方便和爱护学生,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了卧具生产厂家到校销售床上用品,所销售的床上用品已经通过省质检部门检验,卫生质量标准合格,也符合学校公寓化管理规定和质优价廉的要求,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购买。每套床上用品包括3斤和4斤重棉絮各1床,床单、被套、枕巾和枕套各2张,枕芯1个,蚊帐1副,床垫1床,共计540元,此项收费由销售厂家收取并出具收费票据。
根据要求,如果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必须向学校提供自购自带床上用品的品牌、生产企业,经省质检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备案、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审查后方能带入校园。学校严禁将“黑心棉”、有传染病源、洗涤褪色等有害公众健康和卫生的卧具带入公寓。
四、收费时间、方式
1、网上银行批量代扣方式
新生应于9月3日前将应交费用足额存入随录取通知书寄达的银行卡内。
2、现场收费点收费
在新生的报到时间,在计划财务处设立的现场收费点通过POS卡刷卡缴费或现金缴费。
五、特别提示
1、新生报到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新生赴校路费等,均由学生自理。
2、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入学教育期间组织英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请所有新生作好准备。
4、由于新生报到期间人员较多,犯罪分子也会趁机以新生或新生家长的名义混入校园,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不要随便请人代管、代拿行李。
5、到校后尽快办理报到手续并将学费交至财务处收费点,不要请人代交,不要轻易将银行卡、个人证件交付他人,以免造成个人财务损失。
6、迎新期间,学校只在迎新点有交费事项,请不要向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缴纳费用。
7、请务必记住我校保卫处治安科的电话号码:028-84078740,以便遇到紧急或可疑情况,拨打核实或寻求帮助。
文章来源于易贤网 http://www.ynpxrz.com/n752801c1224.aspx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怎么样?
Ⅰ 四川省教育厅高教处
教务处
Ⅱ 关于印发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附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
*** 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 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
涂文涛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全面工作。
何绍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基础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语言文字、教育科研工作。分管基础大镇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四川省成都 *** 中学。联系四川省教育学会。
姜树林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科学技术、学校后勤与产业及教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四川省广播教育学校(四川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四川省教育建筑设计院、内江铁路机械学校、四川省校办企业公司。联系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会。
唐小我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计划、基建、财务,学校稳定与安全工作、学生资助、大学中专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分管计划基建财务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王晓都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负责工委日常工作、组织干部、统战、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组织干部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联系四川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会。
张林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办公室、 *** 、政策法败闹规、技术物资装备、电化教育工作。分管办公室、 *** 处、政策法规处、技术物资装备处、电化教育馆(四察仿罩川教育电视台、四川省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联系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王 康
省教育厅副厅长
负责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分管高等教育处、四川省人民 ***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洪 流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高校学生、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机关服务工作。分管学生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周光富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处、四川教育报刊社。协管四川教育电视台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联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李卓明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青妇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协管离退休人员、机关服务工作。
刘 东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厅总督学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分管四川省人民 ***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协管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行风建设工作。
狄志军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主持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工作。负责指导战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和行风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审计处)。
雷家泉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林 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王嵩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人事工作。
Ⅲ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是什么意思
院系隶属教育厅就是说这个学校是由省教育厅所管理的,是教育厅下面的一个单位设置,对教育厅负责,有教育厅进行人员的管理安排。一般的省属学校都是属教育厅的 是副厅级单位, 校长行政级别是副厅级。
中国的高校的话,有教育部直属的学校是副部级单位例如:北大.清华这些,还有些是民委管理的例如:西南民族大学.还有侨务办属的,例如:暨南大学,还有就是部队啊. 警察这些管理的,都是比较专门性的高校。省属的高校是最多的,一般省级的二本都是省属高校 ,例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河北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等。
Ⅳ 四川省教育厅是干什么
四川 省 *** 主管全省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Ⅳ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网址://sce/
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 *** 组成部门, *** 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 *** 四川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Ⅵ 四川省教育厅的电话和邮箱是多少
四川省教育厅常用咨询电话
学历认证:86122680
高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86139913
毕业生就业创业咨询及档案查询:86112806
教育 *** 接待电话: 86110114、86110575
社会力量办学政策咨询电话:86110222
高校收费政策咨询电话:86111520
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电话:86118766
中小学贫困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86116777
教师资格办理政策咨询电话:86115370
教师专业技术职业评审政策咨询电话:86115370
教育人事管理政策咨询电话:86111826
学校乱收费投诉电话: 86111182
高校学生管理、转学电话: 86112616、86112806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电话:86112806
学生体育测试咨询电话:86111554
艺术考级政策咨询电话:86111707
教育外事政策咨询电话:86111924
留学政策咨询电话:86111165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咨询电话:86650028
高校学生学位授位政策咨询电话:86110230
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6111616
高校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85174637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咨询电话: 85160406
计算机等级考试咨询电话:85160406
少儿剑桥英语等级考试咨询电话:85160406
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咨询电话:86113095
高校学生专升本政策咨询电话:86110894
教育捐赠咨询电话:86110965
教育科研政策咨询电话:86110804
职业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0799
师范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5459
民族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541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咨询电话:85186281
学校后勤与产业政策咨询电话:86667565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726366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咨询电话:83221398
教育法规咨询电话:86110612
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86156502
投稿邮箱:
高等院校:scgxxx@163
市州区县:scjyxx@163
基层学校:scpjxx@163
Ⅶ 四川省教育厅在哪里
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附近公内交容
*人民南路一段-公交站98米
途径公交车:16路26路45路61路78路118路213路334路机场专线2号线
*红照壁-公交站229米
途径公交车:1路
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 *** 组成部门, *** 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 *** 四川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参考://ke./view/3242236
Ⅷ 四川省教育厅的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汪家拐街道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Ⅸ 四川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 *** 审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省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结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和“产学研”相结合等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统筹管理并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及来川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省属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
Ⅹ 四川省教育局电话
省上的是教育厅,市里的是教育局,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 (028)86156502。
教务处
Ⅱ 关于印发四川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附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
*** 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附件:
*** 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领导同志分工
涂文涛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全面工作。
何绍勇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基础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语言文字、教育科研工作。分管基础大镇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四川省成都 *** 中学。联系四川省教育学会。
姜树林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科学技术、学校后勤与产业及教育建筑设计管理工作。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科学技术处、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四川省广播教育学校(四川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四川省教育建筑设计院、内江铁路机械学校、四川省校办企业公司。联系四川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协会。
唐小我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计划、基建、财务,学校稳定与安全工作、学生资助、大学中专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分管计划基建财务处、学校安全管理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王晓都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负责工委日常工作、组织干部、统战、人事、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组织干部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联系四川省高校党建理论研究会。
张林祥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办公室、 *** 、政策法败闹规、技术物资装备、电化教育工作。分管办公室、 *** 处、政策法规处、技术物资装备处、电化教育馆(四察仿罩川教育电视台、四川省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联系四川省民办教育协会。
王 康
省教育厅副厅长
负责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育管理信息工作。分管高等教育处、四川省人民 ***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四川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洪 流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高校学生、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机关服务工作。分管学生处、对外交流合作处、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周光富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分管宣传思想工作处、四川教育报刊社。协管四川教育电视台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联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李卓明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主持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青妇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协管离退休人员、机关服务工作。
刘 东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厅总督学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分管四川省人民 ***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协管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和行风建设工作。
狄志军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
主持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工作。负责指导战线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监察审计和行风建设工作。分管监察室(审计处)。
雷家泉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林 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王嵩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开展调研与督察,协助分管人事工作。
Ⅲ 院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是什么意思
院系隶属教育厅就是说这个学校是由省教育厅所管理的,是教育厅下面的一个单位设置,对教育厅负责,有教育厅进行人员的管理安排。一般的省属学校都是属教育厅的 是副厅级单位, 校长行政级别是副厅级。
中国的高校的话,有教育部直属的学校是副部级单位例如:北大.清华这些,还有些是民委管理的例如:西南民族大学.还有侨务办属的,例如:暨南大学,还有就是部队啊. 警察这些管理的,都是比较专门性的高校。省属的高校是最多的,一般省级的二本都是省属高校 ,例如: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河北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等。
Ⅳ 四川省教育厅是干什么
四川 省 *** 主管全省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Ⅳ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
四川省教育厅网站网址://sce/
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 *** 组成部门, *** 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 *** 四川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Ⅵ 四川省教育厅的电话和邮箱是多少
四川省教育厅常用咨询电话
学历认证:86122680
高校学籍学历电子注册:86139913
毕业生就业创业咨询及档案查询:86112806
教育 *** 接待电话: 86110114、86110575
社会力量办学政策咨询电话:86110222
高校收费政策咨询电话:86111520
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咨询电话:86118766
中小学贫困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86116777
教师资格办理政策咨询电话:86115370
教师专业技术职业评审政策咨询电话:86115370
教育人事管理政策咨询电话:86111826
学校乱收费投诉电话: 86111182
高校学生管理、转学电话: 86112616、86112806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电话:86112806
学生体育测试咨询电话:86111554
艺术考级政策咨询电话:86111707
教育外事政策咨询电话:86111924
留学政策咨询电话:86111165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咨询电话:86650028
高校学生学位授位政策咨询电话:86110230
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6111616
高校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85174637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咨询电话: 85160406
计算机等级考试咨询电话:85160406
少儿剑桥英语等级考试咨询电话:85160406
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咨询电话:86113095
高校学生专升本政策咨询电话:86110894
教育捐赠咨询电话:86110965
教育科研政策咨询电话:86110804
职业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0799
师范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5459
民族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11541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咨询电话:85186281
学校后勤与产业政策咨询电话:86667565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政策咨询电话:86726366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咨询电话:83221398
教育法规咨询电话:86110612
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86156502
投稿邮箱:
高等院校:scgxxx@163
市州区县:scjyxx@163
基层学校:scpjxx@163
Ⅶ 四川省教育厅在哪里
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附近公内交容
*人民南路一段-公交站98米
途径公交车:16路26路45路61路78路118路213路334路机场专线2号线
*红照壁-公交站229米
途径公交车:1路
四川省教育厅是主管四川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川省人民 *** 组成部门, *** 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 *** 四川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
参考://ke./view/3242236
Ⅷ 四川省教育厅的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汪家拐街道陕西街26号
邮政编码:610041
Ⅸ 四川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高等院校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经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汇总提出意见,经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 *** 审批;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执行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
(四)综合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及网络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审核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重点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
(五)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全省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校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研究提出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结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和“产学研”相结合等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学校科研基地、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建设。
(九)统筹管理并协调全省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外籍专家及来川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省属高校和厅属事业单位,指导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担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事项。
Ⅹ 四川省教育局电话
省上的是教育厅,市里的是教育局,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 (028)8615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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