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英语科目:英语语法课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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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中基本的词性有:名词、代词、数词、形容词、副词、动词、冠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判断词、情态动词、感叹词和其他的词。句子成分一般分为主语部分和为语部分,这两个部分是组成句子的必要条件,主语部分一般是名词或者动名词构成,谓语部分则是由一般的动词构成。句子成分除了主语和谓语部分,一般还有宾语、定语、状语、补语、表语,共七种。
主语是句子的主体,一般位于句首,由名词、动名词、代词、数词、不定式、名词化的形容词、主语从句来充当,是一个句子所要陈述的对象。
谓语是为了说明主语所发生的状态或者动作的词,一般都是由动词充当,一般位于主语之后的用来说明或者陈述主语之用。
宾语,又称受词,指的是某个动作的对象或者接受者,一般位于及物动词或介词的后面,又可分为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宾语补足语),直接宾语是指的某个动作的直接承受着,间接宾语是为了说明动作不是直接产生的,但又是受到动作的影响的,一般来说,及物动词后必须跟一个宾语以上,充当宾语的词语一般有名词、动名词、代词、数词、to和do不定式或者直接就是一个句子,而to和do的不定式是宾语的补足语。
定语是指用来修饰。限定和说明名词或代词品质和特征的成分,定语一般由名词、数词、代词、动词不定式、介词短语、分词、定语从句和相当于形容词的词、短语从句等来表示,“的”是定语的标志,在句子中充当中心语的修饰和被修饰,限制和被限制的关系。
状语是为了说明时间、地点、目的、原因、条件、结果、程度、方向、伴随和方式的作用。一般由副词、分词、介词短语、不定式、分词短语或者相当于副词的词语或者句子来充当,在句子中起到形容词、副词、修饰动词的成分作用。
补语是修饰主语和宾语的具有鲜明的定语性描写或者限制性功能的词语或句子,在句法上市不可缺少的,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一般由名词、动名词、副词、形容词、不定式、现在分词和过去分词来充当。
表语是用来说明主语的身份、品质、特性、性质和状态的词语或句子,一般由名词、副词、形容词、介词短语、动词-ing形式、不定式和从句来充当,位于系动词(be、become、appear、seem、look、feel、get、smell、sound等等)的后面,若是句子充当的,那么这个句子就是表语从句。
动词的时态也分为16种,有:一般现在时,一般过去时,一般将来时,一般过去时,现在进行时,过去进行时,将来进行时,过去将来进行时,现在完成时,过去完成时,将来完成时,过去将来完成时,现在完成进行时,过去完成进行时,将来完成进行时,过去将来完成进行时。动词的语态有主动语态、被动语态,英语的语气又可以分为陈述语气、祈使语气和虚拟语气。句型结构可分为简单句、(有主语加谓语,主语加连系动词加表语,主语加谓语加宾语,主语加谓语加宾语加宾语,主语加谓语加宾语加宾语补足语)It引导结构、并列句、复合句、名词从句(主语从句、宾语从句、表语从句、同位语从句、名词性that-从句、名词性wh-从句、if,whether引导的名词从句),定语从句(why、when、where)。
总之,要想学好一门语言,语法就是最基本的东西,英语语法的学习与掌握是你是否能学好英语的先决条件。
自考英语教育科目:宪法学课程简介
宪法学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必修课。它主要阐述宪法的基本理论知 识以及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是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宪法学》是学习法学各门专业课程的理论基础,因此是一门先行基础课。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认识它对法律产生、发展的及法学的重要意义;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培养学生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律观。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具有基础课的性质,学好本课程可以为学好其他法学专业课打下基础。本课程包括绪论和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基本实践,重点涉及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宪法概念、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宪法价值和宪法作用、宪政、宪法的历史与发展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创制、宪法实施及其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等有关宪法运行的实践内容。
通过对我国的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学习,使学生在学习理解宪法基本知识的同时,更好的掌握宪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质和规律,尤其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特征以及法律作用。
本课程的教学形式分为课堂教学、自学、课堂讨论等, 教学主要向学生讲授宪法的历史、宪政的基本理论问题,同时,应联系实际讲授我国的国体、政体、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国家机关、选举制度等。只有这样作到理论联系实际,学生才能记忆深刻,举一反三,学以致用。另外,教学中适当带学生带有关部门做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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