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宁大考研复试体检项目表 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7考研常识:研究生推免制度?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410257364推免生,全称“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可以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的一种情形。每年推研的时间为大四上学期9月初到9月末。推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9月初开始。
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的日期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在规定的日期内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研究生保送制度
国家教育部就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规定:
(1)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在进行推荐工作时,不仅要注意对推荐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而且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荐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荐工作单纯地按分数排队。为了保证推荐生的业务质量,学校还可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各学科、专业的具体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3)推荐名单确定后,学生可持本校的介绍信于规定日期到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办公室指定的地点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并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推荐表和体检表。推荐生可自由选报两个志愿报考单位。
(4)为了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应积极鼓励推荐生选报外校或科研机构。
(5)各推荐学校应组织推荐生进行体检,并将按要求填好的推荐表、体检表一起于规定日期前寄送学生选报的第一志愿单位。(6)接收推荐生的招生单位一般根据推荐生情况对其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方式由招生 单位自选确定,在录取中应坚持德智体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7)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对其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受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生的有关材料退回原推荐学校并由学校转告本人。
(8)各招生单位只能在学校推荐的学生中进行选拔录取,不得在其它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录取,对已确定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在其入学前若果发现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9)推荐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可视实际情况鼓励保留入学资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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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04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说明">西安交通大学2004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及说明
根据教育部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我校各学院学科专业考试成绩、导师队伍和硕士生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校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并确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现将做好2004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我校2004年硕士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今年划分复试分数线不分应届生、非应届生,均为同一复试分数线。经统计测算并报学校研究确定的各学科专业录取分数线见下表。
专业分区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备注
总
分
联
考
政
治
外
语
业
务
1
业务
2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1)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洲、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p
哲学[01]
330
55
55
85
85
经济学[02]
330
55
55
85
85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30
55
55
85
85
教育学[04](含体育学[0403])
340
55
55
85
85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文艺学[0501]、传播学[0503])
350
55
55
85
85
理学[07]
315
50
50
75
75
工学[08](不含软件工程硕士)
315
50
50
75
75
医学[10](含中医学[1005])
310
50
50
75
75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40
60
60
90
90
y
文艺学[0501]、传播学[0503]
330
55
55
85
85
y
艺术学[0504]
340
50
40
80
80
m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310
220
60
50
100
50
r
软件工程硕士[081280]
310
50
50
70
70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复试:
(1)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分数线标准,各专业总分分数线可下调5分;
(2)总分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分数线标准,单科复试分数线标准在50分(含50分)以上的学科专业,单科复试分数线可下调5分。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1)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复试线标准,各专业总分数线可下调5分。(2)总分成绩符合学校复试线标准,单科复试线标准在50分(含50分,以下同)以上的学科专业单科复试线可下调5分。
报考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单考生)的考生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和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各学院(部)严格按照研究生院下达的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考生(包含统考生、免试生、单考生、保返生、MBA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录取计划。
3、录取时应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包括专业加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按百分制计算。专业加试和综合面试在复试成绩中的比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在复试时应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要结合外语口试成绩及学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因素确定最后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体检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应同时确定奖学金等级和自筹经费考生名单,奖学金指标、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收费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范围为推荐免试生、保返生、参加统一考试的上线考生。定向生、委培生、强军计划单考生不评定普通奖学金。各学院(部)须将推荐免试生(含往年保留学籍的推荐免试生)优先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5、每位导师录取一般不超过2人、博士生导师不超过4人。“行动计划”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十五”“211”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有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以及学校特殊政策吸引回国人员,在各院(部)招生规模内,可不受此限制。没有科研课题及没有列入2004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导师今年不得招生。
6、各学院(部)对没有符合上线复试考生的专业特别是新增学位授权点,要保证从全校同一学科门类中相近专业调剂录取1名以上的考生,调剂的条件须符合下面第“10”条的规定。
7、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方式,强军计划单考生只能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方式,MBA联考考生只能录取为委培、自筹两种方式,所有委培、自筹、定向生均须签定委培、定向和自筹培养协议书。
8、各学院(部)务必于3月31日前将所有复试录取的考生名单、复试成绩以及未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及时送研招办,以便未录取考生参加全国调剂,各单位不得延误考生调剂录取时间。
9、鉴于国家规定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届本科生保留资格要占今年录取指标,故我校今年不再实行考生保留资格的方式(本校保送辅导员除外)。
10、由于各学院、各专业上线人数不平衡,各学科专业根据导师人数和培养条件可在全校本学科范围内相近专业且报考统考科目相同的上线复试考生中调剂。但须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考生。
11、单考生、强军计划单考生、MBA生、统考生的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1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实行定向、委托培养形式,在职人员(MBA生、单考生除外)是否实行定向、委托培养,要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和考生本人意见及考生原人事档案单位意见确定。
13、实行硕博连读是输送博士生源的一种有效方式,各学院可以从2004年研究生新生中选拔部分初试成绩相对较高、复试结果好,有较好培养前途的考生实行硕博连读,但须签定硕博连读协议书。具体名额由学院自行确定,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复试工作
复试(含专业加试及综合面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今年录取工作要继续加大复试权重,加大各学院(部)自主权,更全面地对考生进行考察,提高新生质量。各学院(部)要认真总结去年的复试工作经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完善并公开复试办法,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加大透明度。复试不得流于形式,主持复试的教师要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规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提高复试公平公正性,切实提高复试质量。继续探索复试工作的新形式、新做法。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研究生导师、学院(部)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与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得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2、按照教育部的招生录取精神,达到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且拟被录取的考生一律参加复试。复试中要增加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含初试时听力成绩)要作为录取的重要因素之一。淘汰比例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相关规定执行。
3、复试由各学院(部)通知考生本人(发复试函或电话通知),复试后录取到何专业、被评定为何种等级普通奖学金、是否为自费生等情况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以便考生本人决定是否同意被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学院(部)也要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转专业初录的考生应在所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占录取专业的招生名额。复试成绩(含加试成绩、面试成绩)填在《复试情况表》上和“够线人员名单表”上。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准考证,并由学院根据复试名单由专人核查、核实考生的《报考登记表》、《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且审查人要签字。
4、复试时加试科目严格按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考试,专业加试科目命题、考试、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综合面试具体内容和形式(口试、笔试、实践环节的考核等)由各学院(部)制定,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责成专人保管有关资料。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要加强对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全校按照招生目录要求统一进行两门课程加试,此外,学院(部)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工作还应严格进行。
6、推荐免试生复试工作在去年接收时已经完毕,本次不再进行复试。
7、为了加速闫良航空航天学院发展,满足国家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学校决定拨专项招生名额招收研究生。闫良航空航天学院校内导师共招生名额为20人。有关学院录取时应统筹考虑上述招生名额,并明确指导教师及论文课题。
8、所有考生的复试情况表于3月31日前交研招办,所有录取为委培、定向的和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在3月31日前交回研招办。
四、体格检查
1、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2、MBA联考考生、单考考生的体检:本校教学点的考生复试时到我校医院体检,时间是3月30日~4月2日:校外教学点的考生复试时由报考学院在当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且将体检表交所在学院。
3、统考研究生:复试时到我校医院体检,时间是3月30日~4月2日。
五、各学院(部)招生名额分配,应根据各导师承担科研任务的重要性、科研成果和拥有的科研经费、学科建设需要确定,确保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招生名额。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凡在2004年9月前退休的教授不再招生,194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副教授也不再招生。
六、各学院(部)录取时签定的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须在4月15日前由各学院(部)收齐后交研招办。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免试生、录取的统考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参加今年的就业,应在2004年9月按时入学。免试生在学习期间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如果有学院(部)批准免试生、录取的应届生参加2004年分配或出国的,将在2005年硕士生招生工作中减少该学院(部)的免试生名额和招生名额。
七、对拟录取的考生调档工作由各学院(部)进行,可在考生复试时将调档函发给考生本人。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安排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八、学院(部)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九、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电话:029—82668893,举报箱放置在行政楼二楼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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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划线。分数线既要有总分要求,又要有单科要求。
(二)学校划定各培养单位的参考线,培养单位以此为参照,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基本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三)综合复试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单独考试及强军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待国家线公布后,由学校另行公告。
(五)举办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培养单位,应认真收集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的优秀营员初试成绩和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统筹处理好优秀营员与统考生源接收工作。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招生领域)的招生人数、复试比例,复试内容、形式(其中必须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程序、时间、地点、要求,可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招生领域)范围及相关调剂政策,基本奖学金设定情况等。
各培养单位《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复试前上网公告。
(二)具体安排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16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继续采取实行集中方式。统一复试时间,安排在标准化考场集中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确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申请在本单位进行复试。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含统考、联考、单考、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3、复试费用:由培养单位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培养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医学、历史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大学科门类尤其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及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培养单位在制定复试细则时综合考虑并自行决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五)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细则,各系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培养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考生咨询申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六)双向选择及1+4硕博连读
复试阶段可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各培养单位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培养单位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培养单位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学工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未考数学的考生调入须考数学的学科、专业(或领域)时,须加试数学,且成绩合格方可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项目的考生不得调剂。
5、所有调剂生须经调入单位复试,且占调入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
(二)调剂分类
1、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的原则进行。
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上调入、调出单位分数线(双上线)的要求进行,不允许线下调剂。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单位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我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校外调剂
各培养单位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高水平大学择优接收调剂生源,调剂比例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原则上调剂生源的毕业与报考单位须均为高水平大学,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及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八、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需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门组织面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生源充足(含调剂)的招生专业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占学院招生指标。
九、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三)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工作要求
(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尤其是初试高分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2016年3月3-7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复试时间和教室个数3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三)《复试记录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录取考生报考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报考材料须保存一年。
(四)各培养单位应将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保存备查。
(五)初录名单及数据库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六)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将委派部分专家、干部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监察,并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事宜,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培养单位进行复议。
(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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