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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参加重庆市2015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委门户网站和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认定工作原则上按照《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附件)执行。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联系方式: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

附件: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上半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时间安排

 

内  容

时  间

备  注

认定网上申报

 6月20日8:30

-- 6月28日17:30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认定网上申报入口

认定现场确认

6月27日--6月30日

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区县教委或指定地点

体检

7月5日前完成

时间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

认定结论公布

7月6日

登陆http://www.cqedu.cn或 http://www.jszg.cq.cn查询

证书办理

7月12日--1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需考生参与

证书发放

7月18日—20日

考生按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

错误信息更正

7月18日--20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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