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保障性住房条件 硕士研究生就业补贴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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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保障性住房条件 硕士研究生就业补贴具体要求是什么?

青岛市人才住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罩逗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青岛人才公寓申请资料如下:1、人才公寓申请表;2、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7、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8、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

第三条 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人迟猜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租赁型人才住房可放宽至在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

(二)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物旦卖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硕士研究生就业补贴具体要求是什么?

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滑姿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研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2016年9-12月)申报工作定于4月下旬启动,根据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调整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补贴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房补贴条件。

1.申报人员须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博士学位;

2.申报人员须具有本市户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4.国内普通高校在青就业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5.留学回国研究生须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6.不得重复享受政府优惠购房政策和住房补贴政策。

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在青就业研者培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研究生住房补贴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

温馨提醒: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时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以下简信嫌绝称《报到证》)。

请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研究生及时办理《报到证》,以免延误申报。《报到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

个人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个人一般不能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单位设立缴纳。个人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激弯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个人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单位应携闹答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明轮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

一、进一步拓展人才绿卡服务范围,将石家庄市5大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省属骨干院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纳入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
二、建立编制管理“周转池”制度,单列1000个编制,为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更优政策空间;
三、支持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产业园设立分支机构,5年内每年给予分支机构厅旦主营业务收入3%的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围绕打造5个以上千亿级产业集群,对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破解制约人才创业的瓶颈;
五、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每两年选拔一批“石家庄工匠”,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人才服务机构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引进或者接收后,由人才服务机构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30日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一)补贴对象
石家庄硕士人才引进政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执行):
1、2022年2月22日以后新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就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领程序
1、企业申报。用工企业可于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后6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0日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用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或学信网的学历凭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于受理当月月底前,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汇总表》,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二、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成功引进高级人才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骨干企业。本细则中的“高级人才”是指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领审核扮姿扰通过后发放一定额度的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一类、二类人才的,发放10万元券金补贴;成功引进人才绿卡A卡条件中三类、四类人才的,发放5万元券金补贴。年度发放补贴总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领条件
2022年2月22日以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市外、国(境)外全职引进高级人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石家庄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
(四)申领程序
1、机构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券金补贴册高申报服务,于企业满足申领条件后1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级人才寻访券金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高级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开具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复印件;引进的高级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才绿卡A卡复印件、连续缴费3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经审核认定的拟补贴企业,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三、博士后经费资助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设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启动资助经费需在设立后1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2、资助标准。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经费支出。
3、申领程序。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可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设站单位承诺书(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工作,兑现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经批准进入石家庄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资助标准。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3、申领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凭证;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四、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领条件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且证书须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_osta_org_cn网站可查询。
(3)主导产业企业职工新获得与主导产业生产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企业职工与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和培训补贴,同一身份证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同一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2)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领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企业提交奖励申请,奖励应及时申报,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高技能人才自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填写《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认定、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全国统考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花名册》、《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资金备案表》或《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申请表》、《主导产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复审。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奖励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2年2月22日以后在石家庄市处于待业状态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本细则中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全职在石家庄市工作的,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人才、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有效期内)博士人才。
(二)补贴标准
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领程序
1、单位申报。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持申报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申请表》;人才绿卡复印件;高层次人才与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2、资格审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及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状态进行初审,并填写《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生活补贴汇总表》,连同《高层次人才配偶待业期间补贴申请表》,于受理当月月底前一并报市人社局复审。市人社局经与石家庄市人才绿卡名录比对后,提出补贴意见。
3、社会公示。对通过复审的拟补贴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至高层次人才配偶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后”,包括本数(本级)。
法律依据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支持高端人才引进
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人才和团队每年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认定,评为“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在市区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拨付;租住房屋的5年内每年补助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和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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