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历无忧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守则,希望能够帮助到广大考生,一起来了解下吧!
二、评卷前必须抽取一定数量的试卷组织试评,试评中参照命题教师制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结合卷面情况制定本学科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应形成文字材料。
三、《答案和评分标准》及“补充规定”一经制定,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变动,个别确需变动者,须经评卷点领导小组和省考办同意。
四、“评分标准”和“补充规定”要注意保管,不得外传和散发。
五、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必须按《评卷试行办法》中规定的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沫和不负责任的乱划分数,每题评完后,要在指定的位置签名或盖章。
六、复核教师应对试卷负最后评定责任。复核后的试卷,必须在指定的位置签名和盖章。
七、评卷一律在指定的地点评阅,不准将试卷带出评卷室,评分情况不准外传。
八、不准撕破密封签,不准揭封试卷,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交回材料组按规定处理。
九、评卷时不准会客、打电话,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处和统分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十、阅卷保密号码应绝对保密,不得泄露,试卷封面存根应由专人集中交省考办。
十一、要爱护试卷,不得损坏卷面,更不得撕掉试卷。
十二、阅卷期间,一律佩带工作证,工作证不准转借他人。
十三、全体人员应坚守岗位,各负其责,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四、对违犯纪律、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学历无忧网整理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守则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自学考试相关信息,敬请查阅学历无忧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