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榆林学院多大(2022年榆林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榆林学院多大
榆林学院现占地840亩,校舍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
榆林学院是国家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获批国家新工科、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7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
学校现有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陕北历史文化博物馆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级“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4个,省级青年科技创新团队2个,市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
榆林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波兰、西班牙、韩国、马来西亚等国家20余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和合作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俄罗斯罗蒙诺索夫北方(北极)联邦大学等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
榆林学院与西安交通大学等6所高校签署了对口支援协议;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联合培养农业推广硕士和工程硕士;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西北大学合作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与榆林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合作共建中国科学院大学能源学院榆林分院、与华为合作共建华为ICT学院。
2022年榆林学院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榆林学院 研究生 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一、复试方式
网络远程复试(各招生学院须在复试前对所有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
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自行安排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招生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或与招生学院主动取得联系。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2)专业综合情况 面试 (满分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4)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形式
(1)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研发的平台,复试 工作 均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应全面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专业素养和科研潜能,面试时间应适当(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各招生学院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选拔人才。
(3)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工作结束后,评分记录和复试过程影像资料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录取
(一)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100+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色自定;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如保留两位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增加小数点后位数。
各招生学院须认真计算并复核考生总成绩,并及时将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究生院审核。
2.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递补录取
(1)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学院或研究生院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
(2)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二)录取类别选择
(三)加分
按照国家文件,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四)体检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主管领导根据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审核各复试小组拟录取数据,审核无误后由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无误后,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六)调档
被录取为非定向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将向其发放调档函,考生人事档案应在学校指定时间内邮寄或送交至各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
(七)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 陕西 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折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情况面试得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复试满分×100
复试总成绩具有否决权,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4.缺少任何一项复试环节者,不予录取。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榆林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现有植物科学与技术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电话:0912-3896517
学校网址:https://www.yuli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xw.yulinu.edu.cn/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电话: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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